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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09:26:25 作者: 浣若君
    「媽,念琴說的證人是方小海吧,他前幾天因為跟我耍流氓,才被我拿皮帶抽過,要不是他爸說情,我早該舉報他是臭流氓的。」陳思雨正色說。

    馮慧愣住,顫聲問:「真的?」旋即又說:「念琴從不撒謊的。」

    人心總是偏向親生的,所以馮慧更願意去相信念琴。

    但方小海跟陳思雨是鬧過矛盾的,他說的話可信嗎?

    念琴跟妹妹的仇家統一戰線,她的話又有幾分可信。

    而陳思雨要真把事情掰開,放到奶奶和養父面前說,他們會選擇相信誰?

    馮慧是個女幹部,本身也是個正直的人。

    就算偏向親閨女,以後該幫的忙她也惦量著點,盡心幫吧。

    現在,陳思雨得去見識一下,啥叫個牛棚了。

    第2章 臭弟弟

    今兒是知青下鄉的日子,綠衣裳,紅腰帶,鑼鼓催三遍,陳思雨剛出單元門,就聽到大街上震耳欲聾的鑼鼓聲。

    憑藉上輩子在這個城市裡生活的經驗,她抬頭望西北方向,那是空院的方向,文工總團就在空院隔壁,那也將是陳思雨以後要去工作,展現自我的地方。

    深吸一口氣,六十年代的空氣,清新又香甜。

    家屬都在院裡,要看看這一次院裡都有誰要下鄉,看到個細瘦的身影出現,同時嘆氣:「這麼瘦伶點兒,誰呀,也要下鄉了?」但看清臉,頓時齊聲說:「思雨啊,你是最該下鄉的一個,鑼催三遍了,快點,不然就不趕趟了。」

    挑的滿北城的小伙子們天天為了她爭風吃醋打群架,陳思雨,北城頭號尖果兒,全軍院的人都巴不得她趕緊滾蛋。

    按理,給大家如此嘲諷,陳思雨該害臊的,但她並不,大大方方,走向其中眼睛瞪的最凶的一個大媽,乖乖喊:「王阿姨。」

    「呸!」王阿姨應聲而啐,一口膿痰濺到陳思雨的腳邊。

    她叫王芬芳,她兒子,正是陳念琴的證人方小海,也就是陳思雨所說的臭流氓。

    方小海確實跟陳思雨耍過流氓,但並不是男女意義上的耍。

    而是,方小海偷了他哥新制服上的綠軍帽送給了原身,想讓她坐他的自行車去耍子。

    結果原身戴上後,轉身跳上了剛剛遴選進空院的,身份好家世好,還是大學生的小伙子,高大光的自行車。

    方小海不但沒有贏得美女坐后座,還因為偷哥哥帽子挨了他哥一頓削,當然不服,於是堵著原身要自己的帽子。

    但原身是個只管吃拿不管給的主,不但不給,方小海才拉了她一把,她立刻大吼大叫,說方小海耍流氓,還叫囂,說要扭送方小海去公安局。

    最後還是方父親自追屁股後面求情,原身才沒報案的。

    當然,新帽子也被她戴著耍了。

    此刻,仿如新春綠芽兒的小姑娘摘下頭上嶄新的綠軍帽,雙手款款捧著,奉到了王芬芳面前,彎腰,九十度鞠躬:「阿姨,對不起,我原來錯的太離譜,這頂帽子,還給您了。」

    咦,王芬芳堵著要了三回她都不捨得給的帽子,今兒卻要還了。

    畢竟小孩子家家的,不懂做人,任性點也正常。

    王芬芳接過帽子,一秒心軟,勸說:「思雨,嬸知道你生得漂亮,小伙子們都愛巴你屁股後面,你也心高氣傲想嫁高門,但聽嬸一句勸,真想嫁給高大光那種大學生,光憑一頂帽子可不行。」

    陳思雨點頭:「阿姨您說的對,我原來錯了,大錯特錯了。」

    孩子要下鄉吃苦了,還主動檢討自己,你還能責備她啥?

    王芬芳掏了二毛糖票出來:「拿著吧,路上買糖吃。」

    陳思雨特別感慨,因為這個年代的人實在太淳樸。

    一啐了她三回的小尖果兒,兩滴眼淚王芬芳就原諒了,還給糖票?

    陳思雨不是原身,沒有隨意拿別人東西的習慣,當然就不會要王芬芳的糖票。而因為方小海他爸在思想委員會,在改變成份後要還想留在城裡,就必須思想委員會同意,那陳思雨就必須狂刷王芬芳的好感,扭轉自己在她心目中的印象。

    擺手,她乖乖的說:「王嬸,再見。」

    「這孩子,是因為要下鄉的緣故吧,突然就懂事兒了。」王芬芳念叨說。

    背著行囊,陳思雨勾唇一笑:雖然開局即地獄,但是這個年代的人太淳樸了,她想洗白自己,應該並會太難。

    ……

    原身的本家離此不遠,在墨水廠,有四站路。

    大街上一輛輛的,全是東風大卡,人潮如織,歌聲震天,公交全部癱瘓。

    第一次擁有雙腿的陳思雨倒也不必公交,也謝絕了一路自行車骨碌碌,想拍婆子的小混子們,天寬地廣大道通天,要體驗雙足而行的快樂!

    她的生父名叫陳家祥。

    在戰爭中,妻子因轟炸而死,他從戰火的廢墟中翻找到哇哇而啼的女兒,塞給馮慧後,重又返回了戰場,一直戰鬥到全面勝利,因為落下了殘疾,提早轉業,併到了墨水廠工作。

    然後他再婚了,娶的是舊社會,一個大資本家的女兒。

    而在再婚後,他把陳思雨接來一起住過,但原身習慣了大院生活,習慣了家裡就有廁所,嫌棄墨水廠的大院蹲坑,還討厭繼母,偶爾來住,來一回哭一回,最後索性就長呆養父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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