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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劉律師說:「是的呀。這次我申請了半個月,跑了檢察院好幾趟,他們才批准我今天來看你。估計檢察院不會再找你,只會補充一些外圍證據。偵查階段我就不再來看你了,重點轉向北京方面求援。」

    「行。多謝您!」

    劉律師這次會見,重新點燃了我頑強抗爭的勇氣,慢慢恢復了往日正常的生活。

    不過,正象我預料的那樣,後來事實證明,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申訴沒有產生任何效果。中國司法與行政申訴制度,就象是一個被害人向仇家的老子投訴其兒子一樣,絕大多數情況下被害人都是自作多情,自討沒趣。書包 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150、盡人事以聽天命

    第二章 見識偽證的形成

    150、盡人事以聽天命

    檢方開始重新偵查、重新計算羈押程序之後,我意識到現實遠比自己之前想像的更為殘酷。經歷短暫的悲憤、痛苦之後,我逐漸調整自己的心態,做好了長期抗爭的準備。

    顯然,檢察院必須將我定罪。如果說第一輪搞錯了,相對而言還可以找一個台階下;重新開始一輪偵查之後,絕對不會讓我無罪脫身了,而且必須處以重刑才是他們的目標,否則很難從情理上說得過去。

    我自己是否涉嫌重大犯罪,當然心中有數。讓我十分恐懼的是,在中國目前的司法體制之下,只要有地市級以上分管政法系統的領導批示,由政法委牽頭,公檢法「一條龍」運作,要製造一個冤假錯案,實在易於反掌;但正如辦案人員幾次說過的那樣,現在畢竟不是*時期,一切得靠證據說話,不管這證據是真是假,沒有「證據」誰也不敢明確指示亂來。

    我無法預料他們從何處入手對我構陷,惟一能做的就是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落入他們刻意製造的「證據」陷阱中。

    在宣布對我重新偵查大約一個月後,一天上午,周副局長帶著陶、王兩位檢察官來提審。

    周副局長見面就說:「我們今天來是走例行程序,希望你好好配合,但我們已經不指望從你這裡找到任何證據,我們已經準備好對你進行零口供起訴。你想怎麼說,我們尊重你的意願,並且會做如實的記錄,將來你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冷冷地說:「案子拖了這麼久,多餘的話就不要說了。有什麼問題你們儘管問,我保證如實供述。」

    姓陶的檢察官翻看著手中一疊厚厚的訊問提綱,顯然他們是有備而來,我提醒自己必須加倍小心。

    訊問從6萬元貪污開始,陶問:「你說說上交6萬元管理費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實事求是地說:「那6萬元上交管理費的支付憑條,是依據我錯誤的記憶補寫的,實際上發了獎金。」為強調上交管理費的支付憑條的確是後來補寫的,我進一步說明:「補寫管理費支付憑條的事,相信你們早已取得曹志雄、錢文韜、姚麗三人的證言。」

    陶立即警覺地追問:「我們取得怎樣的證人證言你如何知道?是否律師給你看過或轉述過這些證人證言?」

    我不屑地說:「律師從沒跟我交談過任何證人證言,你們可不要再搞一個冤假錯案!」

    周副局長擺擺手,插言道:「算了,我們不跟你扯這個。我問你,既然不是上交管理費,這錢用到哪裡去了?」

    「給公司領導發了獎金。」接著我把具體誰拿了多少說了一遍。

    陶看著面前的訊問提綱問:「以前你為何沒有這樣說?」

    我說:「曹志雄他們一開始跟我說這事的時候,我受了那個5萬元上交管理費的錯誤記憶誤導,後來刑拘前12小時的談話中,我覺得你們抓住這個問題不放,一定是有原因的,我就說可能發了獎金,結果被郝局長以發獎金的事查清楚了為由,否定了這個可能性。你們起訴我之後,我苦苦思索,最終認為還是發了獎金,在律師來辦理會見時,我跟他們說了這個情況,然後請他們去核對了發獎金的清單和支付憑證,後來律師告訴我已經申請法院調取到了這些資料。」我有意隱瞞了上次移送起訴後,律師即拿到了相關證據的情況,把律師拿到證據的時間推遲到起訴之後,以免他們追問我為何起訴前不把證據提交給他們。

    陶說:「你沒說實話吧,律師在起訴之後才拿到證據?」

    我胸有成竹地說:「律師什麼時候拿到證據的我不知道,事實上他們很少來這裡辦理會見,如果你們對此感興趣,需要向律師了解。」我慶幸律師有先見之明,沒有提出供自己取證的材料,而是申請法院直接取證。

    「我們才不會對這個感興趣,我們感興趣的是你是否說真話。」周副局長又插言道。

    「這個你們放心,前面不是說過麼?若說假話,我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仍然冷冷地說。我越發覺得他們這次訊問咄咄逼人,似乎不但想把我做掉,而且矛頭甚至對準律師,意圖把律師也搞掉,這讓我在心裡對他們十分鄙視。

