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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1:09:24 作者: 猶似
    「可拉倒吧,」話還沒說完, 人群中立馬就有人跳出來反駁:「朝廷鼓勵新種試種, 並且每年都會免費發放新種, 百姓可憑戶籍, 到治下的衙門領取新種,根據領取新種的數量, 可以減免部分田畝稅,並且還有相關的明文規定, 試種成功者,將會獲得朝廷的賞獎,獎勵輕重按新作物的收成情況來計算。」

    此言一出,就立馬就有人跳出來附合:

    「這麼說,大家都明白吧!新種試種,這是朝廷推行的國策,那些個達官貴人,不是家裡有人做官,就是有親戚在朝為官, 或多或少都要奉行國策,以彰顯對朝廷的忠心, 他們哪個家裡不是良田成千上萬傾?劃上十畝百畝,選幾個懂農桑的,種成功了, 名利雙收,就算不成功,也不影響什麼, 百利而無一害。」

    「而且,我聽說有許多達官貴人,大量領取朝廷發放的新種,謊、瞞報新種種植的數量,和官府同流合污,貪墨「減免部分田畝稅」的銀錢,從中獲利……」

    「……」

    韶懿郡主試種番薯,遼東一帶確實有不少百姓,享受到了番薯帶來的高產,胞腹的多種好處,這是不爭的事實。

    百姓們都很實在, 誰讓他們吃飽了飯,就認為誰是好的。

    一味的去否認韶懿郡主的功德, 並不可取。

    而這一番話,則是險惡至極, 通過朝廷對新種的推行國策, 來【弱化】韶懿郡主試種番薯的【功勞】,把韶懿郡主試種番薯的行為,扣上了【徒有虛表】的【功利】行為,將這利國利民的行為,定性成了【應付】朝廷國策。

    不提種植過程之中的種種困難,故意點出韶懿郡主是【達官貴人】,家有良田【成千上萬畝】。

    試種田【不需要】韶懿郡主自己種,她就是動動【嘴巴子】,雇幾個百姓【幫她】種的事。

    試種成功了,她是【名利雙收】,不成功對她【沒有】損失。

    這樣的好事,何樂而來為呢?

    不光如此,他們甚至還惡意地點出新種發放,新種免減田畝稅里的一些黑幕,雖沒明著指摘韶懿郡主,卻含沙射影地內涵了韶懿郡主。

    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別人。

    但現實很殘酷,當一個人陷入輿論的浪潮之中,以惡意揣測別人的激憤之人,遠遠比「謠言止於智者」的理智者更多。

    結果可想而知。

    韶懿郡主種植番薯,是應付國策的功利舉動,番薯種植成功,也不是韶懿郡主的功勞,她只是徒有其名,享受了世家大族帶來的權勢,踩著老百姓的辛苦,自己卻名利雙收。

    這一番別有用心的話一出,引起了現場一片激憤。

    大家議論的重點,一下就從劉大根的案子,轉到了韶懿郡主,不久就將韶懿郡主推到了風頭浪尖之上。

    類似這樣的輿論,在襄平城已經傳了許多天,一開始顧及韶懿郡主的身份,還不開明目張胆地議論,可隨著輿論不停地發酵,虞幼窈仿佛示弱一般,一直對此,沒有什麼表示,白府被關押,仿佛也間接證實了,白府確實和劉大根的死有關,輿論開始愈演愈烈。

    韶懿郡主低調現身,輿論的浪潮仿佛在一瞬間推到了高峰。

    而此時,虞幼窈已經被請到了,州府衙門的正堂,坐到了特地安排的聽審位。

    葉梟慈穿了一身官服,坐在公堂上。

    兩人客氣地寒喧了幾句,州府衙門緊閉的的大門終於敞開,百姓們紛紛涌到了大門口。

    葉梟慈也不廢話,首先傳喚了此案的原告張氏,以及被告濟民堂背後的老闆白家夫妻二人,當堂審問。

    張氏堅稱,丈夫只是普通風寒,是吃了從濟民堂抓的藥後,這才沒了命。

    丈夫死後,張氏偶然從同村一個遊手好閒的混子口中得知,這混子前兩天,在村頭偶遇一郎中問路。

    郎中看到路邊的藥渣,隨口就問了那混子:「這藥是治療普通寒邪入體的方子,可藥裡頭還加了牛黃,可是患者有壯熱神昏,痙攣抽搐的症狀?如果沒有這等症狀,切不可胡亂用藥,牛黃雖然可解熱症,卻不利寒邪。」

    第913章 審案二

    混子不懂這些亂七八糟的,也沒當一回事。

    但丈夫死後,張氏卻將這話聽進心裡去了。

    州府衙門出示了相關人證,證實衙門去張氏村里取證,尋找藥渣並無所獲,之後又尋來那位「問路」的郎中,證實了藥渣里,確實摻有牛黃,結合劉大根的驗屍結果,證實劉大根是因服用牛黃致死。

    張氏的供詞屬實。

    白家夫妻卻堅稱:「濟民堂雖然售賣次等藥材,但還不至於喪心病狂,拿人命開玩笑,牛黃是貴重藥材,濟民堂存量有限,抓藥的大夫是有三十多年抓藥經驗的老大夫,多年來不曾出過差錯,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這一切是出自某些人的陷害。」

    這話顯沒有太多說服力,但也確實有幾分道理。

    州府衙門又傳喚了濟民堂里,包括抓藥大夫在內的十幾個長工進行審問,十幾個人的口供,與白家夫妻二人大同小異。

    皆稱抓藥大夫,經驗很豐富很少出錯。

    雙方各執一詞,白府因售賣次等藥材,嫌疑雖大, 但是卻缺乏有力的物證, 證明濟民堂「抓錯藥」。

    雙方在堂上的口供,經由刑事房堂審速錄之後, 對照之前數次審問的供詞,幾份供詞經過對照之後,基本一致,並不存在錯漏, 差異等漏洞後, 當眾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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