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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6:47:05 作者: 蜜秋
    警察趕到的時候,秋焰還隨同交給警方一份錄音,是剛剛江小杭所有講過的話,他跟周斐說:「我希望,這份當事人的證詞,可以令利寧的案子重查、重審。」

    第59章 你著什麼急?

    江小杭的供詞裡有這樣一段講述:

    「利江澎是我見過的,控制欲最強的人。

    我記得第一次見他是高一的暑假,利寧請我去他家裡玩,在那個下午,我體會到了什麼叫如坐針氈,不管我在幹什麼,始終有一道目光緊緊跟著我,來自利江澎無所不在的審視,甚至我覺得那不像是活人的目光,他打量我的時候,像是在看一件死物,令人不寒而慄。

    這一切都跟利寧給我形容完全不相符,他一直跟我講他父親是全世界對他最好的人,只是十分嚴格,尤其在交友選擇上,他每個朋友都要經過父親的審核,那時候他還開玩笑說,小杭你家世好,學習也好,我爸應該挑不出什麼刺來。

    我後來想,也許是我太過其貌不揚了,又或許利寧從來沒有對我表現出有超過友情的部分,利江澎雖然並不待見我,但勉強默許了這段友情的存在,但我從此以後都儘量避開他,很少再去利寧的家裡,即使去,也再三確定利江澎是不在家的。

    當然,那時候我還不知道利寧是領養的,直到他去世我都不知道。

    後來,利寧跟我說他好像喜歡上了一個人,我提醒過利寧,只是普通朋友你爸就如此嚴格,對你的對象,你爸不得連他祖上三代都得翻出來審一審啊,而且,最重要的,我說你爸應該不會同意你跟男的在一起。

    利寧那時候有些愁,說也認為是這樣,所以他決定瞞著家裡,等畢業了,能獨立了以後再說。

    我覺得他膽子太大了。

    但那時候還不覺得他會真的跟溫遇河在一起,然而他們很快談起了戀愛,甚至同居。

    溫遇河是我最討厭的人,如果沒有他,利寧不可能跟任何人在一起,甚至連朋友也只有我一個,但是溫遇河輕易就搶走了利寧。

    我決定給他一個教訓。

    是我告訴利江澎他們在談戀愛,當然,我沒有那麼蠢,這麼惹利江澎生氣的事,我是會很小心的,以免他一怒之下連我也一起懲罰了,我用匿名郵件發給他利寧戀愛的照片、視頻,發了很多,還有溫遇河我知道的所有個人信息。

    按我的猜測,溫遇河會被狠狠地揍一頓,也許以後只能癱在床上,也許半身不遂,那就最好了。

    我沒有想到事情後面怎麼會弄成了那個樣子,怎麼會是利寧被綁走,被性侵……應該得到這一切懲罰的難道不應該是溫遇河嗎?

    你問我後不後悔所犯下的罪?

    對,我後悔,這兩年,每一天每一刻我都在後悔中度過,不,你們搞錯了,我並不後悔當時告密,而是後悔,懲罰溫遇河的行為應該我自己來,而不是借他人之手,這樣,利寧至少還能活著。」

    在江小杭抓捕之前,警方根據時間推算和他的行動軌跡,已經查獲調取到了他在翡城購買同款蛋糕,以及另一家超市購買防凍劑的監控,結合供詞,江小杭製毒並教唆殺人的犯罪事實成立。

    但連星回的死亡過程仍未破解,拿去殺人的蛋糕為什麼會到了他自己的口中?

    利江澎作為第一嫌疑人被警方逮捕,卻又在24小時內就被釋放,這件事被密切關注連星回死亡案件的網友們競相傳播,再次引起軒然大波。

    利江澎提供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他作為企業老總,許多行程都是公開的,從連星回自跟江小杭見面,到法醫推斷出的連星回死亡時間內,他在各個時間點都或有人證,或有物證,能證明他與這起案件無關。

    在被審問關押24小時後他離開警局的一刻,無數媒體蜂擁而上,利江澎面不改色侃侃而談:「近期圍繞在本人身上的流言蜚語甚多,我想說這是一個法制的時代,不管誰做了惡,自有法律來制裁,而一些居心叵測,又毫無證據的人只會給他人潑髒水,找不到證據,那就肆意妄為地發泄情緒,這些都是極其不可取的,我的原則從來沒變過,如果有證據,歡迎來告,如果沒有,就請做一個安分守法的好公民,後者的反義詞,大家可以參考最近江小杭先生的處境,污衊他人是沒有好下場的。」

    同樣,這段採訪視頻在網上遭到了大範圍轉發,支持利江澎的人認為「一切以證據說話」,「清者自清」,而另一派則群情激奮地宣喊一切不過是資本的力量,利江澎這樣段位的人,要處理一個連星回,又何須親自動手,他的那些「不在場證明」根本做不得數。

    喧囂之下,秋焰焦灼地關注利寧案究竟能不能得以重查重審。

    最近他往公安局跑的次數比前26年加起來都多,並以執業律師的身份起草了申請利寧案重審的材料,包括江小杭的供詞和錄音,包括季顏作為教授,對她親手檢測的兩份DNA的檢驗結果的記憶,最重要的,是當事人溫遇河對案情所有細節的回憶,那兩份DNA記錄雖被黑客入侵銷毀,但他憑記憶默寫出了兩份檢測數據,一同附上。

    秋焰知道這份材料里仍然缺乏所謂「鐵證、實證」,但至少撕開關於利寧案原判的疑點,令它得以重審,他認為應該至少可以做到這一點。

    案情說明及相關材料需要交由檢察院審核,通過後再遞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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