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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孫明海拿到華貿東南公司後,對我提出了一些十分荒唐的要求,如華貿東南公司在東南貿易集團投資的7500萬股權,因為債權人起訴被幾家法院凍結,他們要求我必須擺平使法院解凍;又如,孫明海從華貿東南公司購置的一部奧迪汽車,因年檢出了問題要求退貨,結果由東南貿易集團出資收回,移交後孫明海想要回這部車,卻又不想向東南貿易集團付款;再比如他多次的住房公益金帳面為負數的問題,原來公司帳上有900多萬元住房公益金,後來2000多萬*公房房改出售後按規定用公益金來沖抵,所以帳面住房公益金成為負數。這些我對他做了多次耐心細緻的解釋,並表示如發現交接中發現我們確有不規範之處,一定公事公辦,立即予以糾正。
孫明海接收華貿東南公司後,聯合幾名下崗辭退職工整我的黑材料。孫明海曾在臨江市委機關工作過,認識一些領導。我們和他在交接程序上發生矛盾後,孫明海曾十分狂妄、失禮地說:「中央管不了臨江,你只要在臨江混,就得聽臨江的。」這意思是必須聽他的。他的一名部下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曾經跟公司總會計師姚麗吹噓說:「我們孫總過去是市委工作的,現在市里領導不少過去是他的同事和部下,特別是他岳父是市委黨校副校長,臨江廳局級幹部大部分是他的學生,在臨江沒有他搞不定的。」我們一直認為臨江是一個法制環境比較規範的地方,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對他的無理要求和威脅,我們沒有加以理會。
孫明海這樣做,難道真的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嗎?孫明海與我過去是朋友,現在如此賣力地告我,引起了我的懷疑。據最近我們委託律師調查,他的信達公司是1991年成立的,股東單位北京中農信公司早已撤消,所謂掛靠臨江市社科院也是假的,實際上是他的私人企業。信達公司從未進行過國有產權登記,上報財政部的國有產權登記證,是為了矇騙我方和國家有關部門,在臨江市國資委臨時辦理的。現在看來,孫明海是通過其妻子在臨江市國資委任處長的職務便利,通過非法手段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文,沒花一分錢,就接收了東南公司這樣一個15億元總資產的大型國有企業。這就理解為什麼如此利令智昏,欲置我和東南貿易集團於死地。他這樣做,絕不是因為在交接程序上輸了一著意圖挽回面子,而是尖銳的利益衝突,是一場公與私、正義與邪惡的較量。
三、相信檢察機關定能秉公辦案,不會成為某人謀取不當利益和發泄私憤的工具。
檢察機關對我和公司展開大規模調查後,一時謠言四起,已經給我本人和企業造成了嚴重傷害。我們在江蘇南京有一筆欠款糾紛案,經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本來4月份可以拿到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因為你們派人去取證的情況被泄露出去,現在被執行人出現反悔,拖延辦理有關手續;萬豪花園工程正進入緊張施工階段,因工程負責人陳昌基被刑拘,一度工程建設被迫停工,至今尚未恢復正常;孫明海和華貿東南公司幾名被辭退職工,更是到處散播謠言,向公司有業務關係的銀行領導寫信,說臨江市某領導已有批示,馬上要把我抓起來,貸款再不收就收不回來了。同時,辦案人員找了公司一批領導和中層幹部談話,為我們這個案子現在你們刑拘了三人,對公司職工及其家屬造成了巨大心理壓力。公司副總裁錢文韜被刑拘,其母親聞訊當場暈倒,家屬曾多次找公司領導哭訴。公司現在籠罩在一片恐懼之中。
孫明海和他的手下到處吹噓,辦案人員手中有領導批示,手上有尚方寶劍,奉命行事,即使搞錯了也不怕;領導幹部沒一個是乾淨的,先把他身邊的人抓起來,不信搞不到我犯罪的證據。如果是這種辦案方式,則與我們熟悉的司法機關辦案重事實、重證據的做法絕然不同,這使我十分擔心。我確信有某位市領導對此案做了批示,要求檢察機關從嚴查處,但我同樣相信沒有哪一位領導敢於明確批示下面違法辦案。
記得大約是去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上海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座談檢察機關如何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當時我剛好旁聽了這個會。大家一致意見是,國企改革錯綜複雜,觸及各方面利益,對改革者的舉報有真有假,在依法辦案時,要把對企業領導和企業的傷害減少到最低程度,採取強制措施尤其需要慎重。我個人認為,任何經濟犯罪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只有不敢查的問題,沒有查不出的問題。檢察機關既然已經對我展開偵查,我堅信辦案人員一定能夠秉公執法,重視證據,尊重事實,不會成為孫明海謀取個人利益和發泄私憤的工具。
