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頁
2023-08-29 12:32:08 作者: 雲靜以致遠
由於東方澤一力承擔,交待材料里一定沒有任何可以指證自己的證據,所以他才扣押東方澤好交待不利於自己的證據。
可是,他為什麼要指證自己?他跟孔雀王有宿怨?因為自己之前逼他跟自己賭?憑劉紹南在當今政、軍、商三界的地位,他會這樣做嗎?兩樁交易馬上就可以圓滿收尾了,他為什麼要鋌而走險?
***
小白樓。
劉紹南:「你先要問自己:是否有僥倖心理,隱藏了一些看似不重要、其實非常關鍵的秘密?」
東方澤:「最大的秘密就是軍火交易,如果我連這一點都毫不避諱,還有什麼秘密值得隱瞞?或者,在這樁交易中,您那邊有一些我不知道的事情在發生?」
***
孔雀大廈。
秦正盯著手錶,在地上團團轉。
明牌、暗牌都在自己手中,為什麼一天之內先機盡失?等等!
如果他扣押東方澤就可以拿到這些資料,為什麼此前不做?為什麼要在今天動手?這決不會是臨時起意,而應該是提前設定好的!
那麼,他為什麼一定要在今天動手?
秦正的腦袋快速運轉,把所有可能有用的信息在大腦里快速地過一遍:今天發生了什麼?哪些是與這件事有關聯的?哪些是有用的?
於是,像電波一樣,幾條信息浮現在他眼前:
5月7日:十天前
劉紹南:「對外發布的調性和形式,十天之內,我會給你明確答覆。」
東方澤:「十天之內,我會將款項打到指定帳戶。」
秦正:「十天,怎麼樣?」
5月17日:今天
吳世傑:船已出海,款已到帳。
秦正:如約成交,請賜特赦。令一到手,文件必還。
吳世傑:我方資金有幾筆巨款調動……是澤總安排的。
東方澤:最後可能達成的交易額會在20億左右。
東方澤:我已經把相關信息都發郵件到你的郵箱裡……
秦正猛然站定:這老狐狸!
當「船已出海」,喻示著軍火交易已成事實,即暗牌已出,這就是指證秦正的有力證據。
東方澤在今天匯出款項,相當於跟劉紹南的交易已正式達成,如果不是那份文件丟失,劉紹南已經可以跟他的東家交差了。
劉紹南現在手上有指證自己的「罪證」,有東方澤,唯一沒有的恰是那張他得而復失的明牌:那個神秘文件!
如果劉紹南有變,一定是因為那張明牌還在秦正手上,而秦正的那封簡訊,是這一切變故的罪魁禍首。
今天兩筆交易同時達成,但唯一的意外是秦正要求「令一到手,文件必還」,而劉紹南預期的是「交易完成,文件即還」,所以有兩種可能:
他不能做到特赦令馬上發放,則無法馬上拿到文件,而後果是他無法在交易完成時同時將文件上交他的東家。
這會有什麼樣的後果?竟讓他鋌而走險?
這一點暫時還想不明白,但至少有一點已經很清楚:儘管有罪證在手,他沒有直接逮捕秦正,而是扣押東方澤,其用意明顯是:
如果秦正使盡手段不過是為東方澤贏一張特赦令,以東方澤為人質當然可以拿回那張明牌;
相反,即便抓到秦正,也不能保證秦正一定會交出那份文件,所以要挾比直接的恐嚇更有效果。
之所以沒有提前扣押東方澤,一方面他無法預料秦正臨了出這麼一手陰招,還因為他必須要東方澤將交易完成。
所以,他與東方澤之間的交易其實是不受影響的。
那麼,扣押東方澤只是為了拿回文件,而不是直接實施逮捕。
想通這一點,秦正心中稍安。
的確,很難相信劉紹南會撕毀與東方澤之間的交易約定。如果那份約定是真的,那就是由中央批准的,他當然不敢自作主張撕毀,但也很難相信中央會這樣出爾反爾。
那麼他扣押東方澤完全是自作主張,甚至不一定上報給他的東家,甚至冒著撕毀由東家確定的收購交易的危險。
即便秦正臨時出牌要求先發特赦令,他只要跟他的東家說明,哪怕東家不認可,他也沒什麼責任,完全可以向他的東家交差,劉紹南為什麼要多此一舉呢?問題出在哪裡?還是說,這張明牌對他有不為人知的關鍵意義?
秦正的眼神在幽暗的陰影里,黑亮黑亮地閃著光。
他馬上打給陳立:「小白樓我們那個內線,事後有被調查嗎?」
陳立說:「目前沒有發現。」
秦正立刻道:「正好,讓他馬上做件事情。」
劉紹南剛走出東方澤的房間,就接到了一個電話,又是來自雪茄俱樂部。
***
雪茄俱樂部,第三次偶遇。
秦正:「你想要什麼?」
劉紹南:「你拿走了什麼?」
秦正:「如果失而復得,你是不是就可以放人?」
劉紹南:「你說過:跟我的東家玩,是沒有公平可言的。」
秦正:「怎麼講?」
劉紹南:「你拿走的,先送回來;我拿走的,要看東家怎麼決定。」
秦正:「可不可以先放人?即便不能遵照之前的約定,先放人可以嗎?」
劉紹南:「等我的消息吧。」
秦正:「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