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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200、曹志雄作證(1)
201、曹志雄作證(2)
202、姚麗和錢文滔作證
203、對證人筆錄質證
第六章 終生難忘的自我辯護
204、自我辯護(1)
205、自我辯護(2)
206、自我辯護(3)
207、自我辯護(4)
208、自我辯護(5)
第七章 無奈接受的最後判決
209、審校庭審筆錄
210、無奈面對最後判決
211、失敗者沒有辯解的資格
後記:相信明天會更好
附錄:網友精彩評論摘錄txt電子書分享平台 書包網
篇首寄語
這場悲劇過去了差不多10年,當我決心把她寫出來公諸於世的時候,仍然鼓足了自己的勇氣----揭開那樣一種撕心裂肺的屈辱經歷,就象撕開一個已經癒合的傷口,對我這樣的俗人來講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雖然寫到一半的時候曾經想過要放棄,但我還是利用業餘時間,堅持寫完了這個48萬字的長篇紀實。
這是一個絕對不堪回首的煉獄經歷!
10年前,我才36周歲,正是一個男人在人生舞台上大展身手的黃金年華。作為一名廳局級中央企業一把手的我,正當事業如日中天之時,卻被人通過內參向市委主要領導舉報,指控我非法轉移國有資產億元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問題。在市領導做出嚴厲批示後,由檢察機關組織查處。由於辦案人員立功心切,舉報人背後強力運作,加之我一系列作繭自縛的應對錯誤,導致我經歷了由「雙規」到刑拘、逮捕、審查起訴、撤訴再偵查、取保候審與再被羈押、第二次被起訴、法庭審理,最後在無罪證據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被迫接受免於刑事處分這個有罪判決的漫長過程。我雖然最終被體制內無情拋棄,但依靠自己的努力與智慧重新站立了起來。
自然,這是一個無比沉重的故事。在現行體制下,只需要一個領導批示,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一個無罪者關進看守所三年五載,這是中國司法制度的最大悲哀,是身為中國人之大不幸;而要將一個頭腦清醒、信念堅定的無罪者最終定罪,即使手持尚方寶劍的執法者也絕對不是一件容易辦到的事,這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巨大進步,也是生活在今天的中國人之大幸!
據近年來各省級檢察院、法院向同級人大所做工作報告的公開資料分析,全國每年有數以萬計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經過短至幾天、長達幾年的關押後最終未被起訴,或者最終未被判處超過其實際被羈押期限的刑期。公開資料還表明,即使被判刑甚至處死的罪犯中,無辜蒙冤者同樣不勝枚舉。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刑事被告被法院終審定罪前被羈押的比例不超過5%;而在中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最終被判決的刑期超過其實際被羈押期間的大約不足七成。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個罪名二審前可被關押15個半月,發現新罪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刑法共有四百多條罪名,從法理上講,一個無罪的人可以被司法機關合法地羈押一輩子!所謂超期羈押,只不過是懶怠的司法人員少辦了一個內部手續而已。羈押權被司法機關濫用舉世無雙,而在國人看來早已習以為常!
任何被錯關的人都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殘酷的事實:一旦被司法機關抓進去,尤其是被長期羈押之後,哪怕最終未被法院確定有罪,當他們重返社會時,在一般大眾看來,都與罪犯無異。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因此身敗名裂,失去了令人羨慕的家庭和工作,一生都在社會邊緣苦苦掙扎。幾乎每一起冤假錯案的背後,都有一串家破人亡的悲慘故事。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手握生殺予奪大權的執法者,無異於替天行道。天道為何----是社會公平、正義,國家與人民利益,還是黨和政府形象,或者純粹只是執法者的個人意志,或者只是當作政治角斗的工具?中國發展到今天,沒有任何領導會明令執法者故意違法辦案,最多只會施加無形的壓力,當多種「天意」不相一致甚至發生矛盾衝突時,在一個缺乏社會監督的體制中,執法者的道德和良知,成為維護社會正義和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
冤假錯案的形成,表面上看往往只是辦案人員急於破案立功,非法拼湊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證據,而無視甚至隱匿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我們的制度設計,一方面難以做到真正的司法獨立,另一方面又缺乏對權力的有效約束。
一個值得沉思的現象是,幾乎所有冤假錯案的背後,都有領導批示的影子,這也成為一些辦案人員急功近利、有恃無恐的尚方寶劍。事實上,和平時期,根本不存在犧牲個人換取大眾利益的司法需求;所謂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無非製造冤假錯案的藉口。
中國司法制度近年來有了長足進步,刑事訴訟在體現公平正義、人道精神方面也有了極大改善,但刑事訴訟中的司法不公仍相當嚴重。同時,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是,由於過分強調對犯罪的打擊,以及出於維護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形象,雖然媒體也時常披露一些怵目驚心的冤假錯案,但除了律師等專業人士,社會公眾很少有勇氣、有機會注意到刑事訴訟中司法不公的問題。
改革開放到今天,隨著網絡時代輿論環境的逐步開放,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刑事訴訟中的司法不公或許遠不如民事訴訟那樣數量眾多,但因為牽涉公民個人的命運與生死,冤假錯案造成的惡劣影響,後果尤為嚴重。喚起全社會對刑事訴訟中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視,就是為了儘可能地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更好地保護每個公民的自由和幸福,推動中國司法改革和政治文明的進步。
在我們期望社會進步的同時,任何個人若是不幸遭遇本人同樣的命運,我的忠告是:堅守事實,堅信自己;永不言敗,永不放棄!請千萬牢記:一旦進去了,你不能指望任何人的幫助,自救是衝出牢籠的唯一通道!