我要強調的是,我提出這些擔心,絲毫不意味著我要跟辦案人員過不去,今天到這裡來也不是討一個說法。相反,作為一名有一定級別的黨員幹部,我清楚地了解,一是目前我國在一些方面還存在人治大於法治的問題,法律對*的保護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二是我知道每年都有不少因辦案人員立功心切造成的冤假錯案,甚至發生極個別公報私仇、司法*的個案,懾於這一殘酷事實,我不會拿雞蛋碰石頭。這是我的肺腑之言。我不希望這些肺腑之言促使辦案人員非要從我身上找個說法,只希望此事儘快了結。
以上不當之處請指正。我願意就你們提出的一切問題,作出如實回答。
027、形似審訊的尷尬會見
這份《談話提綱》後來我附在給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的情況報告中,一些律師認為這是我之所以被長期無罪關押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我堅持認為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這起冤案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從自身角度反思,我的確存在用人不善、小金庫取款手續不嚴謹,特別是事發後為保護方方面面的朋友,我讓曹志雄、姚麗、劉心宇修改和毀滅有關證據,以及讓姚麗為我借錢入股的事撒謊隱瞞,加深了檢察院辦案人員對我有罪的心證。
這份材料初稿寫成後,我特意把姚麗找來,請她對其中財務數據把關,並批請黨委全體成員審改。
我把這個材料交給公司法律顧問劉佩英徵求意見,劉認為我口氣過大,可能會讓辦案人員心裡反感。建議我做一些大的修改,主要就針對內參舉報的內容講清楚事實,我沒有採納她的意見。
當年寫作這個《談話提綱》時,我盡了最大的克制,力求語氣溫和、不卑不亢,如實反映了案件發生的背景,以及我對檢察機關秉公辦案的希望,並無明顯不恭之處。如今重新讀來,依然可以看出當年我推行改革、反*的魄力和作為,以及我處理人際關係問題上,寧折不阿、咄咄逼人的態度。
4月28日,也就是錢文韜被檢察院帶走的當天,曹志雄轉告我,莊衛東通知他,市檢二分院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最近都抽不出時間,他們反貪局郝立民局長答應下周一(4月30日)上午9點在檢察院見面。莊衛東特意補充說,郝局長即將升任副檢察長,又全面負責反貪局工作,由他出面更能直接解決問題。這個時候,我當然不會計較職務對等問題,能與他們直接交換意見,總比相互猜忌的好。
我把約好與檢察院反貪局長見面的情況,電話通報了中國貿易集團公司唐董和石總。部長當即表示,讓中國貿易集團黨辦副主任王媛媛飛赴臨江,陪同我到檢察院交換意見。我知道媛媛是兼職律師,過去我在國家貿易部工作時就認識。
王媛媛29日下午飛抵臨江。我把她接到賓館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訴她上交過11萬元管理費的事,請她務必回去跟石總再核實一下,如果帳沒有做進去,我就用我自己的獎勵沖抵,不能出任何差錯給上面添麻煩。王媛媛保證一定轉達到,並打開行李包,拿出筆記本慎重地記上此事。
我經歷三年多冤獄之後,回京見到王媛媛,問起當年我讓她帶的口信,她說回京當天她就告訴了石總,石總跟她講已經知道了。我什麼話也沒說,從此沒有向任何人提起此事,包括我妻子和我一直敬重的唐部長在內。
但我心中已十分清楚,當年石總不可能不查此事,但他明知集團只收到5萬元卻不提醒我,只有一個解釋,他希望我出事。我一旦被捕,他不僅可以徹底排除我這個因為改革成功,聲望如日中天的競爭對手,而且可以打擊唐董的地位,促成他早日接班,至少提高他在集團領導班子中的作用。
這就是官場權力鬥爭的殘酷現實,只要一有機會就藉機將競爭者搞掉!當時我完全沒有這個意識。
4月30日上午,我由曹志雄、王媛媛和公司法律顧問劉佩英陪同,比約定時間提前十分鐘到達臨江市檢察院二分院。莊衛東在門口為我們辦理了會客手續,客氣地把我們引導到反貪局會議室。我把王媛媛和劉佩英兩位律師向他做了介紹,我們一行四人在長條會議桌的一邊坐下。
當我介紹到王媛媛時,沒想到王媛媛立即聲明說:「這次我們老總叫我來,囑咐我只是了解一下情況,我不發表任何意見和看法。」
我們剛坐好,莊衛東走了出去。過了一小會,隨莊衛東走進來三個人,面無表情,一聲不響地走到會議桌的另一邊坐下。沒有常見的寒暄和握手,氣氛莊嚴肅穆,透著一股冷颼颼的寒氣。
雙方都坐好之後,莊衛東指著坐在中間的一位介紹說:「這是我們郝局長。左邊那位是老吳,我旁邊這位是小王。」
「打擾了。」我開門見山地說:「我這次來是想與郝局長交換一下意見,同時就你們關心的任何問題做出如實回答,希望事情能早些了結。我沒有跟司法機關打交道的經驗,所以準備了一個提綱。是不是由我先說,還是你們先問?」
「你先說吧。」郝局長談淡地說。
「那我就照本宣科了。」我又對曹志雄說:「曹總,你把材料給郝局長他們兩份。」
曹志雄把列印好的上面那個《談話提綱》給他們遞過去。於是我開始讀寫好的談話提綱。因為氣氛明顯不善,我就沒有做任何臨場發揮。說是提綱,其實是原原本本地讀下來。
我讀了一小半,觀察到郝局長越來越不耐煩,把給他的談話提綱翻過來倒過去。於是我稍作停頓,看了郝局長一眼。
郝立民迅速抓住我停頓的機會說:「這個材料我看不用讀了。書面材料我們收下,過後再慢慢看。程董您看如何?」
我說:「好。」其實我已經忍受不了這種冷冷的氣氛,巴不得抓緊結束。書包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028、詢問公司虛假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