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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2:00:07 作者: 木嬴
    皇后羞愧的臉紅。

    皇上卻伸手拿瓜子了,吃了一粒就道,「這瓜子不錯,宮裡頭還真沒有。」

    皇后怔住了,也跟著抓瓜子吃了。

    別說,宮裡頭還真是沒有。

    宴貴妃幾個也不約而同的吃起來……

    一包瓜子,本就不多,再加上皇上在涼亭,其他嬪妃都聞訊趕來,那麼多人,一人一把,很快就見底了。

    皇后見大家吃的高興,就吩咐丫鬟道,「再拿些來。」

    丫鬟就支支吾吾了,「沒,沒了。」

    皇后再一次陷入尷尬,送瓜子就送這麼一小包?

    宴貴妃就笑了,「把姐姐的瓜子全吃了,實在不好意思。」

    皇后端莊大方,笑道,「一點瓜子算得了什麼,既然諸位妹妹都愛吃,我讓國公府多送些來就是了。」

    皇后讓人傳話給代國公府。

    然後代國公府上下就尷尬了。

    瓜子是很好吃,他們都喜歡,可這是人家送的啊,這要上門去要,也太不好意思了吧?

    誰去沈家要呢,這是個問題。

    鍾大少爺覺得鍾文婷去合適,最多她們三個一起去,反正沈玥送了她頭飾,很明顯是交好的。

    鍾文婷搖頭,她是和沈大姑娘交好,可上門東拉西扯,臨走再來一句,有瓜子嗎?

    臉都丟到姥姥家了,才不要去呢。

    鍾玉婷和鍾如婷也不願意去。

    而且三人合力,把事推到鍾大少爺身上,這瓜子是他拎回來的,得他負責,要是他不收,就沒這麼多事了。

    鍾大少爺冤的慌,你們吃的最多好不好,哪有吃完就不認帳的。

    然後代國公府上下一致覺得應該鐘大少爺去。

    鍾大少爺想到沈琅之送瓜子的尷尬,在想自己去沈家,大約也會在大門前溜達來溜達去,最後被人發現,再找個丟玉佩的理由……

    這太尷尬了。

    鍾大少爺沒轍,決定還是找沈琅之本人比較好,就去嶽麓書院了。

    聽小廝稟告說鍾大少爺找他,沈琅之還愣了下,怕有什麼事,趕緊來了。

    問了半天,才從難以啟齒的鐘大少爺嘴裡問出是來要瓜子的。

    沈琅之只覺得腦門上全是烏鴉。

    瓜子啊,就是一點點的瓜子,至於送來討去的嗎?

    他送瓜子去代國公府就很尷尬了,代國公府居然還送進宮了,皇上和后妃還吃了,沈琅之就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以後沈玥再讓他送什麼,哪怕是根糙,他也要屁顛屁顛的送去了。

    「我這就送信回沈家,讓人把瓜子送國公府去,」沈琅之道。

    鍾大少爺大鬆一口氣,道,「要是有,就多送點啊,你這份情,我記下了。」

    沈琅之,「……」

    鍾大少爺走了,沈琅之趕緊讓小廝回去轉告沈玥。

    沈玥也沒料到一點瓜子還進宮了,不過鍾大少爺都找大哥了,這瓜子絕對不能少送啊。

    沈玥裝了十斤瓜子,讓小廝送代國公府去,另外裝了幾斤,讓他帶書院給沈琅之,免得還不夠,再去找他。

    不過那瓜子送到沈琅之手裡,就被書院的同窗給分了大半。

    而且吐了一地的瓜子殼,惹惱書院先生,瓜子沒收。

    沈琅之和那些學子還被罰掃地。

    一邊掃地,有同窗望著沈琅之,砸吧嘴道,「那瓜子味道真不錯,像是糖熬出來的,我從小到大,瓜子少說也嗑了百來斤了,還沒想過瓜子能有這麼好吃,我們是兄弟吧,回頭給我送幾斤,我是饞上了。」

    其他人紛紛附和。

    沈琅之,「……」

    能不答應嗎?

