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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19:07:51 作者: 米迦樂
    對於墮胎診所的資料,第一手是直接採訪墮胎診所的醫生和護士,但可能他們不會願意接受採訪,因為危險太大;第二手可以去當地警察分局拿數據,墮胎診所全都遭到過惡意刑事事件,無一例外;第三手也可以去法院調取案卷,法院案卷是公開的,任何公民都有權利查閱,只要你知道是什麼案件。

    說起來是可以問問前助理檢察官小肯尼思,不過現在她還不想找他。

    *

    車停在墮胎診所不遠處。

    診所門外有幾個男男女女舉著牌子抗議,大概就是「惡魔」、「謀殺犯」、「兇手」之類的吧。這算是「溫和抗議派」,每天來舉幾個小時牌子,診所下班他們也就散了。這種倒是不用擔心,他們甚至一點都不暴力。

    薩米穿的普普通通,就是個學生的模樣,土氣的格子襯衫,牛仔褲,穿一件舊的燈芯絨西裝上衣。很好,就這樣行了。

    張文雅拿出化妝包,用黑色和藍色塗了一個煙燻妝,掃一點鼻翼陰影。

    從手提包里掏出Mimi贊助的金色短假髮,戴到腦袋上,整理一下。

    薩米目瞪口呆,「你、你要幹什麼?」

    她神秘的一笑,「打劫銀行。」

    薩米都要嚇呆了。

    她把自己的大衣留在車裡,穿上從報社裡借的一件舊的菸灰色粗呢男式短大衣,這樣看上去像是個經濟拮据但又不算貧困的年輕女孩。

    「薩米,」她指了指斜對面的墮胎診所,「我們要去那兒。現在開始,你就是我的男朋友了。」

    *

    潛入墮胎診所的任務完成度很高。

    張文雅混進了診室,躺上診療床,醫生看著她的尿檢報告,說她沒有懷孕,那麼來幹什麼呢?如果需要安全性||生活的指引,前台有小冊子,她可以拿幾份回去看看。

    既然沒有懷孕,那就順便做個婦科檢查吧。

    醫生於是給她做了婦科檢查,並說最好做一個HPV病毒檢查,要一周才能出報告。要她注意健康的性||生活,做||愛要戴套,實乃是女性必須吸菸刻肺的常識。

    女醫生相當的苦口婆心。

    張文雅問要是不小心懷孕了怎麼辦,醫生苦笑著說,如果年滿二十歲了,首先建議生下來,如果不想要,早做墮胎打算。孕周期越大,墮胎越危險。

    又問她為什麼想要開這個診所,掛牌是婦科診所,但其實有一半業務都是墮胎。

    醫生警覺的問她是什麼人。

    女人,想幫助你的女人,或者說想幫助那些想要墮胎的女人的人。

    *

    薩米是用來讓她混進診所的工具人,兩個人進去比一個人進去安全的多,她挺害怕在診所前面被打。結果是並沒有被打,只是出來進去都被人纏著要給她講講「主的福音」,要她三思,生命是主的恩賜,不可輕易殺死。

    很美國特色。

    離開墮胎診所後,張文雅想著,嗐!這不就是調查記者做的工作嗎?

    傳統媒體這個行業里,論職業類別,主編級別的算是媒體的船長或是「掌舵人」,各種記者就好比是這艘大船上的水手,其中調查記者是水手裡的TOP1。

    責任編輯則是決定你這個選題夠不夠資格登報的人,算是「大副」級別,僅次於主編。

    有能力的調查記者應該能從一點小線索里追絲剝繭,最終挖出一個大蘿蔔啊不大新聞。

    墮胎診所不是什麼大事件,但在美國這個奇怪的國家,女性的墮胎權居然不算「人權」,而是「政治問題」,有點可笑。

    所以這也是參議員不願意碰的問題,他們不願意因為敏感問題失去選民的支持。

    對了,她還可以找之前在華盛頓特區見過的那個女性團體了解一下。她還留著當初記下的聯繫方式,就是放在哈佛宿舍里了。不過沒關係,這種團體都是要在市政府註冊登記的,她可以去市政府查閱登記信息。

    或者如果她們有網站的話也可以看看網頁上有沒有聯繫方式。

    她應該儘量利用《紐約時報》的資源,她來的時間太短,還沒有自己的人脈網絡,但別人有啊。

    於是下午又回了紐約時報,問了一圈,鎖定了一位調查記者吉米,請吉米幫她聯繫警察局的線人,拿到針對墮胎診所的暴力行為的卷宗。

    上網查了「曼哈頓女性團體」和「曼哈頓女性組織」,跳出來一大堆條目。

    翻了十幾頁也沒有找到那家女性團體。

    繼續以「紐約」為關鍵詞搜索,跳出來更多的條目。

    用的是雅虎搜尋引擎。

    繼續翻,還好,第二頁便找到了。

    打開頁面,網站很簡陋,只有一個一級頁面,三個二級頁面,沒有什麼重要信息。好在留下了一個電話號碼。

    記在筆記本上。

    墮胎診所的困境不是錢,女醫生表示還是可以收支平衡且有盈利的,還有一些愛心人士匿名捐款,每周都能收到幾百美元,如此便可以將診所維持下去。

    困境是會被反墮胎的瘋子攻擊,診所玻璃被砸、醫生和護士挨打甚至被殺。比起來,在診所門外舉著紙牌默默抗議或是宣講「主的福音」都是可愛的舉止了。

    警察局壓力也很大,他們不是不願意保護診所,大部分男警察認為女性應該擁有選擇墮胎的權利,但警察局經費有限,做不到二十四小時保護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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