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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看守所只有一名醫生,在押人員都叫他王醫生,是一位年約50歲、說話風趣的管教。他每次讓我靠在鐵柵欄處,用手敲擊、又用聽診器檢查,詳細詢問了我的症狀,卻始終查不出任何原因。

    我主動跟他說:「查不出原因,大約沒有什麼大問題,您給我開幾片止痛片吧。」然後,他就給我開了一些止痛片,每次給我大約可以吃三次的藥量。

    背部不明原因的疼痛越來越厲害,而且發作的間隔時間越來越短,在我再一次痛得滿頭大汗的時候,王醫生嘲諷地說:「你不會是想到監獄醫院去溜一圈吧?」

    我說:「背部疼痛真不是我偽裝的,或許沒有大問題,若是能到醫院檢查一下最好。」

    王醫生說:「行。我向所里申請派車,送你到監獄醫院去查查。」

    王醫生走後,監房裡的人七嘴八舌地跟我說起了監獄醫院的各種可怕故事。

    有人說:「監獄醫院進去了就出不來,死亡率高達40%以上。」

    有人說:「監獄醫院你知道怎麼動手術的麼,把病人綁起來,麻醉不到位就開始動手術,故意讓你痛不欲生;哪怕是切除闌尾炎這么小的手術,醫生為了操作起來方便,也會弄一個很大的口子;手術fèng合的質量就更不要說了,就象農民fèng麻袋似的,過後會留下很大傷疤。」

    有人說:「監獄醫院都是一些水平很差的醫生,他們醫術差、態度惡劣,目的就是讓進去的病人合法死亡,能不去那種地方千萬就不要去。」

    我聽了他們這些離奇的說法,只感到毛骨悚然,不過我明顯感到他們的描述有些誇張。

    我反覆強調:「我只是去檢查一下哪裡出了毛病,不是去那裡住院治療。」

    有人說:「只怕你去了那地方就由不得你自己做主了。」

    我說:「這個應該不會的。」

    老張最後說:「小程,我們知道你前段時間壓力大,精神上受了很大打擊,這可能是偶爾出現疼痛的原因,可能屬於一種神經系統的紊亂現象,醫院可能檢查不出來的。切記,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在裡面做手術,否則後果難以預料。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你這麼年輕,一定要小心又小心,不能完全聽監獄醫生的。」

    我感激地說:「謝謝,我記住了。能不吃藥就儘量不吃藥,吃藥能應付過去就絕對不動手術。」

    第二天我和其他三位在押人員一起送到了市內的一家監獄醫院。這是臨江市惟一設在市區的一所監獄,據說殖民地時期就有了這座牢獄,一直保留至今,監獄醫院座落在這所警備森嚴的牢獄內。囚車開到市區的時候,我看著熟悉的街道,呼吸著外邊新鮮的空氣,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貴。

    隨車押送我們的管教辦完進出監獄的門禁手續後,車子直接開到了監獄醫院門口。這是一座陳舊的建築,規模與一般的地段或鄉鎮醫院差不多,但不見地方醫院人來人往的忙碌、喧鬧的景象,過道里死氣沉沉、陰森森的,只有三三兩兩的病人由民警押送著候診,一眼看去絕大多數都是老弱病殘。

    我很快做完了幾項檢查,結果發現我得了右腎結石,但結石很小,除了偶爾引發疼痛,不會有任何危險,所以醫生沒有做任何處理,也沒有開藥。

    我被送回到看守所,此後每當疼痛難忍時,我就喊醫生吃止痛片,有時止痛片根本不管用,只有打止痛針才略有緩解。

    奇怪的是,這樣過了兩個月,腎結石不再疼痛了。我在獲釋之後,立即到醫院做了全面檢查,結果發現右腎有一個較大的結石,必須住院治療。一周後,醫院使用體外振波技術將結石擊碎。結石變成十分細小的顆粒,從尿道中全部順利排出來了。

    我懷著這個結石在看守所呆了三年,沒有出現大的問題,沒有送進監獄醫院開一個大口子,甚至命喪庸醫之手,真得感謝上天對我的恩賜。

    我十分清楚,中國社會從來不把罪犯當人看,至於尚沒有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為防止家屬與律師干擾司法程序,規定禁止家人會見與通訊,律師會見必須經過辦案單位批准,因此生活環境甚至遠不如罪犯。

    我一直不理解,國外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差不多95%保釋在外,直到法院判刑確定後才收監執行;中國則是不管是否法院最終確定有罪,先抓起來再說。難道中國人就不是人,那些被抓起來最終確定無罪或免於刑事處罰的人,非得抓起來毀掉他們一生的幸福?!到底是國民素質決定了社會制度,還是社會制度決定了國民素質?書包 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149、妻子向最高檢申訴

    我從牢獄醫院看病回來不久,大約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後一個半月左右,2003年元旦過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劉律師帶著先前來過一次的那個助手來會見。

    這時候,我對劉律師沒有如約經常來看我,內心已經不再有任何不滿。事實上,不到法院開庭時間,象我這種領導批示的案子、對我這種略懂一些法律的人來說,律師能起的幫助實在微乎其微。

