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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隔了三天,宋濤律師又來會見。這次宋濤回到監房的時候,激動地大聲宣布:「我馬上要出去了!」

    我立即提醒道:「事情沒最後定下來,你心態還是平和一點好。」我擔心他一激動,口無遮攔把我出賣了。

    大家立即追問他怎麼回事,宋濤這回假裝若無其事地說:「律師說我不構成犯罪,正在為我辦理申請撤案手續,律師說爭取獲釋的把握性很大。」

    過後,宋濤跟我講,律師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份的一個司法解釋,刑法第217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案「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我聽了以後,跟他說,即使把你的萬元算作是淨利所得,也遠遠不到5萬元的立案標準,估計過幾天你就能放了。

    我特別提醒他說:「不會是撤案放人的,肯定是以取保候審名義釋放。」

    宋濤一聽急了,連忙追問:「取保候審那不是還要吃官司,隨時還可能被抓進來?」

    我說:「從法律條文的字面上理解是這樣。但我們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只要你有可能被判刑,除非你得了最多活不過幾天的重病,極少可以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更多的用於抓錯了人,套一個緊箍咒把你放了。說得更明白一點,如果撤案就證明他們抓錯了,你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他們內部會追究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如果取保候審,不表示他們抓錯了人,而且隨時可以把你再抓起來,這樣你就不敢找他們討說法了。」

    宋濤心情放鬆了一些,仍然擔心地說:「那不是永遠都有一個污點麼?」

    我說:「中國的制度設計和這麼多年的輿論宣傳,只要進來了就沒有好人,這點你要有思想準備。不過,現在是市場經濟了,外面的機會很多,你這麼年輕,只要為人誠實、做事踏實,總有出頭之日的。無論如何,這次你總是有錯,雖然算不上犯罪,但也應當吸取教訓。」

    宋濤充滿感激地說:「謝謝程大哥,我一定記住您的話!」

    一周後,宋濤果然以取保候審名義獲釋。此前,我請他背熟了我家中的電話號碼和我妻子的手機號碼,請他出去後替我報一個平安。

    140、真假難辨的毒販

    我對「小浙江」宋濤的幫助,應該說在人情法理上都沒有任何爭議之處。因為象他那樣的錯誤,的確不構成犯罪,而且這位年輕人本性不壞,又有悔改和羞恥之心,社會本應給予這樣的年輕人最大的寬容。

    「小浙江」出去不久,進來一位涉嫌運輸毒品罪的在押人員,這人很快取得我的信任和好感,我同樣幫其出了一些主意,最後由依法應判處死刑變成了僅判5年有期徒刑。對這位真假難辨的毒販子的幫助,反映了當時那種特殊環境下,我對冤假錯案的深惡痛絕,對弱者的本能同情,現在看來可能會有很大的爭議。

    這是毒販名叫劉正陽,福建莆田市人,年僅26歲,高中學歷,看上去為人誠實、厚道,完全不象我心目中十惡不赦的毒販形象。

    我看了他的起訴書,指控他的罪名是運輸毒品,涉及毒品海洛因3187克。常識告訴我,運輸這麼大的毒品數量,如果罪名成立,通常就是死刑。但這個起訴書最大的漏洞是同案犯一個都沒有抓住(全部另案處理),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劉正陽在看守所已經關了一年多,剛剛拿到起訴書。

    劉正陽給我看他的起訴書時,眼神里流露出對死亡的恐懼,激發了我極大的同情。劉正陽絕望、無助的眼神,我覺得不是一個毒販應有的表現。

    在我決定幫他出些主意之前,我通過閒聊,斷斷續續地詳細了解過他的出身背景和案件的大致情況。他家中兄妹三人,父母都是農民,小妹在讀高中。他去年剛剛成家,妻子是高中同學。他跟大哥合夥在莆田市開了一個服裝店,店面約150平方米,每月淨收入在6000-10000元之間。

    關於案子的情況,他說時間、地點、人物、毒品數量等他都沒有異議,冤枉的是,他不知道那個密碼箱中裝有毒品,托他帶密碼箱到臨江的人是他們店裡的一個老顧客,也就是起訴書中說到另案處理的張軍來。他本來是到臨江來批發服裝的,張軍來知道他來臨江就讓他給朋友張寧帶一隻密碼箱,說箱中是一些補品還有當地特產,給了他一個手機號碼,還給了他500元路費。