本長篇紀實通過本人經歷的這起冤假錯案的深入剖析,真實記錄了中國司法改革和社會文明進步中的一個片段,期望為這個偉大的變革時代留下一點小小的紀念,並以此激勵所有生活中遭遇不幸的人們,勇敢地面對困難與挫折,相信明天會更好;同時祝願所有尚能自由呼吸的人們,淡泊名利,知足常樂,開心過好每一天!txt電子書分享平台 書包網
主要人物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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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場順序)
程明達:中國華貿東南公司原總經理,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劉舒寧:*臨江市委辦公廳秘書處處長,官場好友
馬浩然:*臨江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孫明海:曾任*臨江市委政研室主任,臨江市信達投資公司總經理,繼任中國華貿東南公司總經理
唐耀成:國家貿易部原副部長,中國貿易集團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曹志雄: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錢文韜: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姚 麗: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
劉心宇: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經理
張 傑:程明達秘書
全 偉: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
林飛鵬:高幹子弟,曹志雄朋友,新亞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昌基:臨江市建築總公司總經理
劉佩英:律師,中國東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李惟康:中國華貿東南公司原總經理
石偉良:中國貿易集團公司副總裁
張曉茜:程明達之妻
莊衛東:臨江市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局偵查處處長
郝立民:臨江市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局局長,現為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
王媛媛:中國貿易集團公司黨辦副主任,兼職律師
張祥生:臨江市經濟開發區南華鎮鎮長,臨江市南華實業公司總經理
劉靖平:*臨江市紀委紀檢二室主任
周林志:孫明海兒女親家,臨江市華原裝飾工程公司總經理
劉 斌:東南貿易聯合開發公司總經理
王所長:臨江市第一看守所所長
邵訓導:臨江市第一看守所管教
余志強:在押人員,原臨江市東城區常務副區長
李永波:在押人員,409監房「排頭」,原臨江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江尚榮:在押人員,原某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楊光毅:在押人員,207監房「排頭」(老大)
汪成希:在押人員,207監房繼任「排頭」(老大)
李達仁:在押人員,原中國冶金礦產東南公司總經理
周德勛:臨江市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局副局長
歸科長:臨江市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處一科科長
秦道炯:臨江市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檢察官
林管教:臨江市第一看守所管教
鄭文定:辯護律師
李亞男:辯護律師
老 張:在押人員,209監房「排頭」,因涉嫌走私罪被收押
宋 濤:在押人員,因涉嫌盜竊罪被收押,後無罪獲釋
劉正陽:在押人員,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收押
姜 老:某中央領導人遠房親戚,涉嫌詐騙
劉海波:辯護律師
趙敬壽:辯護律師
王宏德:臨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
周慧娟:臨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書記員
曹振林:臨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審判長
胡榮華:唐總新秘書兼中國貿易集團辦公室主任
王立波:財經評論雜誌社社長兼總編輯,原國家貿易部領導專職秘書
李勁松:原中國華貿東南公司下屬出租汽車公司總經理
胡靜苹:人民陪審員書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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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來自市委中樞的警訊
第一卷 墜入深淵前的掙扎
第一章 驚見舉報內參
和領導批示
001、來自市委中樞的警訊
我從不相信數字能預示吉凶禍福,這是我的人生經歷所決定的。一個年僅36歲、行政級別相當廳局級的黨員領導幹部、掌管30多億資產的三家中央大型企業一把手,事業正如日中天,從小被灌輸的無神論思想深入骨髓,怎會相信那些市井中的迷信之言。
在身陷冤獄1000多個日日夜夜,生死之間走了一個來回之後,不由我時常想起國人忌諱的「4--死」、「8--發」之類的數字預言,經常出現在每個決定我命運的關鍵時刻。人們在遇到巨大災變的時候,一些無神論解釋不了的東西,往往能從玄學中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