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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剎那間,我明白了檢察官這次找我作證的真實目的所在,肖勁松一定是用公款報銷了他的房租,已經被檢察院立案偵查。他一定是推說得到了我的批准,檢察院才來看守所對我取證。我面臨一次十分艱難的選擇,頭腦中翻江倒海----如果我說不知道他用公款報銷房租的事,他就面臨貪污的指控;如果說是我同意的,則立即可以幫他脫罪。

    我記得肖在調入臨江後半年,即將妻子、女兒接來,他跟我說過女兒馬上要上小學了,臨江的教育質量全國一流,他想把女兒接來臨江上學。一年後,為說服他將出租公司併入東南貿易集團,我曾專門到他家去拜訪。看到他住著160多平方米四室二廳的大房子,當時我有些吃驚,覺得三個人租住這麼大的房子實在浪費,隨意問過房子的租金,他說房租不貴,每月才2000元不到。我當時有些懷疑,但沒有多問。現在肖勁松被人舉報後,一定會推說用公款租房是我同意的,這樣才能逃脫法律制裁。

    想到我自己三年多來吃盡了苦頭,加之對辦案人員狗仗人勢、盛氣凌人的不滿,當時我沒有過多的思考,斷然回答:「這事是我同意的。」

    負責問話的那位檢察官跳了起來,厲聲喝斥:「你這樣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冷冷地說:「請教您,我會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那位檢察官以為我害怕了,坐下來一本正經地說:「肖勁松五年來用公款12多萬元報銷了自己的住房房租,如果是你同意的,鑑於你們私交深厚的關係,就構成共同貪污,至少屬於徇私舞弊、濫用職權。」

    我轉向王法官坐的方向,嘲諷道:「王法官,您現在知道檢察院是怎樣辦案了吧,對被告人不利的證人證言,就是這麼威脅利誘搞出來的。」我看著台上兩位檢察官,一字一頓地說:「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們,肖勁松由於來公司的時間不長,暫時不夠分房條件,在沒有分配到住房之前,用公款臨時租房居住是我同意的。」

    「誰給你這個權利?!」檢察官威脅道。

    「國企一把手的權利有多大,你們自己去找依據呀。中國華貿東南公司的規定是,只有涉及一次性50萬元以上的費用開支,才需要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集體決定。」我胸有成竹地說。

    「你這是包庇犯罪。」

    「從共同貪污到濫用職權,現在又成了包庇犯罪,罪名越來越多了。」我開涮起兩位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極差的檢察官來。

    王法官苦笑著,象看戲似一言不發。

    問話的檢察官不死心,繼續對我威脅道:「你確定這樣說的法律後果麼?!」

    我斬釘切鐵地說:「請你們如實記錄我的證言。」

    「你這是罪上加罪!」兩位檢察官幾乎同時對我發出威脅。

    我好整以暇,嘲諷道:「你們若認為我有罪,請儘快報告給市檢二分院併案處理,他們正發愁無法將我定罪呢!」

    王法官微笑著插言道:「你不要故亂牽扯,實事求是作證就好。」我相信自己表現出的勇擔責任、不懼威脅的風骨,讓這位法官產生了好感。

    檢察官只好放棄對我的威脅,嚴厲地說:「既然你這樣說,把當時批准他用公款租房的詳細情況跟我們說清楚。我們看你怎樣編造故事吧。」

    我思索著按肖勁松進公司的時間、接他妻子和女兒來臨江的時間,以及按常理推測他在檢察院所做的口供,開始胡編亂造:「大約1998年初,在我接任總經理不久,有次他提到想把妻子、女兒接過來,希望公司給他解決住房問題。我說他進公司的時間太短,先用公款租房住一段時間,等分配了房子再說。」

    「談話是在你家裡進行的?」

    我模稜兩可地說:「在我家裡談過,在辦公室也談過。事實上,我妻子當時沒有來臨江,我常常在住處開會,住處也是處理公務的地方。順便說,我的住房也是公司免費提供的。」

    檢察官顯然不想讓我矇混過關:「到底是家裡還是辦公室。」

    「在家裡談過,在辦公室也談過。」

    「只是隨便聊聊,不是正式的工作匯報,是不是?」

    「不對,當然是正常的工作匯報。兩個老爺們有什麼好閒聊的,他又不是小姑娘。」看他們那副氣急敗壞的樣子,我忍不住開了一句玩笑。我看到王法官笑了起來。

    檢察官厲聲警告:「嚴肅點!」

    我假裝道歉:「剛才不好意思。跟小姑娘聊天那句話就不用寫進筆錄了。」

    檢察官問:「你們是否談過租房的標準?」

    我想了想,剛才他們說到5年報銷了12萬多元,馬上就有了答案,而且把報銷標準說得稍微高一些最保險,於是我煞有介事地說:「沒談到具體租房標準,我只是原則性跟他說,要注意群眾影響,不要太過分,房子月租最好不要突破3000元。」

    兩位檢察官無計可施,讓我最後在筆錄簽字時仍威脅道:「你想好了再簽字,這個字簽下去,後果不是你能承擔的!」

    我笑了笑,一語雙關:「我很清楚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王法官在送我去看守所值班室的路上,突然做出一個出人意料的動作,拍著我的肩膀說:「你不要胡思亂想,過幾天我再來找你。」語氣中似乎對我的為人義氣充滿了讚許。

