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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裡面說話不方便,走出門外給孫國棟打電話。
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原來香港警隊和香港海關正值「多事之秋」,像這樣的案子想申請到搜查令沒那麼容易。
這不是小事,必須立即向領導匯報。
「吳廳長,我韓博,不好意思,打擾您休息。」
「錢到了香港,哪睡得著,現在什麼情況,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韓博回頭看看特別小組辦公區,苦笑道:「一個好消息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基本確定贓款位置,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也願意幫忙,打算悄悄掉包,先把錢控制住。壞消息是採取行動要符合相關程序,搜查令不太好申請。」
「天沒亮,管這個的人沒上班?」吳副廳長下意識問。
「這倒不是,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要是遇到緊急情況,他們夜裡一樣可以找裁判官申請,只要有足夠證據,裁判官一般也會簽發。」
「裁判官,裁判官是幹什麼的?」
「裁判官相當於法官,但在香港不算法官。香港法院分為四級,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裁判法院的裁判官負責審理小案子,特委裁判官有權簽發拘捕令和搜查令。法官主要在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工作。」
韓博頓了頓,又補充道:「裁判官和法官的服飾也有所不同,裁判官隻身穿黑色法官袍,不戴假髮。區域法院以上的法官都會戴上假髮,穿紅色或紫色的法官袍。」
四級法院,都是審理案件的,不是法官是什麼,非要搞個裁判官,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體育運到的裁判呢。
吳副廳長腹誹了一句,坐起身問:「你是說裁判官不幫忙,不配合?」
「有好幾個原因,主要原因是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執法單位申請搜查令,必須是為調查在香港發生的罪案,不可以把檢走的文件或其它物品轉交給內地海關,以調查在內地發生的罪行。」
第594章 一波三折(二)
「不可以!那兩地怎麼展開警務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關前天夜裡在碼頭繳獲的那一箱贓款又算什麼?」
「怎麼說呢,那是在現場繳獲的。」
這件事真不太好解釋,韓博捋捋思路,匯報導:「余紹東現在涉嫌違反入境法規,涉嫌走私。入境處理論上可以介入,關鍵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樣,沒走小區正門,翻牆進來的,雖然違法,但問題不是很嚴重,最多找他問問話。他在香港暫時沒違反其它法律,警務處既不能對他採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動他的財產。所以想控制住錢,只有海關出面。」
「這不就行了,又不是沒證據,裁判法院憑什麼不給海關簽發搜查令?」
「問題是香港海關前段時間因為配合內地海關辦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關!」
「一個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關應深正海關請求,申請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繳獲大批文件移交給內地執法部門,同時查扣一批藏在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姓秦的嫌犯申請高等法院覆核,指責海關做法違憲,不當將文件轉交內地海關,要香港海關賠償損失400億。香港高院裁定海關申請的16張搜查令有13張無效,海關要交回檢獲的資料,包括已轉交給我們內地執法部門的資料。法官同時認為這個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鑑於申請人的索償金額龐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書,再安排時間以民事索償的程序處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吳副廳長覺得難以置信。
不過香港海關也不是那麼好惹的,韓博撓撓頭,接著道:「香港海關已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另外這個嫌犯不僅涉嫌走私,還涉嫌洗錢,這個官司有得打。現在的問題是影響在這兒,香港屬於英美法系,判例相當於法律。我們這個案跟那個案子性質差不多,裁判官應該在猶豫。」
「警務處呢,警務處能不能發揮點作用?」
「警務處也遇到一件事,影響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現在非常謹慎,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著把柄。」
香港司法部門怎麼這麼亂,吳副廳長疑惑地問:「又關廉政公署什麼事?」
「警廉不和,警廉衝突,在香港是一個公開秘密,幾乎盡人皆知。1977年的時候因為抓涉嫌貪污的警察,香港警察罷工,甚至衝進廉署搗亂,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後來『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韓博摸摸嘴角,繼續說:「幾十年過去了,經歷過當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後來加入警隊的新一代,對廉署沒有那種『切齒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擁護,警隊也算心服口服,以嶄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檢驗。廉署管反貪,警隊管治安,從職能上講,確實是井水不犯河水。不過以前那種集團腐敗的情況雖然少了,但警隊腐敗依然是廉署監控的重點對象。警隊也是要面子的,有時候,廉署溝通不充分或過於高調、下手太重,常把警隊搞得很尷尬。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色情場所為由,高調拒捕在香港警隊享有『明日之星』之稱的高級警司陳錦華。並在沒有提前知會警務處的前提下,大規模約談涉案警員,引發70年代警廉衝突以來警隊對廉署最大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