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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政委興高采烈,韓博同樣極具成就感,回頭笑道:「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們干點事,群眾就會擁護。要是我們不幹事、不作為,或干不好,群眾一樣會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您說得對,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我只是引用。」

    「韓局,說句掏心窩子的話,我下午是既高興又慚愧,作為政委我失職,工作沒幹好,辜負上級對我的期望,對不起群眾,甚至對不起這身警服。」

    「事出有因,過去的就讓它過去,關鍵是以後,接下來我負責打擊、負責單位建設,你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整頓隊伍,改進工作作風。我出差或縣裡有其它工作時,你代我主持局裡日常工作。」

    蔣正午一愣,下意識說:「韓局,主持日常工作有常務副局長。」

    「縣局不是地區公安局,我們雨山縣局情況與兄弟縣局也不太一樣。人家是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之前沒幹過公安工作,對業務不是很熟悉,所以要設一個常務副局長。我又不是政法委書記,我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沒必要再設常務副局長。」

    韓局擠上牙膏,開始刷牙。

    他的意思再清楚不過,今後政委是真正的二把手,不再形同虛設,蔣正午欣喜若狂,激動得不知道該說什麼。

    這時候,劉曉彤氣喘吁吁跑過來匯報:「韓局,宣傳部劉部長剛親自打來電話,打您手機沒打通,打到辦公室的,整治行動是今晚的頭條新聞,劉部長請您去電視台,給全縣幹部群眾講話。」

    到任以來上過幾次《雨山新聞》,不過全是配角。

    對接受採訪,對上電視,韓博不是很感興趣,總覺得一個警察應該保持低調。但今晚必須要上,整治行動剛剛開始,接下來要深挖細查、窮追猛打,不能錯過這個造勢的機會。

    「劉部長說幾點?」

    「雨山新聞6點半播出,半個小時,播完正好轉播中央台的《新聞聯播》,劉部長說您現在去可以提前錄像,要是等到6點多去只能現場直播。」

    「現在就去,政委,戰果統計出來沒有?」

    光顧著高興,竟然把這麼重要的事搞忘了。

    蔣正午暗罵了一句自己,急忙道:「統計出來了,電視台來採訪過,來過局裡,去過看守所和戒毒所,昨夜的大行動我們有錄像,路主任讓人拷了一份給他們。」

    「四部門的聯合公告呢?」

    「搞好了,正在加班加點印刷,小徐在印刷廠盯著,一印出來就送各單位張貼。」

    「把公告文稿先給我一份。」

    「我去拿,曉彤,趕快去找個電熨斗,幫韓局把警服燙燙,上電視,筆挺點好。」

    「沒必要搞那麼誇張,又不是上中央台新聞。」韓博笑了笑,拿起牙膏往回走。

    沒想到在局裡沒「梳妝打扮」,到了電視台居然要化妝。

    雨山「第一大美女」,雨山電視台主持人林慧和化妝師一起動手,往臉上拍粉,就差幫著塗口紅畫眉毛。

    韓博連連求饒:「林慧同志,別這樣,沒必要,我又不是演員。」

    「韓縣長,稍微搞一下才上鏡,您放心,在電視上看不出您化過妝。老錢,我覺得韓縣長不戴帽子更上鏡,你覺得呢?」

    「不戴帽子好,林慧,其實韓縣長不化妝一樣上鏡。」

    「化妝更上鏡。」林慧噗嗤一笑,托著韓博臉左看右看,拿起粉餅又拍了兩下,才放過雨山犯罪分子此時此刻談虎色變的公安局長。

    離這麼近,香風撲鼻,韓博真有那麼點尷尬。

    她見過的領導多了,跟關書記都能開幾句玩笑,把韓博請到攝像機前,似乎想緩解韓博的緊張情緒,又笑盈盈地打趣道:「韓縣長,我突然發現粉餅用錯了,不應該用增白的,應該用黑的。」

    什麼大場面沒見過,不就是上縣電視台的新聞,韓博其實一點不緊張,只是剛才被她折騰得印象尷尬,不禁笑問道:「是不是再在額頭上畫個月牙?」

    「想一塊去了,那才像包青天呢!」

    「青天大老爺,官僚主義,特權思想。」

    「反正我在心目中您就是包青天,在老百姓心目中您也是。」

    縣領導全認識,最佩服的絕對是眼前這位,林慧給了一道鼓勵的眼神,回到攝像機邊,舉起手,作出一個OK的手勢。

    來這裡,上電視,韓博沒打算說別的,只想為正在進行的打擊行動造勢。

    他臉色一正,看著攝像機後面的字幕,異常嚴肅,用儘可能標準的普通話,不緩不慢地說道:「各位電視機前的觀眾,晚上好。我是雨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公安局長韓博,下面由我給各位觀眾宣布雨山縣人民法院、雨山縣人民檢察院、雨山縣公安局、雨山縣司法局聯合頒布的《關於敦促各類犯罪在逃人員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進一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從今年9月21日起至2004年9月21日止,我縣政法系統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打黑惡、掃毒害、追逃犯、治亂點』專項整治行動。」

    「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的同時,切實給違法犯罪分子及在逃人員一個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一、限令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作案後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服刑脫逃的罪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21日止,到司法機關投案自首。二、各類違法犯罪人員及犯罪在逃人員,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司法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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