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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6:37 作者: 卓牧閒
    人命關天,學習歸學習,夜裡巡邏不能耽誤。

    每到深夜十一點,韓博便會開著麵包車來到廠門口,先同方如明一起轉轉,散散心換換腦子,然後帶夜班民警去幾個容易出事的地方暗中保護上下班職工。

    商販正在收攤,高長興、吳永亮和小顏等五六個人,正在幫幾個攤主收拾東西。

    一天沒來,變化不小。

    勞動服務公司東門口冒出幾排停車位,「關係」剛轉到保衛科不久的兩個勤雜工竟然在創收。不知從哪兒找來兩個「治安聯防」的紅袖套戴在胳膊上,拉著兩根長繩給人看自行車和摩托車。

    工商管理員老沈坐在傳達室里同楊小梅一起數錢盤點,桌上一堆零錢和一堆工商所小票的存根,數得不亦樂乎。

    吳永亮興沖沖跑過來,指著倆給人找零錢的勤雜工,獻寶似地問:「韓科長,感覺怎麼樣?」

    「收停車費,誰想出來的。」韓博忍俊不禁地問。

    「集體智慧,百貨大樓停自行車收費,人民公園停自行車收費,人民醫院和電影院門口停車一樣收費。他們能收,我們為什麼不能收。收一點是一點,留著發獎金多好。而且有專人看,不會再發生失竊。」

    「要是人家不停呢?」

    「交通不能被堵塞,其它地方不許停,只能停那兒。自行車兩毛,摩托車五毛,又不多。好多人怕丟車,還專門找看車的。」

    吳永亮朝方如明笑了笑,接著道:「大攤位和老攤位全交過錢,一些過來賣菜賣瓜的農民和一些小流動商販沒交錢,這對交過錢的合法攤主不公平。老沈負責這一塊,視攤位大小和生意好壞收一至兩塊。我們不是亂收費,給票的,工商所的票。不交錢沒收秤,沒秤的扣東西。不過這錢只有六成歸科里,四成要歸工商所,相當於公安罰款返還。」

    管理是什麼,管理就是收費。

    韓博赫然發現自己打開了一個潘多拉盒子,這幫手下嘗到甜頭,為收更多錢簡直無所不用其極。

    正不知道該怎麼說他們,楊小梅跑出來匯報導:「韓科長,停車費雖然才兩毛五毛,但人來人往,人多車多,一晚上能收四五百輛的錢,保守估計一個月能創收兩千多!」

    科里有錢個人才有錢,她越干越有勁兒,一臉興高采烈。

    表面上合理合法,這幾天正在學習法律,仔細推敲起來到底合不合法真兩說。方如明似笑非笑,韓博好不尷尬,提醒道:「楊大姐,適可而止,不能太過分。」

    「韓科長,我們也是沒辦法。」

    楊小梅把二人請進傳達室,憤憤不平地訴起苦:「廠辦昨天下通知,以後只管一個值班人員夜宵。食堂要承包給個人,多一個人吃飯,食堂老闆會管廠里多要一個人的飯錢。職工是為廠里上夜班,能夠給廠里創造效益。我們不能給廠裡帶來直接效益,所以廠里不願意管飯。每天熬到十二點多,不吃東西同志們會餓的。這筆經費從哪兒來,只能自己想辦法。在夜市吃太貴,食堂味道不好,我們從今天開始自己做,一個人兩塊五標準,既能吃飽又能吃好。」

    「這麼大事,我怎麼不知道。」

    「你要準備律師考試,錢主任不讓我們煩你。」

    「那夜裡的飯誰做,在哪兒做?」

    「我們自己啊,在宿舍做,中午去買的電飯鍋、煤氣灶和餐具。我盤完點就回去動手,你們巡邏回來正好能吃上飯。」

    一如既往地精打細算,考慮得很周到很全面,韓博點點頭又搖搖頭:「好多幹部在宿舍自己做,不過這會影響你休息。」

    「十二點不算晚,看電視還看到十二點呢。再說我們上班又不是去車間擋車,大不了第二天中午安排一下,多睡一會兒午覺。」

    「既然你們全想好了,就這麼辦,記得等會兒添雙筷子。」

    「知道,我們準備了方助理的飯,你們學習辛苦,學到大半夜哪能不吃飯。」

    「這怎麼好意思呢?」

    「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方助理,你跟我韓科長是同學,你是我們經濟民警分隊的客人,應該熱情接待,一頓夜宵算什麼。」

    來絲織總廠複習真來對了,辦公室清淨,宿舍安靜,一天幾頓不用操心。最重要的是有學習氛圍,兩個人一起學,比一個人學有勁兒。

    方如明很羨慕身邊這位比自己小一歲的「同學」,單位好,工作清閒,工資待遇高且有保證,領導重視,手裡有權。哪像基層司法所,要普法送法,要調解糾紛,要協助鎮裡徵收各種稅費,要協助計生辦幹部大半夜去抓大肚子,忙得焦頭爛額,最後工資還沒保證。

    第17章 暗中保護

    夜深了,小城的燈光像遠飛的螢火蟲,忽閃忽閃越來越昏暗。

    這個夏夜如同過去三年的每一個夏夜一樣酷熱難當,又和過去三年的夏夜有點不一樣。看不到絢麗的霓虹,亮晃晃的燈光,只有閃閃的星光,點點的螢火;聽不到長鳴的火車汽笛,叭叭的汽車喇叭,只有呱呱的蛙鳴,吱吱喳喳的知了聲。

    韓博靠在駕駛座上,藉助昏暗的燈光,辨認剛從汽車站前騎車經過的幾個人是不是本廠職工。

    高長興眯著雙眼,注意力集中在正同幾個拉活的摩托車和汽車司機說話的光頭身上。那傢伙他抓過,涉嫌打架鬥毆,故意傷人,事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願意出面指證,最後只能罰點款把他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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