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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1:34:41 作者: 傅雲桑
    「還有,這個玩偶雖然跟我那一個長得一樣,但我的那個上面沾了油,洗不掉了,我就扔掉了啊!」

    季彤一邊看,一邊搜索著原主的記憶,將盒子裡每一樣東西都說的清清楚楚。

    蕭彥一直觀察著季彤的表情,半晌之後,他終於確定了一件事:

    她還是她,曾經所有東西的細節她都記得。

    但她又不是她,因為為人處世的性格完全不一樣。

    碧棲湖別墅,是蕭彥的個人私產,集團里的那群老傢伙都不清楚,而知道這個地方的,只有他的幾個發小,以及在這裡工作多年的保姆吳嫂。

    幾個發小不會把季彤的事到處往外說,吳嫂更是他母親留下來的心腹,是屬於絕對不會背叛他的人之一。

    既然沒有人把季彤的事泄露出去,那麼老東西們就絕對不可能找個一模一樣的女人來冒充季彤,甚至逼真到連季彤曾經一個滴了油的毛絨玩偶這種細節都知道。

    那就只有一種可能,她的確就是曾經生活在這裡三年的人。

    但性格的變化,就值得玩味了。

    第029章 所謂的朋友

    蕭彥的目光讓季彤有些不自在,她下意識摸了摸自己的臉,問道:

    「你總盯著我幹什麼?總不至於三年多了,現在才發現我長得好看吧?別以為你長得帥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你這樣超像個變態的!」

    她後面兩句話說的很小聲,有點像自言自語的嘟囔,但蕭彥離得不遠,偏偏就聽到了。

    他笑了笑,也不知道是因為她夸自己長得帥,還是因為她頗為自戀的語氣。

    但他敢肯定,這絕對不是以前那個季彤會說出來的話。

    「吳嫂把你以前的房間收拾出來了,今晚就住下。」蕭彥轉移了話題,「明天我會派人送你回去。」

    「哦。」季彤點了點頭,把收納盒抱起來,「我可以出去了嗎?」

    她的確不想留下,但蕭彥已經開口了,而且碧棲湖距離她住的鳳梧苑很遠,如果蕭彥不派車送她,那她肯定回不了家。

    既然如此,住一夜也無妨。

    蕭彥並無不可地點了點頭,季彤也沒磨嘰,出了書房就走向原主曾經住的房間。

    她並不知道,就在她走出書房的那一刻,蕭彥打開了自己書桌上的電腦,二樓走廊的監控畫面清晰可見。

    蕭彥看著季彤腳步堅定地走向正確的房間,眸色沉沉。

    「有意思。」蕭彥低笑。

    自從掌控兩個集團之後,已經很久沒有發生什麼讓他產生興趣的事情了,所謂高處不勝寒,站在雲端太久了,他都忘了自己是個擁有七情六慾的普通人。

    他把自己封閉起來,用堅實的盔甲藏匿所有的軟肋,不讓敵人有任何可乘之機。

    這麼多年真正讓他費心思的,也不過是集團那群老傢伙而已。

    但說句實話,跟那群人斗太久了,摸清了他們的套路,他已經乏了,就連曾經的髮小也說他是個工作的機器,生活就像一口枯井,了無生趣。

    然而現在,值得他注意的人,出現了。

    季彤回到房間,放下那個盒子,然後去浴室洗漱。

    她白天錄了一整天節目,晚上又坐飛機回碧棲湖,奔波兩地非常累,洗了澡之後就躺下了,沒多會兒就睡著了。

    一夜無夢,直到被手機鈴聲吵醒。

    季彤迷迷糊糊地接了電話,聲音還帶著幾分沒睡醒的慵懶:

    「喂,誰啊?」

    「你說我是誰?能大清早這麼勞心勞力給你打電話的,你覺得還有誰?」

    「莉姐?」季彤清醒了不少,「怎麼這時候給我打電話了?」

    「我問你,你昨天去哪兒了?」陶莉問道。

    「我……」季彤正欲回答,突然一愣。

    原主似乎沒跟陶莉說過她的身世和來歷,因為原主想要憑著自己在娛樂圈闖蕩,讓蕭彥看到她的能力,所以關於蕭彥的事,她任何人都沒說過。

    而輪到她自己,則是不打算跟男主有什麼太深的牽扯。

    昨天留宿碧棲湖,她都覺得已經越界了,所以更不想告訴別人了,於是說道:

    「昨晚我在朋友家住的,今天就回鳳梧苑了。」

    「什麼朋友?」陶莉語氣平靜,甚至平靜中透著一股死寂,「是開限量版布加迪威龍的朋友?還是能幫你告微博營銷號誹謗的朋友?」

    聽了這話,季彤宛如被潑了一頭涼水,瞬間驚坐而起:

    「啥玩意兒?」

    「你自己看微博,看完再來跟我說話,我現在不想理你。」莉姐說道,「我先去處理後續的事。」

    說完,莉姐就掛了電話。

    季彤一臉懵逼地打開微博,熟門熟路地在熱搜上逛了一圈兒,很快就明白了事情的所有經過——

    她,昨天在H市酒店門口上車的照片,又被拍到了!

    這次跟照片一起發出來的,還有「今日帶你吃瓜V」這個營銷號收到的法院傳票。

    沒錯,不是律師函,而是實打實的法院傳票!!!

    第030章 不再是全網黑

    事情的起因很簡單。

    就在昨天下午,季彤還在錄節目的時候,微博營銷號「今日帶你吃瓜V」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

    有人告他們誹謗,憑著幾張照片傳播不實消息,損害了照片當事人雙方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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