    不然豈不成小氣的連一點瓜子都捨不得了。

    可那是他妹妹熬製的,她就要出嫁了,這些人要是吃上癮了可怎麼辦?

    沈玥也沒想到,一點焦糖瓜子反應這麼大,到最後都快控制不住了,可事情是她捅出來的,她不堵上也不行啊。

    沈玥一咬牙,道,「開鋪子,賣瓜子!」

    沈玥做夢也沒想到,她開的第一間鋪子會是賣瓜子的,賣藥才正常啊啊啊!

    時間在熬瓜子,籌備鋪子之中,又過去好幾天了。

    四太太依然覺得那些事都不及學管家重要,讓丫鬟催了沈玥幾次,沈玥都沒去,四太太就親自拿了帳冊來找沈玥了。

    沈玥根本沒時間裝傻充楞,看了帳冊,點出記帳不方便之處,四太太聽完,覺得她說的很有道理,然後沈玥再說她會看帳,四太太一言不發,拿著帳冊就回去了。

    四太太也很忙啊,她原就是抽空來的,出嫁在即,要準備的事多著呢,得要寫請帖送人了。

    她得去老夫人那裡看看,有沒有落下什麼人沒寫。

    既然開鋪子賣瓜子,自然要多幾種口味了,沈玥只好再試驗。

    忙的腳不沾地,看著瓜子就頭暈,更別說吃了。

    好在,總算有個件好消息。

    秦氏倒霉了。

    第二百六十七章 賄賂

    其實,秦氏早幾天就倒霉了。

    有人往阮府送禮,被坐著軟轎路過的某御史看到了,這也就罷了,送禮的人很張狂,御史大人出行坐的是尋常轎子,完全不符合身份。

    這不,送禮的人和御史府下人撞上了,哐啷啷,抬的箱子都給摔了。

    露出箱子裡裝著的雲錦,還有金錠子,還滾到御史大人軟轎底下。

    兩邊人吵了起來,御史大人不願惹事,叫下人閉嘴,可送禮的人愈發覺得他們好欺負,罵罵咧咧的。

    然後,一不小心就暴露了是去阮府送賄賂的。

    皇上嚴令,不許官員收受賄賂,如有發現,一律嚴懲。

    本來收受賄賂這樣的事,歷朝歷代,屢禁不止,大家也心知肚明,可御史大人既然發現了,就不能裝聾作啞,少不了一頓彈劾。

    更何況,那御史大人正是魏國公的門生,沈琅之打了魏國公府大少爺,皇上當眾訓斥魏國公府,導致魏國公府和代國公府解除婚約的事,京都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魏國公和沈家也算是勢不兩立了,只是暫時還在風頭浪尖上,不好動怒,否則就該叫皇上覺得魏國公府睚眥必報了,畢竟是魏國公府大少爺錯在先。

    現在,這不是絕好的機會嗎?

    阮家並不顯赫,京都那麼多權貴,那一大箱子的雲錦和黃金,賄賂侯府和國公府都足夠了,賄賂一個小小的阮家,這不是腦子有病嗎?

    而且那小廝都說了,賄賂阮家,是為了巴結沈家,從而攀上煊親王府和崇祖侯府的高枝。

    上回送了五千多兩,他們老爺留京的事,還沒有著落,大約是送的禮太輕了,這回可是下了血本的,但願能早日定下來,任上雖然自在,可哪有京都錦繡膏粱的繁華啊,還有幾位姑娘和少爺也都到了說親的年紀了,再外放三年,等回來年紀大了,一輩子就給耽擱了啊。

