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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6:49:28 作者: 亦舒
我不出聲。
「十年了,還不肯對我說?」
「沒有什麼好說的,事情很簡單。」
「事情並不簡單。」
「超過十年的事,我不想再提。」我站起來。
「海湄,你也一直在逃避我,是不是?這十年來,你不肯把真相告訴我,我們之間的關係破敗,這也是主要原因是不是?」
「國維,你的雄姿,何不到法庭去展覽?」
他拉住我,「後來你對我疏遠,故意在晚上活動,也是為這個結。」
我提高聲音,「把黑說成白,把白說成黑,是你的慣技。」
「把你的版本說出來。」
「讓我走。」
「海湄,你看多少心理醫生都沒用。」
我甩開他的手。
「也許只有完全擺脫這件事,你才可以獲得新生,我也是這件事的一部分,所以你也要離開我。」
「不!不是這樣的,是因為你不再愛我,陳國維,不要再推倭。」
「海湄,沒有這麼簡單,你知道沒有這麼簡單,歸根結底,是什麼引致我不再愛你?」
我哈哈大笑,「那還用說,當然是我的錯,國維,賢的是你,錯的是我,算了,不要再討論下去。」
「海循,你不想接觸現實。」
「讓我去吧,反正已經太遲了,讓我去吧。」
國維看著我,「這次我必不放過你,你一定要說出來。」
他沒有適可而止。
我呆著面孔。
那時父親也是這樣,要逼我開口說話,他把我拖到書房去,指著我,問我為何眼光怨毒,「你心中恨誰,說呀,說呀。」
幾次三番,我對牢鏡子研究,並不覺得雙眼有什麼不對,既然生父不悅,就不再看向他。
那也不行,仍然挨罵,「你不看我?吃我住我,不看住我?」
他變得似一個老婦,嗜蘇怨懟,責罵我已成為他每日之消遣,無此不歡。
通常繼母都站在一角,雙臂抱在胸前,似笑非笑,像是明察秋毫,又像是事不關己,但實際上她在享受,享受每一分鐘。
住不下去了,我同自己說,住不下去了。
打十二歲開始,就想離家出走。
走,走到什麼地方去?
多希望可以快快長大,自學校出來賺錢,走得有多麼遠就多麼遠。
十二歲開始就想離開這個可怕的家。
也夢見過母親來接我,夢總歸是夢,漸漸夢境變為母親持刀刺向我,害我的,不是她,還有誰。
繼母對親戚說:「我怎麼勸呢,哎呀,他那個脾氣,你們都是知道的,不過也真虧得他女兒忍他,不簡單。女孩子不要緊,長大嫁出去也就沒事,父母再疼,也不能待家中一輩子。」
然後詳細地、繪形繪色地把父親對女兒的痛罵體罰告訴親戚。
他們漸漸都不上我們家了。
從頭到尾,繼母的小手指尾都沒碰過我,她做得真好。
恨她?並不。
像父親一樣,我們只恨一個人。她身上背著這許多詛咒,終於滿足我們的願望,撒手西去。
我對國維說:「改天吧,改天我告訴你。」口氣如對周博士一樣。
「海湄,你無可救藥。」
「你到現時才知道,我以為你十年前就明白。」
「你的脾氣仍沒有變,誓不低頭,哎?」
是,道氣一泄,便一敗塗地。
「我們今早說的話,已比過去三年為多,」我說,「至於你要的答案,我不會給你。」
「你一日不釋我心中之疑,我一日不放你走。」國維認真地說。
我大笑起來。
「你不出去?」他問。
去哪裡?天長地久,誰陪我?