    我在重獲自由後得知,東城檢察院在對我取證之後,很快撤消了對肖勁松的刑事拘留,此案最終不了了之。這使他避免了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我獲釋後半年,肖勁松帶著妻子登門對我表達了真誠感謝之意,並送給我1000元現金,我當場堅決退還了他。

    六、七年時間過去了,今天冷靜想來,當年我處理此事的方式,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充滿了矛盾與爭議。

    我替這位昔日部屬開脫罪責的行為,站在避免當事人家破人亡的立場上看,是善良的;但站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誠實、信用的立場,則是邪惡的。站在保護下屬、勇擔責任的立場,我的行為無疑是勇敢的;但

    為了在法官面前塑造一個有擔當、講義氣的正面形象,從而寄希望於有利自己問題的解決,故意為有罪的人開脫罪責,則是膽怯的。

    在這件事上,善良與邪惡、勇敢與膽怯,是如此自然地融為一體,或許這才是真實的生活、真實的人性。

    聊以*的是,我始終只是一位平凡人,而不是那種高高在上、整天把正義和道德掛在嘴上的偽道士,何況我在那樣一種特殊環境下,一切高尚的法律與道德對我來講都是無法消受的奢侈品,當時我惟有按照自己的本能行事。假如時光能夠倒流,我還是會做同樣的選擇。

    我知道依照刑法規定,肖勁松這個案子還沒有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如果相關部門看到這個長篇紀實,派人來找我,我會對他們說:「我這是文學創作呀,開篇的《作者聲明》中我說過,『本長篇紀實雖源於作者的親身經歷,但其中包含作者合理的創作與想像,文中所述的每一個細節並非全部依賴可經法律驗證的事實,任何單位和個人切勿對號入座。』你們怎麼就對號入座了呢。」

    我特意寫下上面這段話,是不希望有關部門再來找我調查取證,以免浪費國家寶貴的司法資源。書包網 www.bookbao8.com

    192、強硬申請證人出庭

    第四章 請給我公正的審判

    192、強硬申請證人出庭

    王法官沒有食言,在他陪同東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來取證後的第二天,就來看守所對我提審。

    見面後,王法官還是那句永遠不變的開場白:「我們又見面啦。」

    「是呀,我心急如焚地等著開庭呢。」我不好意思再次問他是否收到我那封帶有威脅的信函,只好故作輕鬆地旁敲側擊。

    王法官一臉嚴肅地說:「收到了。這也是我今天來找你的一個重要內容。你為何執意要求證人出庭?」

    「我不清楚證人在偵查階段做了怎樣的陳述,但既然檢察院對我提起起訴,並且將證人證言列在起訴書的證據目錄中,那麼這些證人證言一定是對我不利的,是證明我涉嫌犯罪的重要證據。但事實上我很清楚自己並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證人證言一定做了不實的陳述。這要麼是證人為自己開脫責任,或者迫於辦案人員的壓力,要麼是辦案人員所做的筆錄,沒有真實、準確地記錄證人表達的原意。總之,只有通過法庭質證才能還原事實真相。」

    「法律並沒有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公訴人宣讀的證人證言若與事實不符,你和律師一樣可以質疑的。」

    「證人不出庭,謊言就無法戳穿,被告和律師僅僅提出沒有證據的質疑,相信法庭是不會採信的。我很清楚,在我這個案子中,若公開審理中形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的理的局面,法庭一定會做出對我不利的認定。我必須用有力的證據來推翻檢方的指控,才不會讓您和法院在做出無罪判決時感到為難。」

    王法官聽了微微一笑,對我所暗示的讓法院為難的壓力似乎心知肚明,卻沒有放棄說服我放棄申請證人出庭的要求:「我們法院面臨怎樣的壓力,你不用替我們考慮。看樣子你對我們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些了解,應該知道我們國家的刑訴法沒有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換句話說,即使我們法院同意傳喚證人出庭,檢察院未必同意,就是檢察院同意了,證人同樣可以拒絕。難道因為證人不出庭,你就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你知道這樣做對你嚴重不利的後果麼?」

    我態度誠懇但語氣堅定地說:「王法官,您不用勸我了。如果證人不能出庭,謊言就無法被戳穿,最終我肯定被定罪,這個冤案就永世不得翻身。我在乎的是有罪還是無罪,而不是判多判少。我不知道法律是否有強制證人出庭的規定,您說沒有那一定是沒有。不過,我對中國司法機關的權威從來沒有絲毫的懷疑,只要法庭需要,又不是法律禁止的事情,法院和檢察院的傳喚沒有任何公民敢於拒絕。何況,本案中的證人都是有身份、有固定職業的人,將他們傳喚到庭技術上不會有任何困難。」

    「法庭怎樣做,不是由被告人說了算!如果最終證人不能出庭作證,你準備怎樣做?」

    「我在給您的書面報告裡寫得很清楚,我會拒絕任何律師為我辯護,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上庭後一句話、一個字也不會說的。麻煩你們把我這個態度真實地記錄下來,我願意為此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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