    接著,他們系統地重複訊問了我的收入情況、若干涉嫌「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虛假註冊」等問題,所有詢問內容沒有超過「雙規」以來無數次重複訊問過的範圍。我都按照以前的說法,實事求是地做了回答。  如果說有任何不同的話,這次他們詳細詢問了公司持股會的設立過程、法律依據、履行審批程序、股權構成等情況,我記得在「雙規」時這是一個曾被重點詢問的內容,案子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卻很少提及。我長期研究國企改革政策併力求依法辦事,我不相信他們能在這方面大做文章,無非我個人持股的比例高一些,但也不到持股會總股本的5%,與相關政策指引規定的最高不超過20%還有很大距離。

    在他們連續問了幾個小時之後,我特意聲明:他們詢問的這些內容,一是前面已經問過多次,二是並非立案偵查的內容,我本來可以拒絕回答,但我實在不想再來一次「發現新的犯罪事實、重新計算羈押時限」,我決定放棄這個法律賦予的權利,對任何問題都有問必答。我希望在筆錄中體現我上面的意思,這是我的一個很重要的態度。如果筆錄中沒有記載上面的內容,最後簽字時我還是會補充上去。他們表示沒有問題。我在最後簽字校對時看到,筆錄中對這段話的記載是:「我願意回答任何問題,保證有問必答。」省略了我對他們的不滿和抱怨,我想意思已經表達了,就沒有在這個問題上跟他們計較。

    儘管我處處如此小心翼翼,仍然無法阻止住這場悲劇一步步發展下去。

    151、詳審股票非法轉讓

    中午飯仍然由辦案人員買單,由小王檢察官到看守所食堂打了盒飯帶到提審室,飯菜的質量自然比監房內在押人員吃的好許多。以前他們每次給我帶飯,總跟我開玩笑說,這是他們自己掏腰包請客;我總是禮貌地表示感謝,有時也開玩笑說,以後出去了請他們吃鮑魚、魚翅。現在他們已經沒心情跟我開玩笑,我因為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十分厭惡,自然也不會再有任何案外話題的交流。

    飯後繼續訊問。

    下午的整個訊問圍繞股票轉讓進行。上午由姓陶的檢察官提問,王檢察官做筆錄;下午改由王訊問,陶做筆錄;周副局長只是偶爾插話,多半是針對我的回答進一步追問和質問。

    關於股票轉讓的情況,這次比任何一次問得都仔細,包括購買股票的時間,股票價值,處理情況,用於抵債的詳細情況。其中一些關鍵性的問答如下:

    問:「你是否知道中國華貿東南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臨江華貿投資公司持有什麼股票?」

    答:「在有印象中中國華貿東南公司參股投資了許多公司,數量不少於30家,其中有4、5家公司後來上市,也有一些公司因為欠我們貨款,將上市公司法人股抵押給我們,後來還不起錢就將股份轉讓給了我們。臨江華貿投資公司是中國華貿東南公司的下屬企業,基本上沒有從事過具體業務,主要是利用開發區的條件進行合理避稅而設立的,我不知道他持有任何股票。華貿東南公司的下屬企業太多,帳目混亂,審計了多次也沒有完全搞清楚。」

    問:「你說說這些股票的具體名稱?」

    答:「不清楚,我沒有過問這些財務細節。因為公司改制錯綜複雜,我主要負責設計改制方案、推進改制進程、組織實施各項保障職工穩定的措施。」

    問:「中國華貿東南公司和臨江華貿投資公司名下的股票一共有多少金額?」

    答:「具體金額我不清楚,我接任總經理時,印象中帳面價值有1000多萬元,其中大部分是法人股。」

    問:「遠不止這個金額吧?你再好好想想,到底有多少股票?」

    答:「我印象中就只有1000多萬元。」

    問:「這些股票後來到哪裡去了?」

    答:「經公司領導集體研究,為應付上交國家機電產品專項貸款,以及設立東南貿易集團的投資需要,可以拋售的股票全部拋售變現了;不能流通的法人股按帳面淨資產價格,用於抵償華貿東南公司欠東南貿易集團的債務。」

    問:「你說的抵償債務,是哪個公司與哪個公司之間抵償債務?」

    答:「是華貿東南公司欠東南貿易集團的債務,包括各自的下屬企業相互之間的欠款。」

    問:「是否包括臨江華貿投資公司(華貿東南公司下屬企業)用股票抵償臨江華貿實業公司(東南貿易集團下屬企業)的債務。」

    答:「是的。」

    問:「你公司有多少金額的股票你為何不清楚?姚麗和劉心宇有沒有跟你說過?」

    答:「我剛才說了,印象中一共有1000多萬元,這個數字就是姚麗和劉心宇跟我說的。」

    問:「他們兩人都跟你說過這個數字?」

    答:「具體哪個跟我說過這個數字記不清楚了。」

    問:「什麼場合說的?」

    答:「不記得了。」

    問:「你剛才說公司集體研究過股票轉讓的事,一共研究過幾次?」

    答:「在我印象中就一次,而且不是專門研究股票轉讓的事,是研究公司改制和資產重組問題,當時姚麗和劉心宇都提到公司有一些股票,我表示將股票全部拋售變現用於抵債,其他人沒有異議,並且我安排了錢文韜專門監督投資部具體操作此事,避免發生內線交易。幾天後,錢文韜、劉心宇向我報告,股市行情不好,每天只能拋售幾萬股,否則就會造成股價很大的波動,我讓他們不要焦急,用一、兩個月時間總能逐漸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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