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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會計中專,雖然是委培的,文憑國家承認,而且有會計證,打起算盤啪啪啪,數起錢一個頂三個。王燕當內勤是半路出家,做帳時遇到一些問題經常向她請教。

    藝多不壓身,何況這能給所里搞到錢。

    教導員陳維光很認真,初一下午從局裡回來就管高亞麗借書自學,打開筆記本,跟小學生似的坐得筆直,全神貫注,隨時準備做記錄。

    小單和今天剛上班的歸家豪、安小勇同樣如此,就王燕和陳猛家裡有事暫時沒來。

    「教導員,同志們,今天我們先學法律法規,只有把涉稅案件的法律條款學透,在查處涉稅案件時才能得心應手。」

    韓博拿出一疊剛複印好的法規,示意大家傳一下,抑揚頓挫說:「我們能利用的法律武器主要有兩個,一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跟我們去年打拐時運用最多的《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一樣,這份《決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的。換言之,它就是法律!如果不出意外,《決定》中首次提到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將在下一次刑法修訂時吸收進刑法。」

    有法可依才能師出有名。

    搭檔不愧為全公安局政策水平最高、法律意識最強的民警。

    別人干那麼多年,《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沒整明白,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還要先翻翻《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哪會研究這些生僻的法條。陳維光暗贊了一個,同時感覺跟水平這麼高的年輕所長搭班子有幹勁兒一樣有壓力。

    「二是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該通知雖然是給各級法院在案件審理時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釋,對我們來說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據和參考……」

    一條一條,認真學習。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該判多少年,無期徒刑還是死刑,那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莊派出所對這些不感興趣,只關心「並處」條款。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直至沒收!

    「起步價」兩萬,什麼概念,想罰十幾二十萬要抓多少賭,要抓多少嫖。

    同志們跟發現「新大陸」似的一個個喜形於色、激動不已,仿佛眼前有一坐金山卻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現在知道了,並且沒人跟自己搶。

    「執法經濟」,想建設好「平安良莊」全靠它了。

    韓博同樣高興,舉起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笑道:「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如果那兩個嫌疑人沒吹牛,涉稅金額絕對巨大,我們接下來又要辦一起特大案件!」

    「韓所,那些買發票的呢?」

    歸家豪同學顯然沒認真聽講,顯然沒認真看條款。

    第一次接觸,需要時間慢慢消化,韓博自然不會批評,耐心解釋道:「《決定》第五條明確指出,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行為。也就是說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達到一定金額,一樣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會計要不要承擔責任?」

    高亞麗舉起手,忍不住問:「韓所,在好多單位會計是『外人』,比如從憑證上看出進項稅大了些,進項稅大就可以抵銷項稅可以少交增值稅,可是他又不知道單位是否用了票上所列的材料,也不知道進料情況,這種情況很多的。」

    未來查處時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她能想到這些韓博很高興,坐下道:「怎麼說呢,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會計的法律責任到底是什麼。如果你是一個企業的會計人員,只是負責記帳的。那從法律上說,你只要負記帳的責任。也就是說,會計的基本職能只是見票入帳,並不是所有會計都是要管理庫存什麼的。因此,就算真的有事,這樣的會計既沒違反會計法,也沒有違反其它經濟法律法規,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協助偷稅或主觀性隱匿收入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只知道虛開增值稅發票是違法犯罪行為,卻不知道什麼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研究好幾天財務書籍愣是沒能研究明白。

    陳維光愁眉苦臉問:「韓所,我弄不明白什麼是虛開增值稅發票,開票就要交稅,虛開增值稅發票怎麼就逃稅了?這點不搞明白,將來查處時沒法認定。」

    「我也不懂。」小單苦笑道。

    這個問題必須解釋清楚,韓博微笑著說:「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單位按道理是不能逃稅,但是接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因為有了進項稅票,就能抵扣,就能少上稅。而實際上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那個單位極可能是個影子公司,是個皮包公司,票開出去了,他根本沒想報稅上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我再給大家打個比方,一家公司採購進一批貨物,是有票進來的。在銷售的時候,客戶卻不要發票,這樣就有了餘額。然後,另一家熟人單位要發票,就開給他們了,他們給了一些現金回扣,這一樣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為什麼屬於虛開呢,因為在本次業務處理上,表面上看該公司不存在少繳納稅款,發票開出去了,應納稅額沒有變化。但事實上開的是空票,貨物沒發生轉移,取得發票的一方能以此多扣進項稅,在下一個環節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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