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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5:38:40 作者: 燕山月冷
    周一,曉曉和我去黃姐家,黃姐正好請了一向打理公司財務的於律師過來,黃姐拿著名片,搖搖頭:

    「有些人,爭不爭都沒什麼意思。」

    悠悠卻不同意:「媽,要不是那個壞女人,你會同意和我爸離婚嗎?我爸會出事嗎?我會沒有爸爸嗎?爸的公司她憑什麼搶?」

    於律師拿過名片,看了看,對黃姐說:「蕙娟,我和老劉、你,也是十幾年的朋友了。老劉在這件事情上是對不起你,但是老劉的公司當初不也是他和你兩個人從一個小小的門面做起來的?投了那麼多心血,就這麼白白便宜外人?這個曲律師在圈子裡很有名,不過他一般不接這種案子,要是肯幫你,你的損失能小些。就算不為你自己,悠悠也這麼大了,你不多為她想想?」

    黃姐還是按電話打過去,對方接待的MM聽是遺產糾紛,很委婉地拒絕了,黃姐也不打算再怎麼樣,曉曉卻不依不饒,我說:「黃姐,我下午陪你去。」

    我和黃姐拿著曲雲程的名片找到他的事務所,接待的MM問我們是否有預約,我們只好如實回答,MM很客氣地說沒有預約不能見曲律師,我說我們上午有打過電話諮詢,MM想了想說實在是抱歉,曲律師真的不接這種案子。眼看著這位接待的MM恪盡職守、油鹽不進,我鬱悶了。黃姐這時發揮了一向的冷靜:「寧寧,既然我們來了,就坐這裡等等,曲律師總要下班的,見到了,他實在不接,我們就回。」

    我跟著黃姐坐下來,接待的MM客氣地給我們端上兩杯咖啡。等了四十多分鐘,曲雲程正好陪一個客戶樣的人從樓上下來,送人出了門轉回身準備往右拐,我攔住他打了個招呼。

    他看了我兩眼,有了點印象,對我說:「這位小姐,不好意思,請稍等十分鐘。」然後對接待的MM說:「小可,請這兩位客人到我辦公室。」

    「謝謝你,曲律師。」

    「請問小姐貴姓,上次都是曲某失禮,都沒請教兩位尊姓大名。」

    「曲律師,您太客氣了。我叫寧寧,這是我老闆,黃蕙娟,她想請您幫忙處理一場遺產糾紛。」

    得知了我的來意,這個人似乎有點失望,微微一笑:

    「請黃女士詳細說一下情況。」

    黃姐剛準備開口,他桌上電話響了,接起聽了一陣,他說:「今天下午我的工作推到明天,吳總那邊讓小楊去。」

    「曲律師,不好意思,我麻煩寧寧陪我這麼冒失的過來,耽誤您的工作了。」黃姐很客氣。

    「沒關係,能幫上寧小姐的忙,曲某很榮幸。」

    曲雲程聽了大概後,對黃姐說,婚內出軌,法律會偏向受害者一方,他會找劉品公司的於律師把公司的帳目核對一遍,算是接下了這個案子。

    曲雲程很客氣地把我們也送到樓下,臨走他叫住我:「寧小姐,那天,你身邊的那位,是你愛人吧?」

    「啊,是的,曲律師,他叫費典。」

    「費典…」曲雲程沖我點點頭,「寧小姐,那天真是多謝你們,曲某感激不盡。」

    黃姐的老公劉品身家過億,黃姐和老公名下有公司44%的股份、兩棟別墅價值約2100萬,一部奧迪R8、一部切諾基、還有黃姐的代步約320萬。其中一套1400萬的別墅、兩部車都在劉品名下。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後,屬於劉哥的那一部分會由劉哥的妻子、兒女、父母繼承。劉哥父母早逝,現在能繼承遺產的就是黃姐、悠悠和洪小玉肚子裡沒有出世的孩子,當然如果這個孩子真是劉哥的話。

    洪小玉拿出了證據,她拿出了親子鑑定。洪小玉的律師以孩子撫養問題要求繼承公司8%的股份和700萬。

    曲雲程則認為,別墅和車雖在劉品名下,但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黃姐至少可以獲得公司29.334%的股份和1210萬,且作為婚姻中的受害一方,黃蕙娟要求得到300萬的經濟補償,然後剩下的910萬才能作為劉品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爾後,曲雲程繼續拿出了於律師提供的一份股權轉讓書:三個月前,劉品將公司10%的股份轉讓給了洪小玉。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在生前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說我的當事人黃蕙娟至少應該獲得公司36%的股份,原告洪小玉只能獲得9%的股份,原告至少需歸還三個月前獲贈股份的十分之一。」

    黃姐轉讓了一部分股權維持公司的運作,準備重新振作打理劉哥留下的公司時,被告知公司第一大股東已易手。看到了股權轉讓書,黃姐發現洪小玉轉讓股權套現,她已經把能換成錢的全換了:原來洪小玉拿到了劉品名下財產的時候,洪小玉的小孩已經六個月了,她還是去醫院把這個孩子拿掉了。

    曲雲程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第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第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第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第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劉品的遺產所有權屬於洪小玉未出生的孩子,洪小玉對這筆財產沒有處置權,現在這個孩子已經沒有了,而且可以確認是由繼承人無視被繼承人意願強制拋棄被繼承人,或者說就是謀殺被繼承人,已可視為自動放棄繼承權,可以對繼承人提起公訴。」

    「另外,《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您的女兒可以繼承洪小玉孩子的遺產。」

    黃姐沒有客氣,如黃姐說的:以前她是劉品孩子的媽媽,但是她現在什麼都不是,對於我來說,她只是一個曾經搶了我丈夫的小三,為什麼要對她手下留情?

    洪小玉的後續究竟如何,我們都不想再去管,只剩默默地感嘆,如果她真的愛過那個人,會捨得拋棄那個還沒有來到過這世間的孩子嗎?

    ☆、有錢任性

    黃姐對我說:鬥倒了小三又有什麼用?無非是兩敗俱傷。以前我勸你說無論是男人還是金錢,掌握在自己手裡才最可靠,其實到頭來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資格對別人說這些。

    黃姐給悠悠聯繫了國外的學校,要陪悠悠去國外讀書。

    造夢已經每況愈下,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沒有辦法,總要活著才行。黃姐很慷慨,最少的也多發了三個月的工資。這時我才知道,當初浦燁給的案子雖然不少,卻沒有我想像的那麼多。

    黃姐老公生病的時候,浦燁就問過我要不要去他公司,我拒絕了:黃姐雖然經常要我們加班,但是薪水上並沒有虧待,而且怎麼能在黃姐最困難的時候離開?在造夢三年,我遇到了很不錯的老闆和同事,還收穫了曉曉這個死黨……但是現在,如果黃姐要離開,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可以再找一份工作,只要不去浦燁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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