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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陳丹青乾咳一聲:「謝總,那會兒是副縣長。」

    「副縣長他也是縣領導,縣領導打包票能有什麼問題,我們不相信政府還能相信誰,結果上了這個大當。」

    說半天,一句沒在點子上。

    外面那麼多人排隊,韓博不想浪費時間,提醒道:「說重點。」

    「對不起,韓處長,我太激動,沒控制住情緒。」

    謝總反應過來,急忙道:「有曾亞傑擔保,我就相信他們了,先交投標保證金,不怕您笑話,為了能中這伙騙子的標,其它錢也沒少花,前前後後算下來十幾萬。好不容易中標,又要交工程保證金,開口就是一百五十萬。」

    「投標保證金十萬壓在他們這兒,公關費花掉十幾萬,到這個份上只能硬著頭皮往前走,想方設法,又給他們交一百五十萬。」

    「他們沒給你開收據?」

    「當時財務總監申雨露不在公司,余紹東,就是那個香港人,給我開了一份手寫的收據,說等申總回來去財務部換正式收據。一聽說他們是騙子,全跑了,我趕緊回公司找收據,拿出來一看,字全沒了,他們用的墨水肯定有問題,他們肯定是一夥老騙子。」

    過一段時間筆跡會自動消失的墨水,聽上去很神奇,其實沒那麼神奇。

    別說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事實上早在抗戰年代,地下黨就曾用過這種辦法傳遞情報。

    作為一個刑事技術專家,讓筆跡顯現出來對韓博不是難事。其實根本用不著韓博親自出馬,市一級公安局搞文檢的技術民警都能做到這一點。

    只是這件事有點奇怪,金鷹湖旅遊度假村也好,金鷹小區項目也罷,全是一個大騙局,既然是騙局,他們沒必要畫蛇添足。

    並且那麼多企業報案,別人不存在這個情況,唯獨發生在他一個人身上,很難不讓人產生聯想。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這個世界上什麼人都有。

    離家出走的熊孩子報假警,只是因為餓好幾天實在扛不住想騙一頓飽飯。無家可歸的流浪漢跑派出所「自首」,交代一堆根本沒幹過的壞事,只為去看守所過一個衣食無憂的好年。

    還有人報假警的動機更讓人啼笑皆非,只是為好玩!

    眼前這位之前請客送禮花掉不少冤枉錢,能入帳、能立案偵查的,案件破獲之後他能挽回損失。請客送禮花掉的錢入不了帳,不可能因為這些立案偵查,就算案件能破獲他的損失也很難彌補。

    從這個角度分析,他完全有渾水摸魚的可能。

    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韓博轉身道:「丹青同志,把收據送市局刑偵支隊檢驗,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要是光這些就好辦了,真有其事,立案偵查,查無實據,追究責任。

    關鍵還有其它事!

    陳丹青打開小筆記本,匯報導:「韓處,謝總不光提供的收據有問題,他們公司在財務管理上也有問題。」

    「什麼問題?」

    「之後的一百五十萬,只有二十多萬是轉帳的,這二十多萬銀行有記錄,我們可以確認。另外一百二十多萬給的是承兌匯票,一共四張。匯票不是他們開出的,是上家給的,會計掃描過,電腦壞了就沒有了。現在是上家沒記錄,下家也就是金鷹公司的這伙騙子跑了,潛逃前帶走或銷毀掉所有帳目,既不知道開票行也不知道票號,更不知道這四張承兌匯票轉了幾手,現在到了誰手裡,我們真無法確認!」

    第566章 兵貴神速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180天,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要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效益不錯但資金暫時比較緊張的企業會採用這種方式給客戶支付應付款項,也有一些效益不錯資金也不緊張的企業,刻意給客戶承兌匯票來節約成本。

    180天就是半年,如果貨款或工程款達到一定數額,半年利息不是一筆小錢。所以很多企業或公司不太願意接受承兌匯報,實在沒辦法收下來再轉給下家。

    要現金沒有,要承兌匯報有一張。

    生意不好做,下家沒辦法,於是跟擊鼓傳花一般再往下轉,韓博曾見過一張背書攤開來四米多長,半年內在全中國跑了一大圈,轉了幾十手的承兌匯票。

    這種支付方式本身就可能出現各種問題。

    比如背書不連續,名稱與印鑑完全不符,背書的前手和後手的簽章沒有任何相同的地方。A轉讓給B,而在後手簽章處卻蓋了D的印鑑,B與D明顯不是一個單位。

    又比如背書名稱與印鑑有部分不符,背書的前手與後手的簽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鑑不清。A轉讓給B有限公司,印鑑部分卻是B股份有限公司,印鑑多出「股份」兩個字。連續性無法辨認,直接影響解付。

    背書騎縫章蓋得不規範或不蓋騎縫章,多處委託收款,委託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託收款行不符,委託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

    金融實踐中,由於人們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規定不了解或印鑑上的問題,使銀行承兌匯票的解付變得很困難,最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

    有人去法院,有人向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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