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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0:03:11 作者: 溜溜豬
真不愧是於文,說起這些話來一點都不臉紅。
盛倪打開合同,簡單的翻看了幾頁。
她前世是學習金融貿易的專業,對這種合同文本還是稍微看得懂一點,於文給的條件聽上去確實不錯,B類合同,5年的合約,聽起來確實是很理想的。
星展有幾類合同,成名以後簽入星展的是S類合同,像孟晗這種,約束性相當低,進了星展就有最好的資源,他有資格挑台本,甚至有資格隨意更換經紀人,前一世於文就是被孟晗突然辭退的,但是在公司,能夠簽下來S類合同的也只有孟晗一個人。
再就是A類合同,能夠簽訂這種合同的也都是一些大咖,分成跟資源也都是最好的,現在當紅的方赫就是這種合約。
其次就是B類了。
盛倪記得上輩子有個藝人就是簽了B類的合同,最後跟公司打毀約官司的。
當時這個藝人付出的代價很大,後來又控訴星展是個血淚工廠,當時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就是於文。
星展內部有個說法,B類合同看上去是很好的,對於新人來說能簽一份B類合同簡直是求之不得,但其實也是陷阱挖的最多的合同,不保證合同期間的工作量,只談藝人該承擔的義務,不談公司的責任,從合同文本的公平性來說,其實是有失公允的。
如果草擬這份合同的擬定方,將合同的有效責任很明顯的傾向於己方,可以視為不平等的合同。
如果於文今天來的目的是找自己和談,並且真的為孟晗好的話,盛倪倒是可以給孟晗這個人情,畢竟她對孟晗的印象還不錯。
但是現在不一樣,於文要坑她,還想用對孟晗好這個理由來坑她,實在是太不厚道了一點,到底這件事情是孟晗的主意還是於文的主意,她想了解清楚。
她淡淡的把合約合上,搖了搖頭。
「你不滿意?」於文有些吃驚,不過很快就拿出她跟人談判的架勢出來,一張冷清的臉上掛滿了不樂意:「你跟孟晗合作確實可以提高知名度,但是因為這件事情也會影響到你的名譽,對你跟孟晗都不好,如果你稍微理智一些,就應該知道我能給出來一份B類的合同對你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如果錢放面不滿意,我還可以再加一點。」
這份合同裡面還提到了,她準備上□□唱的那首歌,改由孟晗演唱。
說不生氣是假的,盛倪剛從幕後走出來,還沒有上過真正的大舞台,難道就要被人再一次拖進幕後。
不可能的,她絕對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而且於文拿這種合同出來,明顯就是要坑她。
盛倪把合同推回到於文面前:「我跟孟晗先生的合作一向都是他跟我談,如果是他的意思,應該讓他事先給我打個招呼,而且因為這場演唱會,我也做了很多的準備,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這樣隨意的踐踏別人的心血,合適嗎?
於文很明顯的臉色一變,她沒有想到盛倪竟然這麼槓,跟她談孟晗有沒有同意這事。
看見於文臉上微妙的表情,盛倪就覺得自己猜對了,果然於文是背著孟晗做這些事情的,如果自己簽了這份協議,回頭她就可以去公司說,盛倪貪圖公司給的利益,放棄了跟孟晗合作的機會。
到時候不僅孟晗的粉絲會噴她貪婪,孟晗本人對她的印象也會有改觀。
果然是金牌經紀人,打得一手好牌。
於文臉色一變:「你要知道,輿論繼續這樣發展下去對你並不是很有利,出道的時候踩的起點越高,跌下去也會更慘,我只是為你好,不是什麼人都能享受的起這麼高的待遇和起點,你現在還年輕,很多事情要到長大了才懂。」
當然,這些話忽悠忽悠小孩子就罷了,盛倪是不會相信這些的。
她翻開合同,指了指合同裡面的3.4.5條款說:「如果於小姐真的為我好,這種條款就不會在合約裡面出現,這份合同看上去是很優越,分成也好,時間長短也好,都是業內對新人比較友好的。」正常新人簽約,第一個約一般都會是長約,很多新人都卡死在了合約期間,一旦發展不好或者跟公司有任何的爭議,對藝人是最不友好的。
「但是這個條款也說明了,在合約期間,即便是星辰沒有安排合理的工作,藝人也沒有權力去接受新的工作,如果是這樣,你們雪藏個幾年人,是不花任何成本的,我一旦簽了這份合約,在未來的五年內,所有的活動都必須星辰安排,即便是不合理的飯局,包括權色交易,都無法拒絕對嗎?」
於文臉色一變。
沒有想到盛倪只是簡單的看了幾眼合同,就把這份合同裡面藏著的最大的隱患給找了出來。
多少人想簽星展的合同而簽不了,沒有人能夠這麼理智的去看合同條款。
而且大部分的孩子都衝動又沒有耐心,她們哪怕用心去看,也不見得看得懂裡面條條框框,也沒有人簽約會帶著法律顧問來,像盛倪這樣會仔仔細細的看合同文本的人真是少之又少。
她承認有自己的私心。
如果盛倪簽了這份合同,她的自由權就不在她自己手裡了。
從孟晗出道開始她就在孟晗身邊了,從小助理到經紀人,還從沒有見過孟晗對其他的人有盛倪這麼友好。
不管他傳過多少緋聞,其實身邊一直沒有什么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