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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5萬元現金有一定體積的,你們同去的有四個人,人家故意大搖大擺地拿在手上,可不是一個人看見喲。」
「5萬元現金?他們看到沒有我不知道,我真的沒看到。」
「我再提醒你,周林志把這個大信封交給你的時候,你有沒有發現他衣服上的錄音設備?」
我有點生氣地說:「郝局長,請你不要繞圈子了,有錄音、錄像放出來不就行啦。孫明海、周林志這樣明顯的栽贓陷害你們也信?!」
「我們是給你主動交待的機會,你現在承認還不算遲,希望你不要到了法庭上後悔。」
「我真聽不懂你們說的意思。不過,我要謝謝您們的這番好意。」
「行呀,別的事情我就不問你了。我只是順道來看看你。」郝局長說完站了起來。
我沒想到,擺這麼大的一個陣勢,郝局長居然就這樣匆匆結束了訊問。
104、拒絕檢方提出的妥協
郝站起來時,莊衛東立即把筆錄交給我校對、簽字。短短的兩頁紙,省略了大部分審問內容,基本上只保留了政策*分。關於是否收受過周林志5萬元現金,就只有這樣一問一答:「問:『你是否收受過周林志任何錢物?』答:『沒有,』」我快速簽完字交還給莊衛東。
莊衛東拿到筆錄後,立即和其他兩位檢察官快速離去,我突然發現審訊室內只剩下我和郝局長兩人。
郝局長緩慢地向門外走去,我下意識地走在他前面。剛剛出門,郝局長突然開口道:「程總,你走慢些,我陪你說幾句話。」
「謝謝。」我受寵若驚地放慢了腳步。
郝局長走到與我並排的位置,十分緩慢地邊走邊聊了起來。
「外邊有許多人關心你呢。」
「不會吧,我對體制內的幹部很了解,到了我這一步,人家惟恐避之不及,哪裡會有人出面幫我。」
「這就是你的聰明之處。到了這地步,誰都指望不上,一切都只能靠你自己。」
「是。」我心中納悶,郝局長這樣的關心讓我倍加警覺。
郝局長停下腳步,緩緩地說:「跟你說實話吧。我們對你已經相當了解,也不想把事情搞得太複雜,搞得太複雜你累我們也受累,既然進來了,我們的目的只要能剝奪掉你手中的權力就可以了,並不是非要把你往死里整,你認一個5萬、6萬的小數目,不是很快就能出去麼?以你的聰明學識,還怕在體制外找不到一口飯吃,說不定還能自己做老闆呢,爭取早日出去才是關鍵。」
「我明白您的意思,你們需要一個下台階。問題是我沒有拿一分不義之財呀!」我委屈地說。
「這樣就難辦了,你已經進來了,我們翻箱倒櫃總要找出點事情來的,你不希望我們翻箱倒櫃從頭再來一次吧。那樣你出去就遙遙無期了。」
「這是我最擔心的,可是我有什麼辦法呢?!」我無奈地說。
「這樣吧,我知道你懂一些法律常識,5萬、6萬你可能害怕不能緩刑出去,拿人家5千、1萬總有吧?意思你應該明白的。」郝局長重新邁開步子,邊走邊說。我連忙跟上他的腳步。
「我明白。5千元是貪污、受賄的立案定罪的起點標準,如果只拿了這個金額,基本上可以緩刑或免於刑事處分的。」
「對呀。實際上,2萬元以下我們根本不會立案,但你既然已經進來了,總不能讓大家下不了台,就這樣長期僵持下去吧。」郝局長再次停下腳步,看著我鄭重其事地說:「要不是有相關領導關照,我是絕對不會跟你講這些肺腑之言的。」
「謝謝,我明白。」我真誠地說。
「那你跟我說說有沒有拿過人家5千元、1萬元的?」
「沒有。」
「如果這樣,我就愛莫能助了。」郝局長臉上現出一副關心、惋惜的樣子。
我態度誠懇地說:「誰不想早日從這鬼地方出去呀。問題在於有受賄就有行賄,我不能胡亂編造一個故事,隨便找一個朋友來當行賄者連累到他。我現在是身不由己,您能否幫我找一個人來充當行賄者,比如孫明海或周林志,把口供對上,我保證認下一件受賄5千元到1萬元的事,多了我一分不認!」
郝局長突然臉色一沉,嚴厲地說:「你這是什麼意思,你讓我陪你住進這裡面來呀!好自為之吧。」
這次提審後,我再沒有見過郝局長。
至今我無法判斷這是一個餡餅還是一個陷阱。
若真是因為某個領導打招呼,希望我認下5千、1萬元的貪污、受賄金額,給檢察院一個下台階,然後立即釋放我,顯然我失去了這個難得的妥協機會。
但我當時不加任何思索就把它當成了陷阱,如果我認下5千、1萬元貪污、受賄金額,他們更是可以肆無忌憚地窮追猛打,將我長期關押而不會有任何的心理負擔。
我讓郝局長幫我編一個受賄的故事,並非隨便說說而已,若他們真願意為下台階編造一個我受賄的案件來,就可以完全排除他們設陷的可能,因為由他們虛構一個犯罪案件,辦案人員畢竟要冒很大的風險,事後絕對不敢出爾反爾抓住我不放。可惜我這樣的如意算盤完全落空,因為辦案人員有的是手段,即使案子辦不下去無非只是個人工作能力問題,根本犯不著如此明目張胆的違法犯罪。
