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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都好。」劉律師簡短答道。

    「我現在感到特別對不起年邁的父母。我能想像得到他們遭受的打擊和屈辱。希望你們轉告我父母一定要保重身體,相信我很快就會出來的。」

    「行。我們一定替你轉告。」兩位律師答道。

    「你還有什麼法律問題要問的沒有?」莊衛東顯得很不耐煩地說。

    我突然想起,補充道:「請公司的秘書張杰給我寄些錢來,我有1萬元現金放在他那裡,讓他先寄1000元過來。」

    「好,沒問題。」

    「我看會見是不是可以到此結束。」莊衛東說。

    我說:「謝謝兩位律師。請轉告外邊的人,我沒事,要他們相信法律和事實。」

    劉律師和高律師點了點頭,一同站起身來,對我說了聲「多保重」,又與莊衛東道了再見,就離開了審訊室。

    084、拒絕變更法定代表人授權

    律師走後,審訊繼續進行。

    莊衛東說:「現在律師見過了,有什麼感想?」

    「早知道什麼都不能談,見與不見一個樣。」

    「前幾天你不是強烈要求會見律師嗎?現在見過了才知道就這麼回事吧。律師救不了你的。」

    「你說得也對,有事律師救不了,沒事不需要律師救。」我感嘆道。

    「沒事你會進來?」

    「進來沒事出去的還少嗎?你是吃這碗飯的,該知道全國每年抓進來沒事放出去的總有十萬八萬吧。單說你們僅僅為了抓我,抓了多少無辜的證人。」

    「別人可能抓錯,你絕對不會。象你這樣有一定職務的人,沒有絕對把握,我們是不會動手的。」

    「雖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但你們要做掉一個無罪的人,恐怕要費些力氣。」

    「等著瞧吧,保證你怎麼死的都不明白。」

    「我還真不相信。」我堅定地說。

    「我不跟你亂扯。」莊衛東似乎覺得被我牽著了鼻子,果斷中止了在這個問題上的糾纏。

    同來的那位檢察官說:「曹志雄找我們,讓你重新出一個委託書,把東南貿易集團法定代表人變更給他。」

    我大吃一驚,本能地追問:「劉律師是公司法律顧問,為什麼剛才她沒有提出來?」

    「這我不知道。」

    我意識到了不被部屬信任的巨大危險,但絕對不相信我一手提拔的曹志雄會對我公然背叛。我想了想說:「外邊情況我不清楚,我不能寫這個委託書。麻煩你讓他們把公司領導班子開會的會議紀要給我帶來,我看看大家的意見再定。」

    「我替你轉告就是。你的要求,只要法律許可,我們儘量滿足。不過,你也應該配合我們的工作。」莊衛東友好地說。

    事實上,後來這事就沒有再被提起過。曹志雄取得中國貿易集團石副總裁的支持,名正言順地獲取了全部權力。

    「我一直配合的,不知為何你們產生我不配合的印象。」我申辯道。

    「那好。我問你,你把11萬元小金庫的錢交給誰了?」

    「上次管理費的事的確不是我經手的。我很奇怪,上級拿了這個錢不會不認帳,錢文韜、姚麗具體經辦的不會不承認,你們為什麼老問這個事呢?」我十分困惑地問。

    「哼,為什麼老問,你自己心裡清楚。」

    「我不明白。」

    「那你把他們事後怎麼向你匯報的說說。」

    「這事以前多次講過,做過筆錄的。」 我實在不想承認自己不久前組織部下補寫過6萬元支付憑條的事,只要上級公司收到過11萬元管理費,支付憑條是何時書寫的並不緊要。

    「那我問你有沒有找孫明海報銷過1萬元機票之類的各種發票?」

    「這事跟我涉嫌貪污的指控應該沒有任何關係,我是否可以拒絕回答?」我突然想到剛才律師的叮囑。

    「行,有你的。你這叫現學現用。如果你不想回答,我們不會逼你,但一個個立案查下去,估計你要準備在裡面呆十年、八年的。」莊衛東胸有成竹地說。

    「刑事訴訟法不是有羈押期限的規定麼?」我一臉茫然。

    「你是一知半解。我告訴你,發現新的罪行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要不讓你律師下次來你問問他?」莊得意洋洋地說。

    「我相信你說得沒錯,其實我沒有什麼不可以說的。」

    「你明白就好。那就回答我們的問題吧。」

    「兩個朋友私人旅遊,我在吃住玩方面花了1萬多元,他在交通費上花了1萬多元,費用各人自理,就是這麼回事。」

    「機票明明是你自己買的,怎麼說是別人買的?」

    「我說過,機票是孫明海在他檢定樓下買的,這可以查證。再說,假如機票是我買的,他花了什麼錢?他請我去玩,憑什麼全部由我出錢。這不合起碼的邏輯。他這樣說,是以為有我名字的機票在他那裡,他就可以污陷我受賄;或者認為我會象他一樣,把自己花掉的1萬多元費用在公司報銷,這樣就可以算貪污,幸虧我沒有這樣做。」

    「那你的發票呢?」

    「很多發票我都不能報銷,一般我半年清理一次,大部分扔掉了,也有一些可能還放在辦公室或者別的地方。這似乎與指控我的罪名無關。」我強調有發票放在別的地方,其實就是家裡還有許多沒有報銷的發票,但我不敢說出發票在家裡,以免給他們提供抄家的把柄。書包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085、靈光乍現

