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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8:22:42 作者: 不止是顆菜
微博評論炸了。
前面幾條熱評里,有人給吃瓜群眾長圖科普這場庭審的兩個關鍵人物和發微博的這位大神之間錯綜複雜的恩怨情仇。
有人給大家總結前半段庭審內容,還有案件前因後果。
更多的當然還是亂七八糟的討論。
小貝貝:萬萬沒想到有一天我會沉迷庭審不可自拔,簡直比好萊塢大片還精彩!
羅宋湯不要羅宋:許某??言小午等於許,我終於知道大大為什麼要取這麼難聽的筆名了:)
初一今天更新了嗎:啊啊啊許某是言小午大大!是wuli初一大大的女票!!!長得有點漂亮!我先舔為敬!
芥末棒棒糖:雖然感覺這樣不太合適……但還是想問下有沒有仙女知道言小午大大身上外套的牌子?還有裡面內搭那條小裙子?!簡直完美符合最近微博上說的辣個!浪中帶點小清新,婊中還有點高級!!!想買!求連結!
月半小仙女:加一,順便想求個口紅色號【捂眼】
佛系小說愛好者:樓上…出庭好像是不允許化妝的,小姐姐是素顏吧,你從哪裡看出了口紅色號?!
網上風風雨雨,在庭審現場的許幸卻對這一切渾然不覺。
其實這一次庭審她完全也可以像康沉那樣全權交給律師代理,但她就是莫名的產生了一種執念----想要站在曾經給她判決的地方,堂堂正正地,從許悅然手裡拿回屬於她的著作權。
讓她感到意外的是,許悅然也出庭了。
她以為,許悅然不會來的。
許悅然這段時間顯然是過得很糟糕,出庭時滿臉都是掩飾不住的憔悴,有種一夜之間被吸走元氣、失去了精氣神的感覺。
其實許悅然不想再爭了,可這一次,她不爭不行。
許幸手中似乎並沒有什麼有利證據,如果她就這麼認了,名聲掃地的同時,將面臨巨額賠償,甚至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她不想爭,也必須爭。
***
站上原告席的那一剎那,有種頭暈目眩的緊張感從腳底升至後腦勺,許幸感覺心臟跳到了嗓子眼。
她下意識地往旁聽席上掃了眼,康沉在,李緣君和白澤也在。
法庭之上不得喧譁,李緣君朝許幸比著「加油」的口型,又拉著白澤一起做手勢給許幸鼓勁。
看她那旁聽出演唱會的架勢,要不是情況不允許,許幸感覺她很有可能會扯出一條橫幅或者舉個燈牌搖搖螢光棒,然後大喊:「許幸!加油!你是最胖的!」
被自己的腦補逗到,許幸放鬆了不少,目光稍轉,觸及康沉眼底的沉靜,她的心跳也漸漸地不再那麼慌亂。
腦海中也回想起進來之前,康沉和她說的那句話。
「不要緊張,你只是去把你的東西拿回來。」
第100章 大結局
許幸和許悅然雙方的律師團隊在智慧財產權這一塊都有相當名氣, 圈子不大, 提前知道對手, 也早就對案件的走勢有一定判斷。
其實原、被告雙方說話的機會並不太多,除了面對法官詢問和對方質疑時需要回答,其他時候都是雙方律師博弈。
許悅然的律師團隊在業內很出名, 還有點無恥,接了很多在法律層面可以鑽空子、找死角, 但在道德層面只能被人唾罵的案子, 偏偏勝訴率還很高。
他們接下許悅然的委託, 除費用誘人之外,也是基於許幸一方已知的證據, 並不足以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他們勝訴希望很大。
其實明眼人都能看出, 許悅然是真的拿了人家劇本,這一點洗不白。
可他們只是律師,只負責打贏官司, 並沒有多餘的精力去在乎自己的當事人事後在網絡上的名聲會有多臭。
恰好, 打贏官司這也是目前許悅然的唯一訴求。
她太了解網絡的輿論走向了,從許幸將她告上法庭那一刻開始, 她就知道自己的最後一點名聲也馬上要毀於一旦。
好在她也已經不在乎名聲臭不臭了, 她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贏下這場官司, 這樣她就不用賠到傾家蕩產,還能換個地方重新開始。
成敗就此一舉,其實她也已經很累很累, 如果輸了,那她也願賭服輸。
***
官司進行到一半,觀看直播的網友們紛紛咋舌。
奶死兔米兔:臥槽許悅然是真的不要臉!抄襲初一,偷初一女票的劇本,合著這是逮著一對羊薅羊毛啊!太不要臉了真的是!
薄暮:話說…我追了《秋意濃》,虧我還真情實感地覺得,能寫出這麼精彩的本子,編劇人一定不會壞到哪裡去,之前初一大大那個《天街》的案子我還覺得是小題大做,幫許悅然說話了,現在有一種屎糊在喉嚨里的感覺,簡直噁心:)
月色很美:法學生弱弱地說一句,其實按現在的證據來說,言小午大大要贏很難。
這條評論很快就出現在了熱門評論里,很多法學生紛紛附和。總的意思就是:雖然輿論完全應該站許幸,但這場官司她很難贏,因為沒有板上釘釘的證據。
可就在大家都以為這官司許幸要輸,各種憤憤不平的時候,原告方忽然提出,要提交新證據。
證據突襲在香港電影中出現次數很多,在現實生活中出現概率卻並不大。
因為在舉證期結束後提交的證據,如無正當理由,有時需要面臨不予採納或者採納但予以訓誡罰款等風險。
即便出現,大多也是為了不正當地拖延訴訟期。
好在這一次原告方的證據突襲合情合理。
簡單交涉過後,身為當事人的許幸發言陳述道:「這份版權登記證據我也是剛拿到不久,證據提供者是我讀研期間的室友方蘿,之前的案情陳述中提過,方蘿已經過世,且生前與被告方許悅然有利益牽扯。
「去世前她設置了定時郵件,告訴我版權登記書的存在,但她過世後,遺物輾轉,我們沒有辦法斷定該證據是否真實存在,也沒辦法斷定該證據的真實性與有效性,所以在找到證據之前,我們沒有舉證。」
很快,法官認可了該理由,接納了新證據的提交。
許幸繼續道:「方蘿的郵件我們也已經一併提交,郵件中還原了當時版權登記的來源。案情陳述中提過,我與被告許悅然曾達成代筆協議,但因方蘿母親過世,我不再急需用錢,這份協議雙方都並未履行。
「後來我入獄,因我與被告許悅然事實存在的親戚關係,方蘿預感被告許悅然會來收拾我的寢室物品。
「身為室友的她已經對陷害我一事感到愧疚和後悔,所以在許悅然帶走我的所有寢室物品之前,她拷貝了一份我電腦中的劇本文檔,在筆樹數字版權保護平台,將我創作完成的五部劇本作品文檔上傳,並進行了版權登記保護。
「雖然劇本名稱與許悅然冒用並最終播出的劇本名並不完全一樣,但內容是完全一樣的,僅這一項就可完全證明,我的創作時間早於許悅然,這是我的作品。」
這一舉證瞬間令被告席上的許悅然臉色煞白,她的律師隨即與她商議,建議申請休庭對新證據辯護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