無論這次郝局長主動提出的妥協方案是餡餅還是陷阱,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發現新的罪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規定,即使被羈押人員真的沒事,辦案人員一樣可以合法地關押你十年、八年,因此我相信他提出的妥協建議具有極大的誠意。只是由於我當時實在想不出到底如何編造出一個自己貪污或受賄了一萬元以下的案子,何況我不認為他們會就此輕易罷手。
這次妥協建議的誠意如何,相信只有郝局長一人能揭開謎底了。在漫長的被羈押歲月里,我偶爾想起來會有一些後悔,但絕大部分時間裡我心中充滿了無罪的自信與希望。書包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105、在希望與絕望之間徘徊
第五章 令人髮指的刑訊逼供
105、在希望與絕望之間徘徊
隨著羈押時間超過我原先想像的心理極限,我越來越想確切地了解偵查階段羈押期限的法律規定。
在郝局長提審我的那天晚上,趁監房裡面幾位牢頭獄霸看電視的時機,我再次悄悄地請教坐在我旁邊的「老廣」關於羈押期限的問題。「老廣」已經在看守所關了兩年半時間,見多識廣。前次他跟我說過逮捕後羈押期間最長可以有7個月,我有些將信將疑。
這次「老廣」進一步解釋說,逮捕後的羈押期限是兩個月,辦案人員可以案情複雜為由延長一個月,經省一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做兩次每次二個月的延長,也就是說在逮捕階段可以最長羈押7個月。「老廣」最後有氣無力地說,「老弟,你打聽這個有什麼用呢?!法律是用來裝門面的,按規定偵查階段最多只可以關7個月,我還沒有移交到檢察院起訴,不是已經關了兩年半了!法律規定是用來對付我們的,不是用來保護我們的!」
「老廣」說這話時,臉上露出一種無奈、漠然而又絕望的表情,至今深深地印在我腦海中。
我心裡安慰自己,「老廣」所犯的是殺人罪,畢竟人命關天,沒有抓到真兇之前只好把他長期羈押;而我被指控的是職務犯罪,無論如何總得顧點臉面,如果他們實在查不出問題,應該很快將我釋放。
我心裡盤算著,不算刑拘時間,從我逮捕之日算起已經過了兩個多月,我立即明白,我已經到了快用完延長一個月的期限,從今天郝局長主動提出妥協方案來看,看來偵查階段結案的日子越來越近,釋放的希望也越來越大了。
但我對「老廣」上述說法仍是將信將疑,覺得應該不會在偵查階段就需要這麼長時間。在我原先的印象中,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抓起來後,都是在半年左右就被法院公開審判的。
事實上,「老廣」的說法已經相當專業和準確了。我在被關押6個多月後,再次見到了律師,從律師口中證實了「老廣」所言非虛。一年後,我與來自政法系統的兩位中高級官員關在一起,一位是前面提到的某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尚榮先生,另一位我剛剛進來時遇到的409監房「排頭」,原臨江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李永波先生,他們證實了「老廣」的描述相當準確,同時表示按中國刑事訴訟法,若案件受到省級以上領導機關的關注,辦案人員完全可以利用「發現新罪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這條規定,合法地將一個犯罪嫌疑人關押一輩子,不過事實上司法實踐中很少有超過5年以上只關不判的。
我心想,或許他們最多延長一次,查不出問題就會將我釋放了。如此算來,我被釋放指日可待了。
這次我與「老廣」小聲交流的時間很長,幾位牢頭獄霸應該知道我們的一舉一動,但沒有加以制止,這是我在監房內的處境明顯改善的一個重要信號。
這天深夜,我突然被一個十分悽厲的嚎叫聲所驚醒。我睜開眼睛茫然四顧,發現監房內多位在押人員都跟抬起頭來,一臉驚恐的樣子。顯然,他們跟我一樣聽到了那個悽厲的嚎叫聲。
沒有人說話,也沒有人坐起身來。
接著又是一連幾聲悽厲的嚎叫,這次我聽到十分真切,就在提審室的方向。
那叫聲象是從地獄中傳來,陰森恐怖。幸虧所有監房內亮著大燈,監房外面寬闊的走廊上也亮著昏暗的燈光,否則膽小之人定會嚇得魂不附體。
有人小聲說:「好象是承辦在提審室『矯路子』。」
有人小聲應道:「不會吧,這麼弄還不把人弄死了。」旁邊監房裡也傳來嘰嘰喳喳低聲議論的聲音。
大家正小聲議論著,就聽見管教在走廊上大聲喝斥:「不許說話,都睡覺!」
老大跟著隨和:「都他媽睡覺!」
監房內頓時一片死寂,同時我隱約聽到有多人向提審室方向跑去。
第二天上午管教上班後,我們照例開始坐「排頭」,剛剛坐下沒幾分鐘,聽到監房鐵門被打開,老大被邵訓導叫了出去。十多分鐘後老大被送回監房,回來得意地說:「訓導讓我出去抽根煙,等會跟你們透露一點消息。」然後很神秘地跟老二、老三、老四咬起了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