    「是否與案子有關或無關,不是你說了算的。我再問你,報銷住院費是怎麼回事?」

    「沒有這回事。」

    「他是不是給過你1萬元錢。」

    「我沒有拿過他一分錢。」

    「你的發票為什麼會跑到別的公司去?」

    「我不知道。當時我與李惟康發生爭執,他讓我暫時不要報銷那筆住院費,我與他公開大吵了一頓,公司許多人都知道。不排除有人息事寧人,把住院費拿去報銷了。這個費用是公司拿支票去結帳的,怎能算我受賄。」

    「是不是受賄,要看事實。不光是住院費,還有其他一些費用,你慢慢想想看。」莊衛東口氣和緩地說。

    「絕對沒有。」

    「你的發票明明在別的公司帳上,還要抵賴?!」

    「不是抵賴!是有人對我誣陷!」

    「你不是說過財務人員把發票退回給你,你把它放在自己的辦公室,現在發票在人家帳上,這怎麼解釋?」

    「我沒法解釋。」我痛苦地低頭沉思,接著說:「可能是有心人一開始就想做局陷害我,實際上我到臨江任職,當地幹部認為是空降幹部,牴觸情緒是很大的。當然也可能是財務人員為了平帳,把我的住院費拿給他人報銷了。我的辦公室是公開辦公場所,經常人來人往,從我桌上拿走一張發票不是沒有可能。」

    「你這是狡辯。」莊衛東斥責道。

    「法律應該排除各種可能,冤假錯案往往就是忽視了那些表面看起來微小的可能性。」我理直氣壯地說。

    「假充內行,你這種人我們見得多了。康達股票非法轉讓的事是你讓手下人做的,對不對?」

    「不是。流通股協議轉讓的事,我真不知道。」

    「他們做的時候跟你說過,是不是?」

    「不是。我是在今年5月中旬,你們傳喚劉心宇、曹志雄、姚麗他們後才知道的。4月30日,我到檢察院主動找你們交換意見時還不知道有這件事。」

    「你撒謊!我給你看幾份你自己的親筆批示。」莊衛東說。

    同來的那位檢察官走下審訊台,向我出示了四份材料。一份是1998年6月23日劉心宇的報告。報告中說,根據公司領導商定的意見,東南公司康達股票全部拋售後用於抵債,建議東南貿易集團全數將股票再買回來。我在上面批示:「如拋售過程中股票價格下跌過多,可由東南貿易集團組織資金購買一些;如股價並未下跌甚至上漲則不必購回。」一份是同一天,由劉心宇根據這個報告起糙、我簽發的授權他具體執行股票買賣操作的《授權書》。另外兩份是1999年3月9日,劉心宇就臨江東南貿易投資公司(華貿東南公司下屬企業)與臨江東南貿易實業公司(東南貿易集團公司下屬企業)以康達股票抵債,給我和曹志雄寫的報告,我在兩份報告上批示「同意」。

    我將這幾份材料快速看了後,腦袋發脹,一時無法將其與康達股票流通股按法人股價格轉讓的非法交易聯繫起來,但我力求保持鎮定。白紙黑字自然是無法否認的,但是我的確從未授意將康達股份的流通股按協議轉讓,實際是這在技術上也是無法實現的。

    莊衛東不給我喘氣的機會,追問道:「怎麼樣,賴不掉了吧。」

    「看來這裡面有些問題,你得讓我好好回憶一下。」

    「好,你想清楚再回答。」

    我沉思起來,突然腦袋靈光一閃,所有的關鍵都通過時間關係串了起來----流通股其實按集體討論的決策,早在6月份已經全部拋售;劉心宇故意把抵債協議的日期倒簽至當年5月25日,是為了掩蓋1998年12月簽訂協議時,流通股實際上已經全部拋售的事實;至於1999年3月9日的兩個報告中提到的去年初公司領導的決策,指的是1998年6月23日討論將流通股全部拋售,所得資金用於抵債這回事。這更有力地說明了我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問題出在劉心宇並未執行我的決定,而是私自搞了兩個移花接木、瞞天過海的轉讓協議讓曹志雄簽署。

    至於他為什麼這麼做,顯然是他想得到超額部分20%的提成獎勵。制訂他的業績考核方案時,我反覆強調,他的前任張麗萍在中國華貿東南公司申購的新股形成的利潤不能算成他的業績。張麗萍在東南貿易集團成立前就已辭職去了美國,劉心宇把康達流通股「協議」轉移到東南貿易集團後,拋售股票所得利潤自然成了他的業績,由此可以拿到巨額獎勵。

    想明白了這一關鍵所在,我放下了心中僅有的一點包袱,對指控我的所謂徇私舞弊低價折股罪如何辯解有了明確的方向。但鑑於此案的強大、複雜背景,以及辦案人員先前不惜刑拘多名證人對我指控,又稱有領導批示搞錯了也不怕的種種不正常行為,表現出辦案人員千方百計將我做死的強大而可怕的辦案動機,我決定在偵查階段不再重複先前明確、詳盡的辯解,以免辦案人員誘導負有直接責任的劉心宇、曹志雄他們,編造出對我十分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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