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頁

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你說,我倒想聽聽你有什麼道理。」

    「盧書記,我昨天下午去良莊村走訪了一下,群眾反映了許多問題,對我們公安工作非常不滿。辦個身份證,要跑四五十公里,頭一趟去申辦,等一個月去拿,有時候要跑好幾趟。要是不小心搞丟了,又趕上要出去打工,辦臨時的來不及,只能去村里或來鄉里打證明。有些地方認,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不認。光良莊村,光我知道的,過去兩年就有六個村民因為沒身份證,被打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收容遣返。不是一收容就把人送回來的,要集中看押,要等,湊足數量再送,跟關進看守所一樣要幹活。工打不成,錢賺不到,還要受那罪。」

    建築站每年都會有十幾個工人被遣返回來,全是因為沒派出所沒顧上辦身份證,盧書記摸把臉,冷冷地問:「這跟治安罰款有什麼關係?」

    「沒直接關係,有間接關係。盧書記,我是這麼想的,把該交的罰款交上去,管縣局要幾個民警,特別是戶籍警,搞個警務室。這麼一來,老百姓報警能找到地方,想辦個身份證或臨時證明,也不用再左一趟右一趟往縣裡跑。」

    「警務室能辦身份證戶口簿?」

    「警務室當然不能,身份證只能局裡辦,戶口簿要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但我們可以代辦。我知道全鄉幹部群眾擔心良莊並進丁湖,我不要戶籍資料,只要老百姓先來鄉里打個證明,我根據鄉里的證明替他們代辦,安排人去局裡的戶籍科,不用老百姓跑那麼遠。」

    「這跟治安罰款又有什麼關係?」

    「鄉財政緊張,局裡經費更緊張,我不給局裡依法創收,局裡怎麼可能給我人?盧書記,我向您檢討,沒跟您請示匯報,私自管局裡要了四個民警。要是能換來四個民警,把警務室搞起來,那我們良莊不就等於有派出所了麼,一個鄉鎮,不能總沒派出所,您說是不是。」

    韓博又敬上一根香菸,摸出一個打火機殷勤地幫他點上。

    一個鄉沒派出所,想想是夠丟人的。

    不過丟人總比丟錢好,有二十萬能給三十四個人發工資,能報銷一大堆發票。要是沒這二十萬,就要想辦法從其它地方找。

    盧書記是何等人物,沒這麼輕易被說動,抬頭道:「你的話有點道理,不過治安罰款必須交鄉財政。以前不給收據,是鄉里考慮不周。以後開收據,蓋鄉政府公章。」

    「盧書記,我確實是為全鄉群眾考慮。要不這樣,局裡返還多少,我交多少給鄉財政。」真是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韓博咬咬牙,跟生意人一樣討價還價。

    「你們返還多少?」

    「10%。」

    「10%頂屁用!」

    「盧書記,縣財政不是全額返還的,局裡能給我10%不少了。」

    公安局這次派他來,下次不知道會派誰來,要是鬧事的人把舉報信寄到省里會很麻煩,治安罰款跟那些集資攤派不一樣,理在人家手裡。老百姓辦個證要跑那麼遠,要跑好幾趟,這些實際困難一樣要考慮到。

    盧惠生膽大包天不等於喜歡蠻幹,權衡了一番,不容置疑地說:「60%,給鄉財政返還60%,治安裁決權你們收回去。另外來的幹警,工資不足部分和經費,自己想辦法。鄉財政緊張,不可能跟其它鄉鎮一樣給你們補貼。」

    「縣財政才返還多少給局裡,局裡不可能答應的。」

    「你說了不算,給你們領導打電話。」

    「您就是我領導。」

    「50%,可以吧,讓你好跟你們局領導交差。」

    「盧書記,您聽我說……」

    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一個想收回治安處罰權,一個不想把事搞太大又想占便宜。韓博死皮賴臉不斷哀求,老盧也不想再糾纏下去,乾脆以返還40%成交。

    用老盧的大哥大現場給局裡領導打電話請示。

    能把裁決權收回來已經很不錯了,罰金局裡能落一點是一點,總比一分沒有強。局領導認為這是一個階段性勝利,答應老盧條件。考慮到韓特派不能沒經費,決定一共返還43%,40%歸鄉財政,3%歸警務室。

    第48章 「花錢買人」

    這邊談完判,焦鄉長跟吳站長也談完了,兩位鄉領導一合計,電子遊戲廳處理結果出來了。

    民憤太大,老盧可不管有沒有法律依據,責令鄉綜治辦牽頭取締。

    與文化站簽訂的租房合同解除,租金一分不退,愛去哪兒告去哪兒告,老子不怕。

    文化站長吳大慶,不僅不搞好精神文明建設,不僅沒起到監督作用,反而把文化站租給外地人開遊戲廳,嚴重失職,黨內警告處分。

    老盧處理起幹部毫不手軟,換作其他人不會這麼輕。關鍵文化站就剩吳大慶一個幹部,要是撤職就沒人了。他家庭也確實困難,要是扣工資他日子過不下去。

    韓博連夜去局裡辦的治安裁決書同樣作廢,教壞那麼多小孩,敗壞社會風氣,罰3000太少,不能低於5000!四五二十,罰5000鄉里能落2000,要是罰3000鄉里只能落1200,經濟帳不能不算。

    綜治辦主任周正髮帶人把遊戲廳門封了,然後叫來四個聯防隊員,把雷建偉關在鄉政府一樓會議室不許走。讓他老婆去籌錢,兩天之內拿5000過來,超過兩天「移送」公安機關勞教。

    行政拘留十五天,嚇唬不住人,只有勞教,必須勞教。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