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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9:07:51 作者: 米迦樂
    她自己的律師尚且只能做個次席律師呢。

    百人會的律師想代理她的案件也很正常,這個案件全美關注,對律師來說也是提高知名度的絕好機會,要是平時她是不好拒絕的。到底要僱傭誰當律師也經過了慎重考慮,百人會的律師是華裔,在這個案件上遠不如白人律師更有優勢,白人法官、白人律師、大多數都是白人的陪審團,怎麼選擇一目了然。

    這次的事件在亞裔社區掀起了廣泛的討論,亞裔社區其實定義廣泛,除了最大的華裔社群之外,還有僅次於華裔的印度裔,接下來才是菲律賓裔,日裔和韓裔加起來也只是勉強跟菲律賓裔人數差不多;還有很大一部分混血自認為是亞裔。華裔在亞裔社區里影響很大,主要是華裔太勤勞了,太能攢錢,也就經常被人當肥羊。

    張文雅以暢銷書作者、耶魯高材生的身份也免不了被人當成「肥羊」,亞裔社區全都認定是因為倒霉的總統之子的緣故。如果一個有名氣的亞裔代表人物(他們完全忘了她其實是個留學生)尚且不能避免公民權利被侵犯,又何況是普通人的他們呢?

    百人會也派人來旁聽了庭審,就坐在肯尼思身後。

    *

    被告席坐了一堆人:三名原告,NSA的一名行政官員,伊利亞、愛德華;NSA的兩名律師;伊利亞的律師;愛德華的律師。

    都是白人男性。

    張文雅想著這可真有意思,NSA居然選了純男班,女性偏多的陪審團很容易對全男班被告產生反感。

    看不到被告方面的表情,不知道他們是個什麼德性。

    達芙妮低聲說:「不要理會被告律師說什麼,也不要理會雙方證人說什麼,你還沒有開始參與庭審實習,不了解這部分。法學院不教你上庭技巧,這些都是你將來實習的時候才會學到的。但律師跟原告或是被告不一樣,作為原告,你要穩定情緒,不能過於激動,也不能過於憤怒,冷靜的原告永遠比激動得大喊的原告更討人喜歡。律師也是,律師尤其不能激動,不能過於代入原告或被告的情緒。」

    張文雅點頭。

    確實,庭審技巧是將來實習的時候指導律師才會教的東西,在律所當低年資律師至少需要五年時間,頭一年你甚至可能連旁聽庭審的時間都沒有,就別想第一年你就能上庭了。

    達芙妮要她以原告的身份來應對,同時又要求她以律師的角度來看待這次訴訟,還挺難的。

    「他們會貶低你,會想努力證明你是個spy,會證明他們沒有錯。如果這條路走不通,他們或許會貶低你,會利用你的通話里的一些信息,誤導別人你並不是真愛肯尼思先生,這是對你的品格的污衊。不要理會他們的貶低,無論如何他們都會嘗試的,好處就是他們無法將你的監|聽錄音當成證據。」

    第一次庭審雙方律師就已經就監|聽錄音是否能當成證據狠狠撕過一場了,斯圖亞特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律師的辯護後表示,非法監|聽錄音不允許作為證據。

    這個立場是基於NSA拿不出監|聽張文雅電話的合理依據,她既沒有跟什麼已知的恐怖組織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繫,也沒有證據能支持她是中國spy的說法。

    *

    開庭時間到,法官進來了。

    一位法警高聲宣布法官的名字,「喬治·斯圖亞特法官!」

    法庭里的原告被告旁聽群眾全都站起來迎接法官。

    斯圖亞特法官很快進來,「坐,坐。」是一個五十來歲頭頂已禿的白人男性。

    達芙妮看了一眼張文雅,「法官閣下,請允許我代表我的當事人向閣下您、向法庭表示歉意,她為了前兩次未能出席庭審感到抱歉。」

    斯圖亞特法官和顏悅色的,「沒關係,我能理解,法學院的期末考試尤其是第一學期的考試至關重要。張小姐,考試還好嗎?」

    張文雅站起來,「謝謝,法官閣下,我想應該還不錯。」

    「那很好。我想可以正式開始了。原告律師——」

    *

    達芙妮大概想速戰速決,立即傳喚被告之一愛德華·沃倫為己方證人。伊利亞與那個NSA行政官員十分驚訝,目瞪口呆的看著愛德華走上了證人席。

    證人席總是在陪審團一側,可以讓陪審員們近距離看到證人的臉。

    愛德華相貌英俊端正,是很容易令人產生好感的那種相貌。

    張文雅想著,好呀,不得不說這個「秘密武器」棒極了!

    愛德華是NSA的特工部門小主管,負責審訊。

    達芙妮先問了他的職位和工作範圍,被告律師立即站起來反對,理由是沃倫先生的職位與工作範圍與本案無關。

    達芙妮看著法官,「法官閣下,這是為了說明NSA內部存在本來不應該存在的部門,NSA是情報部門,他們不應該有特工部門。」

    斯圖爾特法官:「反對無效。繼續。」

    愛德華接著回答了自己的職位和工作範圍,他這個小主管主要負責審訊,包括但不限於各種肉|體審訊方法和精神審訊方法。

    「能簡單說明一下兩種方法的具體實施項目嗎?」

    被告律師又站起來,「反對!與本案無關!」

    達芙妮:「這是為了證明NSA的授權範圍,以便更好的說明我的當事人張文雅小姐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二十個小時之內究竟經歷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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