    劉律師見面後,很是吃驚地說:「你好象消瘦了許多,氣色也很不好。沒有生病吧?」

    我說:「生病倒是沒有,只是遇上這種事情,心情自然好不了,心理壓力也很大。檢察院到底想幹什麼?!」

    劉律師說:「這種情況很少發生,誰讓你案子是馬書記批示交辦的,你職務又那麼高,不把你搞掉,他們自己就完蛋了。不過,我是相信法律的,你對自己一定要有信心。」

    我說:「所謂發現新的罪行完全是明目張胆地撒謊,難度就沒有主持公道的地方?」

    劉律師說,「中國刑事司法制度整體上講是為了打擊犯罪設立的,較少考慮保護*問題,這種程序上的瑕疵,通常是沒人理睬的。何況臨江這地方水深得很,現在誰敢跟臨江官場過不去?!我受理你這個案子,也是冒了很大風險的。」

    我擔心地問:「有人跟你打招呼、找麻煩麼?」

    「暫時沒有。我才不怕他們呢。」劉律師豪慡地說。

    「我們談話、做事小心一點,我不希望給您帶來任何麻煩。」我誠懇地說。

    「你放心,該做的事情我還是會努力的。」劉律師接著興奮地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上次我跟你提到的那位我的湖南老鄉,建國時的中將、原中顧委委員李老,跟我介紹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的徐昌義廳長,我專門去北京拜訪了他,以你妻子名義向他反映了你的情況。唐部長又委託石總出面,請徐廳長吃了一個飯。徐廳長答應會過問此事。」

    我說:「監所檢察廳是否就是管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官的?」

    「正是。」

    「那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只要辦案單位表現上看不出問題,就不算超期羈押,而且他的職位太低。若他認識臨江市檢察院領導,或許會非正式地打個招呼,但不會走官場正式渠道過問的。」

    「不一定能馬上放你,我想多少能給臨江方面一些壓力吧。」劉律師自信地說。他遞給我一份列印資料,對我說:「這是以你妻子張曉茜名義寫的申訴材料,你看一下。」

    我接過這份材料看了起來。這封信我一直保留著,全文如下(基於上面提到的原因,人名、地名均有改動):

    徐廳長:

    我叫張曉茜,是原東南貿易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國華貿東南公司總經理程明達的妻子。今天向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反映臨江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羅織虛假事實對程明達超期羈押,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情況。

    2001年6月4日,臨江市檢二分院以程明達因涉嫌貪污罪對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以貪污罪、受賄罪將其逮捕;2002年8月1日,對程明達以貪污罪提起起訴,指控他以上交上級公司----中國貿易集團公司管理費等名義,採取欺騙等手段,侵吞公款6萬元人民幣。臨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程明達律師,原定於2002年11月7日開庭審理,開庭前一天法院突然告之取消開庭。11月13日,檢察院突然撤回起訴,11月20日下達同意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裁定書,第二天檢察院以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為由,宣布對程明達重新偵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檢察院指控程明達的6萬元貪污,經律師查明,是程明達用來發了公司領導半年獎,並且程明達在刑拘前即向檢察院做了陳述,有多名收款人的收款條和證言證實。現在檢察院提出的重新偵查的理由,是程明達在國有企業改制中涉嫌低價折股,這件本來就是前面一年多偵查的重點,檢察院並派人對公司進行了審計,繼續羈押他的這個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我認為,即使程明達有罪,經過長達一年半時間的偵查事實應該已經清楚,而且指控他的「犯罪」情節簡單,為何到現在還沒有搞清楚事實,要對他重新立案偵查、重新計算羈押期間?!程明達的問題,到今天已經十分清楚了,這是一起冤假錯案,並且辦案單位以虛假理由對他違法羈押。

    程明達父母親均年近八旬,體弱多病,要人照料;我們孩子年幼,需要父親哺育。現在這個責任由我一人承擔,我雖勉力支撐,身體已難以為繼。程明達原先任職的單位,因為他的「落馬」,現在效益急劇滑坡,已經由中國貿易集團的盈利大戶變成了虧損大戶,廣大職工憂心如焚。

    以上所述均屬事實,若有任何虛假,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期望您和最高檢監所檢察廳能過問此事,依法變更程明達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我們一家和他原來的任職單位可以做保證人,並願意交納保證金,將來保證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

    此致

    真誠的感謝!

    張曉茜

    2002年12日26日

    看完妻子的信,淚水在我眼眶裡打轉。我強忍著不讓淚水流下來,勉強擠出一絲笑容,深有感觸地說:「真想不到我會關這麼久,原以為半年左右怎麼也搞清楚了。」

    劉律師說:「領導交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哪一個不是拖一年以上的?!這是中國特色,我們做律師的也無能為力。」或許他覺得這樣說會帶給我消極情緒,馬上又補充說:「我對你這個案子還是充滿信心的,畢竟你的所謂『犯罪』問題並沒有帶來任何負面的社會影響。這跟領導批示的其他案件又有很大不同。」

    我突然想起偵查階段律師會見需要辦案單位批准的,於是問:「你以後來會見,是否還要反貪局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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