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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到了訓導值班室,我看到兩位駐所檢察官已經坐在那裡。邵訓導說:「我出去一會,你們談。」

    我在兩位檢察官面前坐定。這是兩位年約45歲的資深檢察官,兩人居高臨下、冷冷地打量著我,讓我十分反感。

    他們看了我足有半分鐘,其中一位以嘲諷的語氣對我說:「你想向我們反映什麼問題?」

    我壓抑著內心的厭惡,平靜地說:「我想申訴市檢二分院對我超期羈押的問題。」

    另一位帶著警告的語氣,對我嚴厲地喝斥道:「對你根本就不存在超期羈押,一切是嚴格依法定程序辦理的!」

    我克制著內心的憤怒,把一周前跟邵訓導講過的申訴理由再複述了一遍。沒等我說完,其中一位檢察官打斷了我的申述,嚴厲訓斥道:「什麼『編造的謊言』,你說話注意點!你搞清楚自己的身份,不要攻擊執法人員!」

    我終於無法克制自己的情緒,針鋒相對地大聲回應:「我說的都是事實。」

    「憑什麼你認為辦案人員不可能發現你新的犯罪事實,辦案人員是否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你怎麼知道?!你以為自己不交待就可以脫罪?!」

    「不同階段的偵查筆錄可以證明,股票違規轉讓問題早就查清楚了,根本不是所謂新發現的犯罪事實,而且只是財務違規本來就不涉及犯罪。」

    「沒有犯罪事實我們檢察院會抓你?!」

    「歷史上冤假錯案還少麼!」我反唇相譏。

    「你這個認罪態度就有問題。」檢察官繼續對我訓斥。

    我覺得再談下去無濟於事,決定結束這種對抗性的談話,以緩和的語氣央求道:「我知道對我罪與非罪的認定,並非兩位駐所檢察官的職責,我只是循正常渠道向你們反映我的超期羈押問題。這是我的申訴材料」說著我把前幾天早就準備好的一份書面申訴材料遞到一位檢察官面前。

    兩位檢察官大約沒想到我會來這麼一手,一時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一位檢察官說:「你把申訴材料交給看守所,讓他們轉交給我們。」

    我堅持道:「按照我在裡面學習的監規和在押人員權利義務的規定,向駐所檢察官申訴是在押人員的一項權利,既然已經麻煩你們接待了我的申訴,這材料我覺得還是直接交給你們比較好。」

    這位檢察官只好尷尬地接了我的申訴材料。

    談話無法再進行下去,一位檢察官出門找了管教進來,把我帶回了監房。

    這次談話根本沒做筆錄,我看出檢察官自始至終就沒有想做筆錄的意思,而且對我態度十分惡劣,這份申訴材料或許就被他們隨手丟棄了。好在我本來就不對他們抱有太大的希望,只是有萬分之一的可能就盡一百倍的努力而已。

    我深深體會到,在中國這樣一種司法體制下,冤假錯案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要想申訴自己的冤屈,真比登天還難!書包網 電子書 分享網站

    165、不斷傳來好消息

    第二章 取保候審

    165、不斷傳來好消息

    進入9月中旬,好消息不斷傳來,我感覺到獲釋的希望就在眼前。

    9月19日周未快下班的時候,出現了第一個明顯積極的信號。

    那天,邵訓導把我叫到他辦公室,兩周前接待過我的其中一位駐所檢察官,一改曾經對我冷漠、嘲諷的嘴臉,態度和藹甚至略帶著討好的神態對我說:「小程,我們已經把你的申訴材料轉交給了有關部門,應該很快就會有結果的,你對政府要有信心。」

    「謝謝。」我對他最後一句「對政府要有信心」有些反感,骨子裡我仍把自己看成了政府的一員,於是特別補充了一句:「我對自己問題的圓滿解決一直有信心。」

    「這就好。辦案人員其實也是職責所在,你對他們不要有任何其他的想法。」這位檢察官開導我說。

    我敷衍他說:「不會的。我明白大家都不容易。」

    邵訓導開口說道:「張檢剛才的話如果你能聽進去,將來對你是有好處的。說白了,即使你受了點委屈,也應當多從自身找原因,比如交友不慎等,承辦你案子的檢察機關和辦案人員無非是履行他們的正常職責。如果你對政府想不開甚至心存怨恨,那就大錯特錯了。」

    我對他們兩位的話一時反應不過來,似懂非懂地應付道:「當然,這個道理我明白。」

    那位被邵訓導稱為張檢的檢察官又畫蛇添足地補充說:「其實找你沒什麼事,我就是來看看你,順便告訴你申訴材料我們已經幫你轉給有關部門處理了,估計很快就有消息的。」

    邵訓導接著一副豪氣干雲的樣子,微笑著對我說:「你有什麼要求和想法,隨時可以找我。只要我能幫忙到的,一定會幫你。」

    「謝謝,謝謝你們。」我從來沒有受到這樣的禮遇,有些不知所措的連聲道謝。

    回到監房,我把邵訓導和駐所檢察官對我前倨後恭的會見情形跟大家說了,監房裡的人分析,我可能要被釋放了,看守所與辦案單位信息是相互聯通的,鑑於我本人具有一定行政級別、案件又是市委領導交辦的特殊性,他們顯然在奉命對我進行釋放前的思想開導工作。