我也問他:「你也不出去?」
他搔搔頭皮,「我也無處可去。」
我苦笑。
「海湄,你放心,我就快有錢了,我不會虧待你。」
「我不要那個。」
「你不需要做得像小說中純潔的女主角,我唯一可給你的,也不過是錢。」
他無法給我感情。
多少次,在街頭看到年輕人手持鮮紅玫瑰花匆匆趕路,會得駐足呆視,感動得雙目潤濕。這花不見得是送給他老母的吧,當然是去奉獻給一個扣住他心弦的女孩,情深款款,見花如見人。
渴望太久,一旦有人付諸行動,震盪感難以形容。
多麼可憐與幼稚。
經過這麼多,情操還如小女孩,還是一點兒經驗也沒有。
國維問:「要不要我出去才舒服?」
「不,不必體貼,這裡總還容得下兩個人。」
我躺在沙發上。
繼母也該四十多五十歲了,許多這樣年齡的女性光鮮活潑,但她不行。
我也不行。
許久許久沒有見她,這個人只剩下一個影子,模糊得不可辨認,只有在黑夜,她會復活作祟。
房中的花完全乾枯,成為一條一條黑色鐵線。
不能想像數日之前豐碩肥大雪白的花瓣,今日竟會變為這個模樣。
「太太,有人送花來。」
「什麼?」
「有人送花來。」
張大了嘴,愕然。
但花一捧進來,就曉得不是由同一個所送,只是一般的玫瑰與丁香,形與色以及氣勢都相差太遠,一看就知道是陳國維用來敷衍塞責的——你要?無聊歸無聊,省得你吵,給你,拿去。
這是嗟來之食。
做錯了,陳國維完全做錯,他根本連花店這個電話都毋須打去。
「太太,露台兩盆花也已經枯萎。」
「留著它們。」
「明年花還會發?」
不會。
但仍然要留著它們。
傍晚我出門,國維叫住我。
他手裡拿著我的長手套,碰巧又是鮮紅色的。「套子裡的人,穿上它。」他說。
這令我想起另外一個人,他曾經吻這雙手套。
「每個晚上,足足十年,你到什麼地方去?」
國維終於好奇了。
這幾千個寂寞的黑夜,我得設法熬過。
一邊慢慢穿上手套,「這十年,我在外頭生了五個孩子,夜夜去探訪他們。」
國維笑出來,不是不惻然的。
悲哀,是不是?漫漫長夜,不要它它也會來,硬是逼你與它共度,天天如是。
「你可以找些事來做。」
一講這個題目,又要暴露我的無能,能做什麼?
「今夜你去哪裡?」
「重要嗎?」
「我覺得不對勁。」
「是嗎,好靈敏的觸覺。」
他罵:「詛咒你!別再用那種腔調同我說話,無論怎樣,我總值得一點尊敬。」
我轉頭出去。
人已著魔,無人有力拯救。
我甘心這樣。
車子駛向酒店。我知道,什麼都知道,理論上應當消失,退出,理論上這件事已告結束,完結。我是他已到手的玩意兒,不再稀罕。
他是一名搜集者,情趣在捕捉的一剎那,一旦得到,味道盡失,他又開始追求另一名獵物。
明白,再明白沒有了,怎麼會不明白。
照理論,應當接受忠告,到外頭去旅行,兜個圈,踏遍半個地球,回來忘得一乾二淨。
照理論,不是做不到的。
然後即使狹路相逢,也根本不必別轉面孔,要有本事冷漠陌生地直視他,像完全不認識他,當他透明。
理論上一切再簡單沒有。
像我們說別人:「咦,這樣的男人,早甩早好。」
當事人無法依常理行事,傷心欲狂。
於是旁人又勸他,「那個人給你的,很多人都可以給你,很多人都做得到。」
可是當事人不要其他人。
他陷入一種迷幻情緒,不能自拔,也不要自拔。
什麼引起這一切,沒有人知道。
忽然失去一切自制力及理智,向一條熾熱的毀滅之路走去,毫無目的,毫無希望。
像我一樣。
我闖進去。
侍役攔住我,「小姐,今夜西餐廳停止營業。」
是,我知道。
裡面只有一張桌子,兩個座位,樂隊只為一個客人服務。
我推開他們。
酒店經理出現,他一副惋惜的樣子,張開雙手,奉命擋住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