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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協助兄弟省份同行解救被拐婦女,雖然有那麼點借這個機會露露臉的意思,但事情卻實實在在辦了。相比之下,挖挖牆腳、搶搶功,為一點破事推來推去、討價還價實在算不上什麼。

    以前的新庵同行沒這麼積極,韓博樂於看到這樣的變化,好奇地問:「喬局,寧局,你們的拐打到什麼程度了?」

    「你們打半個月,我們計劃周密只需要一個星期,該解救的全解救出來了。民兵訓練基地臨時安置40多個,正在做善後、安撫工作,有幾個要去做人流,從下周一開始組織民警遣返,爭取月底前全部遣返走。」

    喬興旺不無得意地笑了笑,又補充道:「我們打拐一樣有創新,你們不就是設了個什麼打拐辦,搞什麼打拐志願者麼。我們縣領導不光考慮到被拐婦女,一樣考慮到娶不到老婆的光棍怎麼辦。民政部門設婚姻介紹所,一個人收200元婚姻介紹費,建立光棍檔案,在全縣範圍內幫他們找媳婦。」

    寧益安嘿嘿笑道:「事業單位,縣編辦有文件的。」

    這也行!

    韓博忍不住問:「一個人收200是不是有點多?」

    「老光棍不是小伙子,介紹難度大,收費當然水漲船高。再說縣裡沒這個經費,只能自收自支。」

    打拐打出這樣的「創新」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韓博徹底服了,正不知道該說點什麼,王解放打來電話,思崗縣局刑警大隊技術中隊同志到了。

    運用新技術、按照703的程序現場搜證,對兩個縣局而言全是頭一次,思崗縣局的技術民警自然要來觀摩觀摩。

    辦正事要緊,老喬酒也不喝了,讓服務員上飯,三口兩口吃完,走出鎮上新開的這家川菜館,鑽進警車趕到鄒某二人最後出現的小商店。

    「喬局,寧局,我們全準備好了,老吳同志您二位應該認識,我們新庵技術最好的攝影師。」

    縣照相館的老師傅,市攝影家協會會員,縣裡開大會全請他去拍合影,上級來縣裡檢查工作也請他過去給領導拍照。不是縣委宣傳部的幹部,做的全是宣傳部幹部的事。

    老攝影師跟老寧一樣有格調,50多歲,戴著一大城市人戴的那種無舌帽,穿著一件記者穿得那種馬甲,胸前掛著兩部相機,肩上背著一個裝相機和鏡頭的採訪包,看上去很專業。

    他們找來的人,他們跟人家去打招呼。

    韓博回頭看看,自己縣局的三個技術民警已經換上白大褂,戴上了帽子。勘察箱放在切諾基警車的引擎蓋上,正在做勘察現場的最後準備。

    來五六輛警車,大燈全亮著,周圍村民紛紛過來看熱鬧,城東分局的兩個民警和幾個聯防隊員正在維持秩序。

    「小韓,開始吧,你懂,你當總指揮。」

    犯罪現場是嫌犯實施犯罪行為所涉及的地點或場所,它蘊含著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等信息,是是否立案的依據,是偵破工作的源頭,更是破獲案件的基礎。所以現場勘察指揮,必須具有強烈的證據意識和相應專業水平。

    老喬雖然強勢,但從不外行指揮內行,習慣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干。

    事實上這不只是一個專業問題,也涉及到一個案件管轄權問題。

    公安部頒布的各個規定和細則等相關法規中,對於確定刑事案件指揮員有基本要求,涉及到兩個市、縣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偵查,應當由直接承擔偵破任務的主要一方或上級公安機關的偵查領導幹部統一指揮。

    正因為如此,省廳指示由正處級偵查員周健康擔任02.28案專案組長。

    4.19案死亡一人,按相關規定應由縣一級公安局負責偵查。只有死亡二人或投毒、爆炸那些影響惡劣的大案,才會由市局刑偵支隊負責。

    市局不管,為一起水漂案件也不可能去驚動省廳,兩個縣局只能「踢皮球」。

    開始屍體漂到東岸,思崗縣局責無旁貸。

    風水輪流轉,現在基本確定案件發生在新庵,新庵縣局成為「應當直接承擔偵破任務的主要一方」。

    張局好不容易把「燙手山芋」送出去,正常情況下韓博是不會再接回來的,不會當這個「現場勘察總指揮」。

    關鍵今晚不光要找血跡,一樣要收集生物物證。

    兩個縣局技術民警大多中專畢業,一直是「一把刷子打天下」,沒接觸過這些,就自己去703「進修」過,稍微懂點,只能硬著頭皮上。

    「同志們,請過來一下。」

    韓博拍拍手,把兩個技術中隊的民警召集到老喬的警車前,交代道:「各位,國際國內司法部門多年的DNA檢驗實踐認為,現場生物檢材是極其複雜的,其分布的範圍、附著的載體、斑跡顏色、形態、大小及提取方法,全會影響DNA生物物證的發現、提取及檢驗。只有通過仔細查看生物檢材的差異性,了解案件現場情況,分析與案件相關的犯罪過程,才能準確地選取有用的生物檢材,第一時間找到犯罪嫌疑人的DNA數據。所以請大家不要急於勘察,先聽秦大介紹下大概案情然後再動手,總結起來就是一看、二想、三提、四送檢。」

    第260章 「這對小兩口有問題」

    上麵包車,秦大簡單介紹完案情。

    韓博湊到車頂燈下看看時間,總結道:「被害人最後一次出現在店裡,屍體出現在一點五公里外的柳下河,基本可確定拋屍位置。換言之,作案現場就在這一點五公里範圍內。有可能在店裡,有可能就是拋屍現場。如果店裡不是作案現場,我們就可以將店裡提取到的證材,與在作案現場有可能提取到的生物物證進行比對。要是能將兩個現場提取到的非被害人證材比對上,那麼鄒某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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