    有人特別提醒我,出去了千萬不要找辦案單位討說法,那樣搞不好出去了還會進來,這樣的例子有很多。他舉了兩個具體的例子,一是市總工會下屬單位一位財務處長,因為單位有3000萬元資金放在證券公司做國債回購業務和打新股,認識了證券公司老總,一來二去雙方成了朋友,證券公司老總就勸他開戶炒股,並承諾拆借800萬元資金給他,被人以挪用公款罪告發,理由是證券公司拆借給他的800萬元,實際上就是單位3000萬元的一部分。關了兩年多無法定罪,因證券公司出具的證據,表明他單位3000萬元資金放在證券公司投資,有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而證券公司拆藉資金給這位財務處長,則完全屬於當年證券公司普遍開展的一項正常業務,與他單位那3000萬元投資無關。兩年後檢察院對他宣布取保候審,這位財務處長已經被單位開除公職,單位表示只要檢察院做出無罪的結論,就給他恢復公職。於是,這位財務處長到處討說法,過了差不多一年時間,離取保候審還有兩天到期時檢察院把他又抓了起來,最後以挪用公款罪判了6年有期徒刑。另一位是工行臨江東城支行行長,涉嫌貪污小金庫中3萬元公款被捕,開庭時律師舉證,這筆錢其實這位行長用來年終給客戶送禮了,關了一年多被法院取保候審。這位行長出去後想官復原職,也是不斷地找檢察院討說法,結果半年後又關了進來,很快被法院以貪污罪判了4年有期徒刑,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我聽了同監人所說的這些故事,只覺得中國司法雖然有不公正,但鐵證如山面前終究還是會講些法律和證據,或許這些人被關太久,帶著個人情緒來描述司法的黑暗,難免有些誇大其詞。僅僅過了兩、三個月,我就深深後悔沒有聽從這些同監人員當時的勸告!對法律的盲從、天真和過分自信,讓我不幸重蹈覆轍。當然這是後話。

    我清楚9月30日是中國官方向國內外公開承諾解決絕大多數超期羈押案件的最後期限,自9月19日的駐所檢察官一反常態的熱情談話之後,我內心就充滿了獲釋的期待。

    9月23日,劉律師來辦理會見。一見面,劉律師就興奮地說:「你很快就可以獲釋了。」

    我連忙問:「你怎麼知道的?」

    劉律師說:「你還記得我跟你說過的那位中顧委領導麼?我們湖南的老鄉。」

    我說:「我聽你講過兩次,你說找了他幫忙的。」

    「是的,老領導找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下,最高檢一位領導親自過問了你的案件,給臨江方面打了電話,在北京方面的壓力下臨江市委政法委已經討論了你的案件,決定將你立即釋放。」

    我將信將疑地說:「不會吧。臨江官場通天,他們會聽最高檢察院的?」

    劉律師說:「這你就不懂了。現在胡已經牢牢掌握了最高權力,對臨江官場很不以為然,政治風向標已經變了,今非昔比,臨江官場應該感受了這種壓力,而且這次由全國人大牽頭,全國都在清理超期羈押案件,臨江官場再牛,恐怕也不敢公開頂撞中央的統一部署。」

    「你這個分析很有道理。」我讚賞地說。我雖然不信他說動了北京的老領導為我打招呼之類的大話----事實上我後來一直沒有見到他傳說中的任何中央老領導,但他分析的中國官場權力新格局的變化確實有些道理。我進一步追問道:「你說過我會很快獲釋,估計什麼時候?」

    劉律師肯定地說:「應該就在這幾天。」

    「你怎麼肯定就這幾天?」

    「因為前天下午檢察院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檢察院一趟,他們主動提出讓我替你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哦。這就基本可以確定了。」

    「我還打聽到市委政法委最近二個月有三次專門研究過你的案件,檢察院力主給你定罪,但法院堅持證據不足,雙方意見僵持不下,政法委領導只好拍板先取保候審放人。」

    我不知道劉律師所說的這些內幕情況是真是假,但只要檢察院主動提出讓律師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基本上可以肯定我很快就能獲釋了。

    律師走後,我回到監房,把律師帶來的我可能很快被釋放消息告訴了大家。我壓抑著內心激動的心情,特別補充說:「律師都喜歡說大話,沒有得到官方的確切消息之前,一切還是未知數。」

    第二天上午,我將很快獲釋的消息完全被證實,並且可以斷定看守所已經提前接到了相關通知。

    這天第一章「坐排頭」剛剛結束,看守所王所長從監房外邊的走廊上走過,破天荒地停留我所在監房的鐵柵欄前,眼光落在我身上,似乎對我有什麼話要說。我識趣地站了起來,走過去對他說:「王所長,昨天律師來看我,說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這幾天就有確切的消息來。」

    這是我第一次跟看守所所長說話,沒想到王所長一開口似乎對我已經很熟悉,他說:「拖了這麼久,早該解決了。我幾天前已經知道了。你再耐心等幾天。另外,不要跟任何人多說什麼。」

    「明白。謝謝您!」我由衷地感激道。

    說完,他就轉身走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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