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頁

2023-08-29 14:52:41 作者: 吉祥夜
    而庭審到這個時候,被告方以及阿荔公公那邊突然改變了策略,開始陳述自己的生活狀況。

    律師激越陳詞:「我當事人及妻子年事已高,自己和妻子都有多種基礎病,為了給兒子治病本來就掏空了積蓄,如今老年喪子、白髮人送黑髮人,更給原本就不夠康健的二老在身體上心理上都造成巨大打擊,兩位老人已經完全沒有再工作賺錢的能力,並且需要常年吃藥控制病情,可原告不同,她還年輕,而且有一技之長,只要夠勤奮夠努力,完全可以養活自己、好好生活下去,我想,我當事人的兒子,也是基於這個考慮,才把房子留給父母,可是,原告卻不顧親情道義,非要跳出來跟我當事人爭房產,當然,這是原告的權力,她要行使她的權力是她的自由,原本不該從道德上譴責……」

    聽到這裡的黃大顯:???你這不是在譴責是在幹嘛?

    卻聽律師繼續說,「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我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為人子為人媳者,不能讓父母老無所依,雖然我當事人兒子去世,從法律上來說原告已經不是我當事人兒媳婦,但總歸有數年時間都是一家人,對我當事人也叫了多年爸爸媽媽,為了房產將爸爸媽媽訴上法庭,於心何忍?道義何在?可即便如此,我當事人還是念在曾經是一家人,不希望這份親情被撕破,希望原告好好考慮一下,此案是否可以調解?原告無非是要錢,二老願意看在逝去的兒子份上、看在孫兒份上,看在幾年親人關係的份上,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把養老的錢拿出來滿足原告需求,而不要在法庭上鬧得親情撕裂,貽笑眾人。」

    「反對。」賀君與站了起來。

    第287章 12-35 開庭2

    那邊律師的發言總算結束,黃大顯在底下早已經急得抓耳撓腮了,如果不是常識和理智束縛著他,他只怕就要站起來跟人對吵了。

    法官詢問原告,是否願意調解。

    阿荔一張臉在律師陳述的時候就漸漸變了顏色,到此刻,已是慘白一片。

    「老年喪子、白髮人送黑髮人……給原本就不夠康健的二老在身體上心理上都造成巨大打擊,……不顧親情道義,非要跳出來跟我當事人爭房產……」

    是啊,她公公每次帶來人她上班的地方或者店裡來鬧的時候就是這麼說的:用養老錢給兒子媳婦買房開店、耗盡家財給兒子治病,勞碌一生一身病痛,落得身無分文的下場,媳婦卻還要將他們趕出家門,和他們打財產官司,毒婦一個……

    她的種種罪名,罄竹難書。

    於是,這個小城裡的人一傳十十傳百,幾乎人人都知道有這麼個毒婦了。

    「就是她,忘恩負義。」

    「就是她,掏空了公婆的家財還要跟人打官司。」

    「就是她,不要臉,老公剛去就跟別的男人勾三搭四。」

    「就是她……」

    「就是她……」

    「簡直就是潘金蓮在世哦……」

    所有的指責與非議再一次潮水一樣襲來,衝擊著她,卷裹著她,她瘦削的身體在原告席里微微發抖,雙腳幾乎站不住。

    所以,還是她錯了嗎?是嗎?

    「阿荔,法官問你話,但憑你內心做決定就行。」賀君與清冷卻有力的聲音穿透重重漩渦,抵達她耳膜。

    她想起的卻是另一句話:你一定要記住,無論別人怎麼詆毀你,怎麼用各種各樣的方式擊退你、說服你、甚至摧毀你的意志,告訴你作為兒媳婦應該怎樣、作為母親你該怎樣、作為女人你該怎樣,你都要牢牢站住了。

    是啊,站穩了,先站住了,腿別軟!阿荔!站好!

    隨著自己身體裡這個聲音越來越大,那些要把她拉進去的漩渦終於漸漸褪去,她掙脫出來,臉色仍然是發白的,但是,卻能堅定地對賀君與說了,「我不願意調解。」

    賀君與點頭,站起來,「我當事人表示,不願意調解。」

    隨後,又道,「對方律師說得很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之老,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別忘了,這句話後面還有一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當事人雖然不是幼童,但也是被告的晚輩,晚輩尊敬長輩,長輩愛護晚輩,一個家,才會形成正向的和氣,對方律師一再說,我當事人將兩位老人逐出家門,我方想請證人出場作證,看到底是誰將誰逐出家門。」

    請的證人是小區的物業,不但將事情經過陳述的清清楚楚,還有小區當天的視頻作為證據。即:房子本就是阿荔一家三口居住,是阿東父親也就是被告帶著人打上門來,將阿荔趕出家門,並且把她的東西全都扔出了家門。視頻里一切清清楚楚,甚至,還有阿荔兒子被推到在地的。

    法官有問:被推倒的孩子是誰?

    賀君與言簡意賅:我當事人兒子,亦即被告親孫子。

    第288章 12-24 開庭3

    除此陳述之外,賀君與並沒有任何多餘的言語,但聽眾席已經有了低低的議論聲,阿荔公公臉色絲毫不變。

    隨後,幾位鄰居出場作證,證詞基本一致,房子原是一家三口居住,後來阿荔公公帶人上門來阿荔連同孩子一起趕出家門。

    阿荔打工的幾家老闆也出庭作證了,講述了阿荔在自己店鋪做事時,是怎麼遭到阿荔公公大人來為難挑事的。

    雙方證據在開庭之前就呈給法院的,彼此都知道對方的底,不可能對證據毫無應對,被告方也是有所準備的。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