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頁
2023-08-29 22:25:56 作者: 余姍姍
「至於寫作動機,很簡單,這是一種記憶梳理。我只有將自己想起來的部分記錄下來,我才能了解自己眼中那個十六歲的戚晚是什麼樣。這也是一種自我療愈的方式,我需要宣洩,我只能依靠文字。寫作這些年,我的腸胃病沒有再犯過,連我的精神壓力都得到緩解,醫生說寫作對我幫助很大,如果條件允許就繼續下去,這比我吃藥要有效得多。」
就因為戚晚曾得過精神分裂,專案小組還諮詢了戚晚主治醫生和住院期間負責她的護士的看法。
按照醫生的說法是,有一種病人就像是戚晚這樣,自我表述十分清晰有條理,講故事很有起承轉合,有一套完整的邏輯在,邏輯可以形成閉環。而並不是像外界以為的那樣,精神分裂患者就是混亂的,自我矛盾的,詞不達意的,讓人一聽就覺得他們有問題。
醫生給江進看了一段戚晚住院期間自我描述症狀的視頻,視頻中的她就站在病床旁邊,仔細跟醫生講述她看到了什麼聽到了什麼,她對這個世界和自己生活的看法和認知。
醫生只在聽到幾個關鍵點時提出疑問,戚晚會非常肯定地再描述一遍。
事實上,戚晚的這段視頻隨便拿給一個人看,都不會覺得她有病。她比大多數普通人口才都要好,講起一件事不只用詞準確而且有因有果,非常生動。
但醫生卻說,對於戚晚這樣的病人並不能只看表述是否清晰,很多正常人說話磕磕絆絆,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有病,反過來也是一樣,戚晚講故事有趣,這並不代表她正常。
恰恰是這樣的病人,他們會更為關注,而現在他們科就住著好幾個和戚晚情況類似的病人。這些病人有的智商奇高,有的是雙博士學歷,還有的腦子轉得極快,記憶力超群。他們每一個人都有非常突出的強項,但他們都有精神分裂。
醫生還說,戚晚的問題在於一些普通人眼中「常識性」的認知發生錯誤。
簡單說就是,她會腦補、想像出一些沒有發生的事,並將它描述得跟真的一樣。或者說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小誤會,一個正常人遇到了並不會多想,但戚晚看到了就會「編造」出開頭結尾,挖掘成因,得出結論。
當然,這些只是最輕微的表現,隨著症狀加重,她的「妄想」和「分裂」也越發極端,已經到了必須用醫學手段干預的地步。
因為醫生的看法和戚晚對自己的描述,專案小組裡很快出現意見分歧。
戚晚的稿子是否能作為證據是有爭議的——它是客觀存在的文字,但它的內容絕對不夠客觀。
但換個角度看,這些不夠客觀的內容,又和案件的大概走向相吻合,從框架上來說又不能算是妄想,裡面真真假假連戚晚自己都無法分辨。
難點就在這裡,到底該不該參考,以此為梳理思路,該參考多少,哪裡可以參考,哪裡不可以參考?
這對於本就是局外人,沒有親眼見到事實的小組成員來說,無疑是設置了一道迷障。
程爽對戚晚意見很大,他覺得這就是戚晚故意設下的陷阱。
她是有病,但這種病不是傻,不能被她「有病」這件事誤導了,而且恰恰相反的是,戚晚非常的聰明,她很懂人性,懂心理,也懂犯罪。
她還很會玩文字遊戲,不排除她是有意用這種伎倆來誤導調查。
江進並不反對程爽的認定,但也沒有被帶偏,只保持中立地問:「她有精神分裂這件事是事實,就算她玩文字遊戲,對最終宣判也不會有多大影響。那她為什麼要這麼做?難道是為了炫技?」
程爽說:「很簡單啊,就算是精神病人也有正常的時候,只要證明犯罪的時候她處於正常狀態,她就應當負刑責。」
不過因為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即便是負刑責也會從輕處理。
江進:「問題是如何證明。」
是啊,如何證明呢?
除了患者自己,誰又能知道患者在犯罪時是否沒有發病呢?又憑什麼證明?
最大的分歧就在這裡,發病是非常「主觀」的事,而證據是講究直接且客觀的——要用一個客觀有力的證據,去證明一個主觀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這就要看罪犯犯罪時是否具備邏輯性,以及他的主觀意識是否正常。
然而這樣的方式放在戚晚身上,又變得非常不合理。
戚晚本來就是個邏輯性強,且看上去主觀意識「正常」的人,甚至「正常」到超過許多普通人的邏輯能力。
事實上,現在醫學對「正常」和「不正常」的判斷本就有失偏頗,且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對於精神分裂的定義也比較片面,有一刀切的嫌疑。
專案小組也沒想到會在湖底沉屍案中遇到這樣「大」的難題,這已經超出他們的刑偵經驗。
因為黎湘的自首,湖底沉屍案已經告破大半,證據鏈超速整合,取證更為精準。
雖然除了張大豐和周長生的案子,其它的黎湘並沒有參與,可她真是知道太多了,她提供的每一條線索都能嚴絲合縫地壓中要害。
即便是靳尋每一件事都早有準備,沒有直接證據可以指向他,全都推到他人身上,在面對眼下這樣牆倒眾人推的形勢,也是獨木難支。
當年黎湘三人從張大豐辦公室裡帶出去的硬碟和帳本,也在邏輯鏈的梳理之下派上用場,證實十幾年前林新當地的一些黑錢交易,有相當一部分是靠張大豐匯總,再通過其他手段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