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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9:03:52 作者: 雙瞳煙華
和不願意再受鄧智康那五年的威脅一樣,這一次,林芳芳也不準備再和之前半年一樣受程姚這種隨打隨罵的氣了,當即反擊過去,雙方爭吵起來,拉拉扯扯中也不知道是誰用了一把力,程姚一腳滑倒摔在地上,頭磕到了路邊的一塊石頭,往下滾了幾圈,不動了。
「不動了?」張鴻飛皺眉,「你的意思是,死者是在那個時候死亡的?」
林芳芳搖搖頭:「不是。我一開始也是那麼以為的,所以上前去查看了一下他的身體狀況,結果……」
被石塊撞到了頭的程姚並沒有死亡,也沒有失去意識,只不過似乎是傷到了什麼神經,又或者是劇烈的疼痛讓他倒在地上無法自己站起來,見林芳芳上前查看,就趕緊向她呼救。
但或許是對她趾高氣揚久了,在呼救時,程姚也依舊維持著一貫高傲的態度,罵她是不是傻了,看他就這麼倒在地上,還不趕緊扶他起來,真是賤人多賤事。
也就是最後那一句話,重燃了林芳芳尚未平復的殺心。
林芳芳:「我當時……感覺很奇怪,就好像能聽見血液在身體裡流動的聲音,那種感覺特別清晰,冷冷的,朝我的大腦匯聚。於是我就對他說,『你不要這麼一副態度對我,你知道我剛殺了人嗎?』」
「他不信,在那邊笑,說我就是一個婊.子,能殺什麼人。『你不就是想要錢嗎,那行,給你兩百塊,你快把我扶起來。』他對我這麼說,然後我就跟他說,『我不需要,我有錢了。』」
「他還是在那邊笑,說你的錢不還都是我給你的?你能有什麼錢?於是我就告訴他,我把鄧智康殺了,拿了他私藏的六萬塊錢,現在就在我包里呢,你要不要看看。」
「可能是我那時候說話的語氣很冷吧,不像是一般開玩笑的樣子,他漸漸有點慌起來,但還是在那邊嘴硬,說我別逗了。我說我沒逗,我證明給你看。於是我就拿起了他剛才撞到頭的那塊石頭,對著他的後腦勺狠狠地來了一下,眼看著血從他腦袋裡汩汩地冒出來,我又想起了過年時老家殺豬的情形,豬被割喉死掉的時候血也是這麼流的。我就覺得我沒在殺人,我只是在殺一頭豬而已,就像鄧智康,他也不是人,只是一隻雞,我殺了他,不算是在殺人……」
林芳芳的精神狀態似乎因為接連兩次的殺人行為受到了一點影響,神情恍惚地含糊念叨了很久,才在張鴻飛的再三詢問下繼續說起了殺害程姚的經過。
在用石塊擊打程姚的後腦勺後,她蹲在地上看了會兒,見對方緊閉著眼,沒有動靜,還伸出手到對方的鼻孔下面去探了一會兒呼吸,確認他死透了,才徹底放下心來。
那時天色已經開始陰沉起來,看著像要下雨。她走的是一條小路,很幸運沒有什麼遊客經過,不過已經能隱隱聽見不遠處傳來的聲音了,但她並沒有馬上離開,而是把程姚身上的所有東西都扒下來放到包里,再用礦泉水瓶沖乾淨石頭上面的血跡,把它放回原來的地方,才離開案發現場,順著小路下了山。
張鴻飛:「所有東西?具體是指哪些?」
林芳芳:「錢包,手機,身份證……能拿走的都拿走了。」
張鴻飛:「為什麼要帶走死者的所有東西?」
林芳芳:「為了防止泄露信息----我看過幾本推理小說,上面都是這麼寫的,說是破壞死者身上攜帶著的任何信息,幸運的話警察十幾年都找不到你,等過了二十年法律追訴期,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聽到這裡,徐蔓動作一頓,有些意外地停下了記錄。
本來聽她前面的講述,覺得她還是一個挺可憐的人,會變成兩起命案的殺人兇手也算是情有可原,沒想到她心底居然還抱有過這麼一個打算?
第88章
張鴻飛也很意外, 有些驚訝地抬頭看了林芳芳一眼, 「二十年追訴期?」
林芳芳點點頭:「對,二十年追訴期。」
《刑法》規定, 任何對於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都是有期限的, 被稱為追訴時效,從五年開始起步, 根據定刑輕重往上累計疊加, 最高可長達二十年,一旦過了追訴時效,案件就會撤銷,不再追究作案人的法律責任。
----這是近年來在網上流傳的一則較為廣泛的說法解讀, 前半段的確在《刑法》里有提到過, 但後半段就純屬誤解了: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有二十年這麼一檔, 通常用在無期和死刑上面,但只要報請最高檢核准, 追訴期就可以被無限延長,不存在什麼二十年一過就可以逍遙法外的說法。
徐蔓在心裡想著。
並且----
張鴻飛:「法律上的確是有二十年追訴期這麼個說法, 但那是針對舉報犯罪行為而言的,一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偵查或審判行為的, 就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了。這一點你知道嗎?」
林芳芳:「……什麼?」
張鴻飛:「說得通俗易懂一點, 就是如果這案子已經報案立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網上被通緝了,那麼無論這個人被抓捕時距離案發時間過了多久, 都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你逃二十年,三十年,還是四十年都是一樣的,被逮捕歸案後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不存在我們看已經二十年過去,你就可以被無罪釋放了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