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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0:59:33 作者: 林未已
    席洛連忙反駁:「小慕,這不一樣。這兩件事沒有必然聯繫。」

    「不,一樣的。有些傷害是不可逆的,不會因施害者的道歉而不復存在。『對不起』這種東西,從來都是施害者的救贖,而不是受害者的。你看,你說這話時是不是在想,『齊之慕,我都跟你道歉了,你還要怎麼樣?』」

    「所以,席洛,我只是想告訴你。遲來的深情,比草都賤。」

    「不是的,小慕,我……」

    席洛還沒說完,齊之慕就聽到電話那頭傳來了巨大的撞擊聲,緊接著,不遠處有幾個男人在大聲呼喊著席洛的名字。

    「洛兒!洛兒!你沒事兒吧?」

    「艹!誰這麼缺德啊!怎麼亂挖坑也不立個警示牌?」

    「誰啊?!」這個聲音來自席洛,「我要告死他!我一定要告死他!」

    第一個男人的聲音響起,像在哄小孩兒,「告告告!席大律師快告他!把他告得褲衩子都不剩。」

    那男人聲音逐漸變大,直到接管了席洛的電話。

    「那個啥,弟妹啊。」

    齊之慕沒怎麼接觸過席洛的朋友們,他出去也不會帶著她。她唯一能叫上名字並加了微信的就是錢嶼,但沒怎麼說過話,更沒打過電話,光是聽聲音,並不能分辨出對方是誰。

    「是我,錢嶼。」

    聽到熟悉的名字,齊之慕鬆了口氣。

    不用跟陌生男人通電話(快遞小哥外賣小哥除外),簡直太棒了。

    「弟妹,洛兒喝多了,剛才走路不小心掉坑裡去了,要不一會兒我們打車到你家門口,你出來迎一下?」

    「不好意思,我不在家。」

    「不在家啊……」錢嶼若有所思,「我家跟你家不順道,那我直接把他領我家去吧,弟妹你別多想啊。」

    ……

    第二天上午十點多,席洛才緩緩甦醒。

    渾身上下骨頭被拆了似的疼,頭更是昏昏沉沉。

    昨晚的確是喝的有些多,但是……還不夠多。

    他沒喝斷片,因此昨晚發生什麼他都記得。

    ……真丟人啊。

    回憶起昨晚,簡直是醜態百出。

    怎麼會有人喝醉酒就瘋狂給人家姑娘打電話,死乞白賴跟人姑娘說喜歡人家,姑娘沒感動,倒是給自己說的抽抽嗒嗒要哭鼻子了。

    怎麼會有人走路的時候不看路,直接給自己摔坑裡去了。

    哦,原來那個人是他席洛啊,那沒事兒了。

    那破坑到底是誰挖的?那塊兒到底歸誰管?等他弄清楚就一紙訴狀交到法院去。

    在此之前,他決定先給齊之慕打一個電話,為他昨天的唐突道歉。

    還好,電話接通了。看來齊之慕並沒有因為他的冒失與他斷絕一切聯繫。

    這讓席洛產生些許希望,他決定向錢嶼學習,跟齊之慕賣賣慘博取同情。

    「對不起,小慕,昨天是我失態了。」他輕輕嘆了口氣,「唉,昨天真是倒霉,摔了一跤,今天起來渾身都疼。」

    「哦。」齊之慕心不在焉,「那你多喝熱水。」

    席洛啞然。

    原來被忽視是這般難受的滋味。

    於是他再一次鄭重地說了句,「對不起。」

    可齊之慕說了,對不起沒用。

    但他還是想說,而且很想見她。

    「你今天有空嗎?我想當面跟你道歉……」他聲音小小的,像是害怕被拒絕。

    「沒這個必要。」電話那頭,齊之慕不加思考回答道,「我們見面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去民政局辦離婚。」

    「既然你電話剛好打來,又看起來很閒的樣子,不如我們今天就去把證辦了吧。席律師。」

    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席律師忍不住想。

    ……

    齊之慕上午去開了證明,中午回住的地方取了戶口本和結婚證,飯都顧不上吃就往民政局趕。

    席洛已經在門口等著了,一身面料考究的藏藍色西裝剪裁得恰到好處,身材比例堪稱完美,英俊的臉上貼了個創可貼,為他增添了些斯文敗類的氣質,往門口一站簡直就是道靚麗的風景線,誰路過都忍不住要瞅上兩眼。

    他打扮的比兩年前來辦結婚證時帥很多,又一副孔雀開屏的模樣,身上抹了齊之慕曾經稱讚過的男士香水。這讓齊之慕忍不住猜想,他大概率期待這一天久矣,就等著離婚證到手後招搖過市,四處散發那充滿魅力的男性荷爾蒙。

    至於昨天晚上對她說的那句喜歡,果然是酒後的瘋言瘋語,幸虧她沒有當真。

    這些年挺有意思,結婚人數逐年降低,離婚人數卻穩步增加。

    該趨勢在民政局體現得尤為明顯,結婚登記窗口冷冷清清,來辦理業務的人屈指可數,可離婚登記窗口卻截然相反,來往的人絡繹不絕,排著長長的隊。

    可今天離婚窗口處也沒有多少人,席洛露出失望的表情,問工作人員,「人怎麼這麼少?」

    工作人員笑笑,用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表情看著席洛,簡明扼要說了五個字,「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一個據說可以有效降低衝動離婚的制度。離婚冷靜期的期限是三十天,也就是說,提交離婚登記三十天內,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屆滿後,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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