    御史大人讓小廝聽了一路,等小廝回稟後,就去了一趟魏國公府,然後第二天,彈劾阮大人的摺子就送到皇上跟前了。

    皇上當眾就發怒了,阮大人嚇的趕緊跪下說冤枉,沒有的事。

    這些天,是有人往阮家送禮,可是他哪有膽量收啊,他在朝上舉薦什麼,沈鈞都公然反對,半點表妹夫的情面都不給,他有自知之明,在沈鈞那裡哪有幫別人求官的本事,還請皇上明鑑。

    沈鈞公然反對阮大人的提議,議政殿的大臣都知道,當時還猜測著兩人是不是鬧矛盾了,不然哪有不幫著自家表妹夫,還帶頭反對的道理。

    如此說來,還真的是冤枉阮大人了?

    可要是阮大人是冤枉的,那御史大人的彈劾就是空穴來風,是污衊。

    御史大人如何會承擔這樣的名聲,那些人往阮家送賄賂是他親眼所見,豈能有假。

    兩人在朝堂上爭論不休,還有不少大臣起鬨,吵的皇上頭都疼,還能怎麼辦,徹查唄。

    一旦發現賄賂屬實,嚴懲不貸。

    因為阮大人在朝堂上說沒有找過沈鈞幫忙,更沒有往沈家送過什麼賄賂,再加上沈鈞原就性子嚴謹,子虛烏有的事,只要不燒到他身上來,他管不著,再加上有御史大人徹查,他就不蹚這趟渾水了。

    他下朝回來,關於御史彈劾阮大人的事,一個字都沒吭過。

    可阮大人回府之後,就一通發飆了。

    他知道秦氏收受賄賂的事,沈鈞在朝堂上拖過他後腿,他也不想去求他什麼,秦氏有本事,她自己去求,他不管。

    可是沒想到,秦氏收了人家的東西,不給辦事,而且收的比他想的要多的多。

    一箱子黃金和雲錦,那得是多少錢,為什麼沒人跟他報備一聲?

    阮大人一陣發火,秦氏覺得莫名其妙,她是收過雲錦,可也只有兩匹,心疼他上朝辛苦,也是為了討好他,已經吩咐繡房給他做衣裳了,她上哪弄一箱子云錦去?!

    還有黃金,也有人送,只有五百兩,滿滿一小匣子,離一大箱子差的遠呢!

    還不夠沈玥一回坑的。

    秦氏極力辯駁,可她再怎麼說,阮大人都不信她了,就算秦氏找人來作證,阮大人都覺得那些下人都被她給收買了。

    秦氏有口難言,苦不堪言。

    偏偏御史大人還揪著不放,事關名聲,豈能馬虎,盯著阮家呢。

    他想通過阮家把沈鈞揪出來,在魏國公跟前,那可是一份大功勞。

    阮大人給秦氏下令了,東西是她收的,她負責擺平,要是牽連到他,別怪他不念及夫妻情分,他會休妻的!

    秦氏嚇住了,再加上也不知道是誰給她送了封信,拿人前財與人辦事,答應的事,請儘快幫忙,否則他會捅到御史台去。

    信,沒有落款,也沒有署名,不知道是誰寫的。

    秦氏原就急了,現在看到這封信,就更著急上火了。

    怕送信的人真的會捅到御史台,到時候阮大人被罰,沒準兒真的會休妻。

    與休妻相比,那點賄賂算的了什麼?

    然後,秦氏就犯蠢了。

    她居然叫阮家下人把收到的賄賂偷偷再送回去,結果被派來盯著阮家的御史大人的人逮了個正著……

    蠢成這樣,也真是沒救了。

    這一下,阮大人收受賄賂的罪名就坐實了。

    不過賄賂之罪,會依據受賄量刑,各有不同,再加上主審的偏袒,最重的當然是抄家處死,其次流放,再不就是奪官,最輕的大概就是杖責幾十,罰俸了。

    御史大人逮到的罪證,只有一箱子,差不多五百兩銀子和一些綢緞,依照律法,得杖責三十,罰俸三月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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