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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韓博敲敲桌子,接著道:「張霞,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你的問題很嚴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你非法拘禁他人,採用極其惡劣的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應從重處罰,要處三年有期徒刑!」
他是韓特派,不是村幹部,不是鄉領導。
他心狠手辣,說抓人就抓,說關就關,顧新貴跑那麼遠都被他抓回來開公捕大會。
張霞腦海中浮現出一個畫面,自己被押到電影院,鄉領導坐在台上,他宣讀逮捕令,然後被公安押上車遊街,然後坐牢……丈夫怎麼辦,孩子怎麼辦,坐完牢出來有臉見人麼,她越想越害怕,哇一聲嚎啕大哭起來。
第107章 踏破鐵鞋無覓處
越是新人新單位,辦的案子越是要經得起推敲。
打電話給呆在看守所的安小勇,讓他連夜提審周大民。
讓抓完第二撥人回來的小單和陳猛,按照張霞的交代連夜去勝利村找當時圍觀的村民做筆錄。把受害人、兩個嫌疑人和十幾個證明人的材料整好,形成一條證據鏈,辦成鐵案,不怕嫌疑人將來翻供。
三更半夜砸門不好,夜裡辦案人也累。
關鍵白天個個有事,不一定能找著人,晚上全在家,一找一個準。
連夜快刀斬亂麻,同時能避免嫌疑人親屬與證明人串供。畢竟鄉里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許多人可能拉不下面子,禁不住哀求,明明有非說沒有。
取證的工作量很大,小單和陳猛忙不過來。
審到第三個嫌疑人,王燕提議由高亞麗記錄,她和小任各帶一名聯防隊員騎摩托車下村取證。
她以警務室為家,老公從丁湖搬過住在三樓,從報到至今從未休息過;小單家近在咫尺,一樣住三樓,一樣極少回去;安小勇從上班到現在就回去過三次;
陳猛結婚了,回家次數多一些,不過每次回去都是公私兩便。給群眾代辦身份證,給局裡送材料,從局裡往回拿各種文件……好在有摩托車,不然來回近百公里騎自行車會累死。
連高亞麗都把行李搬過來了,現在更是把她這個聯防隊員當民警使。
丁湖派出所作息時間是「鐵打」的兩班倒。
包括所長指導員在內先連續上三天班,然後兩個晚上可以回家,然後再上幾天。
比如星期一早上8點上班,一直到星期三下午5點半下班回家,星期四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半下班,然後星期五早上8點上班一直到下周一早上8點下班。
警務室行動多,任務重,工作壓力大,連丁湖派出所都不如,真正的「白加黑」、「5+2」。
逢年過節是公安最忙的時候,接下來是元旦,然後是春節,想給部下放幾天假都放不成。
工作大家乾的,由於他們不是正式民警,功勞和榮譽全歸自己一個人,韓博很內疚,暗暗決定年底多發點福利,按絲織總廠幹部的標準:一人一條豬大腿,兩條五斤以上的草魚,三十塊錢左右的白酒兩瓶,白糖二斤,蘋果桔子各一箱,瓜子花生各一袋,榨油廠贊助的油票一人來十斤。
生怕忙忘,在筆記本最後一頁記下,明天跟老王說一聲,讓他提早準備。
審到第五個嫌疑人,驚喜出現了。
幫人把逃跑的媳婦抓回家,紅旗村村民錢大富意識到好心辦成了錯事,有可能要坐牢(對老百姓而言勞教也是坐牢),嚇得魂飛魄散,想提供一條線索,想以此立功贖罪。
「那天晚上拉肚子,解好幾次大手。我家茅缸(茅房)在路邊,人來人往難看,習慣把草帘子放下來。路過的人看不見我,我在裡面能聽見外面人說話。兩個小年輕,一個是五隊(村民小組)王軍生家的老二,不會聽錯,他跟我兒子以前一個年級,經常去我家玩。另一個聽不出來,不知道哪個大隊的(村),騎摩托車,兩輛,在我家茅缸邊停下來解小手(撒尿)。說塘里魚真多,一網下去幾百斤,把網都拉破了。商量拉到哪兒去賣,盤算能賣多少錢。當時沒在意,第二天下午才知道白二家魚塘被偷了,一定是他們幹的,不會是其他人。」
紅旗村魚塘被盜捕案迄今沒破,案值不大,影響不小。
聯防隊員反映群眾對警務室意見很大,認為新任公安特派員只會罰款搞錢,不會破案不幫老百姓干實事。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韓博樂了,不動聲色問:「我們的民警去走訪詢問過,你既然知道為什麼不報案?」
「韓特派,我就聽見,沒看見。那小子好像在新庵學廚師,平時不怎麼在村里。要是他找個人證明那天晚上沒回來怎麼辦,他老子非得跟我拼命不可。沒把握的事不能瞎說,不能瞎報案。」
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以理解。
韓博與強按捺下激動的高亞麗對視了一眼,又問道:「他們有沒有說送到哪兒去賣。」
「新庵,王家老二說他認識一個給飯店送魚的販子,打算把魚批發給魚販子。另一個小子問多少錢一斤合適,王家老二說鯽魚起碼兩塊五,草魚起碼兩塊三。」
「你一點沒看見?」
「從簾縫裡看見車尾,沒看見人,一邊掛一個裝塗料的大塑料桶,裡面肯定是魚。」
「什麼樣的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