    我問了整個案子的關鍵所在:「既然你不知道,那為何起訴書說你『明知密碼箱中裝有毒品』?」

    他說:「那是刑拘時被打得實在沒辦法,被迫按的手印。」說完,他給我看了他兩個手腕上一圈明顯是被手銬吊傷的傷疤。

    據他後來對我斷斷續續的描述,他一出火車站就被便衣警察按在地上,然後押到刑警隊訊問。因為他真的不知道箱子裡有什麼東西,而且不知道警察為何抓他,幾個警察就罵他、打他耳光,說他是毒販,箱子裡是海洛因毒品,人贓俱獲,不承認就是死罪,老實承認就會給他指一條活路。警察審問完後,帶他出去「釣魚」抓接貨的人,在警察安排下他訂了一家小酒店,然後在酒店大廳按張軍來給的電話打給他朋友張寧,讓他來酒店取箱子。電話接通後,對方說馬上到,可等了一、兩個小時沒人來拿。警察急了,讓他再打電話,對方卻關機了,隨後按警察要求連續打了多次電話,對方還是關機。警察又讓他打張軍來的電話,也關機。警察就說,看來上、下線已經發覺,人跑了,然後就把他帶回刑警隊繼續審問。他堅持不知道箱子裡有毒品,警察就用手銬把他吊在窗戶上,雙腳剛好腳尖觸地,吊了幾分鐘就鮮血直流,警察在旁邊看著,說不承認就吊死他。吊了他好幾個小時,血把上衣和褲子都淋透了,後來他把大小便拉在了褲子裡,警察才把他放下來。放下來之後,警察帶他到廁所里用水管給他沖洗乾淨,然後帶回辦公室給他糙糙包紮了一下,接著又審問,問到他是否知道箱子裡有毒品的時候,還沒等他開口說話,兩個警察就把他提起來說要把他重新吊起來。當時他實在受不了、害怕極了,反正生不如死,就說你們怎麼說,我就怎麼認。然後警察問他,他就按警察說的意思承認,不承認對方就要再吊他,搞了一天一夜,做了兩頁紙的筆錄。

    我幫他分析了一下,這麼大數量的一箱海洛因,毒販可能派人跟著他上了火車,一出事他們就知道了,立即分頭跑路。那個電話一開始有人接聽,可能是毒販有意給警方造成錯覺,以為他們會自投羅網,這樣就爭取到了至少一、兩個小時逃跑的時間。至於他為何被警方盯上,可能是警方事先掌握了這次交易的情報。

    為印證他所說的是否屬實,我找了一個時間,專門問了他一些細節。我問:「你是什麼時間到達臨江市的?白天還是晚上什麼時候?」

    劉正陽說:「晚上7點左右。」

    「從酒店『釣魚』失敗回來是什麼時候?」

    「大約過了三、四個小時。」

    「開始吊你是什麼時候?」

    「不知道,當時害怕極了,身上的東西都被沒收,也沒注意到審訊室是否有鐘錶。大約是從酒店回來半小時之後。」

    「回來後總不會一開始就吊你吧,大約審問多久才開始打你耳光,多久開始把你吊在窗戶上的?」

    「回到刑警隊後,一開始他們重複詢問我一些個人身份,來臨江幹什麼事等,他們沒有動手。大約問了半小時,他們再逼問我是否知道箱子裡有什麼東西,我堅持說不知道。然後他們反覆逼問,我還是說不知道。這時候他們就開始罵我、打我。」

    我沒等他說話,追問道:「打你、吊你時,有幾個警察在場?」

    他說:「一開始有三個警察在場,開始動手打我後,走了一個年紀較大的警察,剩下兩個繼續對我打罵。」

    「你接著說,何時用手銬把你吊在窗戶上的?」

    他說:「大約打罵我二十多分鐘後,看我不承認箱子裡有毒品,一個年紀較大的警察就說,就算你不知道箱子裡面有毒品,張軍來是否跟你說過『假如是裡面裝有毒品你敢不敢幫我帶到臨江?』我說,他沒有這樣問過我呀,要是知道裡面有毒品我無論如何不敢帶的。他們就說我拎不清,吊起來想好了再問!然後,兩個警察就把我吊了起來。」

    我追問道:「兩個警察,怎麼能把你這麼一個大個子吊到窗戶上,再說窗戶高度怎麼剛好可以讓你腳尖接觸到地面?」

    他說:「把我吊起來時,一個警察先拿了一疊書過來放在地上,然後讓我舉著雙手站上去,把手銬鎖在窗戶鐵欄杆上之後,警察抽去了墊在我腳下面的一些書本,剛好讓我腳尖能接觸到剩下的書本,當時我痛得忍不住大叫,兩個警察一人抓住我的頭,另一人給我嘴裡塞了一塊抹桌布。只幾分鐘時候,我就感覺到血順著手臂往下流,痛到後來就麻木了。」

    聽了他的這些說法,我對警察的暴行十分憤慨,對他充滿了同情,更加相信他是受了冤枉,至少是警方取證非法且定罪的證據不足,於是本能地就想對他提供一些有用的幫助。

    141、為毒販脫罪出謀劃策

    我有心幫助這個被冤枉的人脫罪,至少免受死刑的嚴厲處罰,但不想讓人發覺我幫他出謀劃策,因此,在掌握一些主要事實之後,我找了一個周六晚飯後最喧鬧的時間,一口氣向他進一步核實了所有關鍵細節,告訴他如何抓住最後救命的機會。

    談話一開始,我開門見山地說:「我想幫你出些主意,至少可免除你的死罪。不過,你必須向我保證,不得向任何人提及我跟你交流過你案子情況,更不得向任何人包括你律師說我幫你出過任何主意。你發誓能做到我就幫你,若做不到我就不敢冒險幫你。」

    劉正陽說:「程哥幫我,我怎會害你。我是要死的人了,如果我再害你就不得好死。」

    我說:「你記住不跟任何人提及我們今天的談話就可以了。下面的問題,你一定要如實回答我,你如果說假話我也幫不到你。」

    劉正陽發誓道:「若有任何虛假,我不得好死。」

    我說:「那好。你在刑警隊被刑訊逼供,送進看守所後翻供過沒有?」

    他說:「進看守所後仍是那兩個打我的人來提審,我因為害怕就按他們的意思認了。過了半年多換了一批人來審問,說他們是檢察院的,問我以前說的是否屬實,讓我把前後經過再說一次,我就按真實情況翻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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