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8頁
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兩口子吵架,你們沒跟老婆吵過?我是沒控制住,動過手,她一樣動過手,你看看,這是她抓的,這兒是她撓的!再說我知道錯了,我是來跟她認錯的,你們去問問,下午我都跟她爸下跪了……」
辦公室很吵,一聽見江城口音便知道嚷嚷的是老同學的丈夫。
韓博關上車門,站在外面沒進去。
林所長等候已久,從後面跑過來招呼道:「韓局,到了,李行長呢?」
真沒注意到他在門邊,韓博緊握著他手,一臉歉意地說:「她在思崗,明早再回來。林所,辛苦了。」
「這算什麼辛苦,大半夜趕回來,你才辛苦呢。」
二人離得比較遠,說得又是思崗話,不怕在裡面接受詢問的閻中洋聽見,韓博掏出香菸,問道:「林所,什麼情況,怎麼樣?」
「情況基本搞清楚了,這混蛋單位效益不好,學人下海做生意,結果虧血本無歸。三十好幾的人,要麼哪兒跌倒從哪兒爬起來,要麼老老實實找個工作,可是他呢,居然跟十七八歲的小孩一樣沉迷上網,玩遊戲。」
絲河鎮當年的大美女,怎麼會看上這麼一個混蛋!
林所長很是不屑地看裡面一眼,接著道:「復婚前,吳娜聽李行長的建議,去做了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儘管如此,仍給了閻中洋十幾萬,其實閻中洋要的,說是借。生意虧了,錢賠了,吳娜沒怪他,沒管他要錢,見他沉迷上網,不思進取,也不再給他錢。這個時候呢,閻中洋的母親因為孫子,也就是閻新新,總跟吳娜在一起,不高興。三天兩頭去吳娜家看孩子,孩子喜歡跟媽媽在一起,不願意跟她回去,她乾脆就住到吳娜家,婆媳關係本來就不好,復婚之後有多麼緊張可想而知。」
這些情況吳娜在電話里沒跟李曉蕾細說,韓博追問道:「然後呢?」
「吳娜能幹,有錢,在經濟上能獨立,不再跟之前一樣忍氣吞聲。老太太陰陽怪氣,天天說閒話,說她風流成性,說她水性楊花,不然一個女人怎可能賺這麼多錢。她跟鄰居說這些,被吳娜聽見了,於是吵起來了。」
「吳娜怎可能吵得過老太太,反而被大罵了一頓,一個人跑到樓上,找剛從網吧玩遊戲回來的閻中洋攤牌,這日子想過下去,一是讓老太太從哪兒來回哪兒去,閻家兄弟兩個,贍養費一家一半;二是閻中洋不能再這麼下去,讓他找個正經工作。」
林所長輕嘆一口氣,接著道:「閻中洋因為吳娜不給錢他花,本來就是一肚子氣,又遇到選擇支持母親還是支持妻子的兩難問題,竟然跟妻子吵起來了,從吵升級到動手。吳娜摔東西,他看不過去,打了吳娜一耳光,就這麼打起來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這個家務事不同於一般的家務事。
遇人不淑,韓博為老同學的遭遇感到痛心,想了想又問道:「骨折呢?」
「閻中洋猛地一推,吳娜摔在樓梯上的,她家是別墅,有個小樓梯,小孩看見了,閻中洋也承認。」
來龍去脈搞清楚了,裡面的傢伙很囂張,似乎還懂點法律,居然跟詢問他的民警拍桌子。
韓博回頭看看林所長,大步走進辦公室,拉開椅子坐到他面前。
緊盯著,一聲不吭,眼光有點滲人,閻中洋嚷著嚷著愣住了。
「你是推的,不是打的,所以沒責任?閻中洋,你不是要講道理麼,行,我跟你講講。」韓博點點頭,不緩不慢說:「我們打個比方,你站在橋上,我輕輕一推,你掉河裡淹死了,這是不是意味著我沒什麼責任,你是淹死的,又不是我打死的。」
「警察同志,我是有責任,可這是家事,兩口子的事!」
「剛才是講道理,現在講法律。」
韓博臉色一沉,冷冷地說:「家庭暴力一樣是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我還可以告訴你,肋骨骨折只要不是單純性的線性骨折,就應當鑑定為輕傷。吳娜已經去做傷情鑑定了,鑑定輕傷估計問題不大,你這個春節估計要在看守所里過,或許明年的春節會在監獄過。」
小地方的警察無法無天,這不是瞎搞麼。
閻中洋急了,咆哮道:「你誰啊,你別嚇我,我不是瞎大的!別說我老婆不可能告我,就是告我,這也輪不著你絲河派出所管!」
「你是指案件管轄權?」
「難道不是嗎,我是江城人,吳娜是江城人,事是在江城發生的,你憑什麼管!」
「憑什麼,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韓博笑了笑,如數家珍說:「《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不過這個『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就不需要解釋了。犯罪結果發生地,指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等。吳娜在思崗,你也在思崗,吳娜甚至在思崗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要在思崗縣的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傷情鑑定,總而言之,思崗就是犯罪結果發生地,思崗縣公安局對此擁有無可置疑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