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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08:54:44 作者: 多梨
這些證據,都是白梔拿命賭回來的。
「終於能幫到你了,」白梔笑起來,眼睛中光閃閃,「我終於能幫你一次了。」
顧維安手還在發顫,他撫摸著白梔的臉頰:「嗯,我們家梔子最好了。」
後面的車終於趕過來,顧清平臉色煞白。
賽車俱樂部的人一般都是在專業賽道上飆車,雖說喜歡在山路上追求刺激的人也不少,但這畢竟屬於灰色地帶,白梔和顧清平從沒有嘗試過。
他聽說白梔去追人的時候,都快瘋了。
跑山路最忌諱的就是急、爭,白梔駕駛技術是很好,但萬一陰溝裡面帆船呢?直到此刻看著兩個人互相擁抱,心裡的大石頭狠狠地墜地。
還好,還好。
還好白梔沒有事情。
顧清平站在原地,看著兩人,蹲在地上,抱著頭。
夏雅之走過來,遞給他一包紙巾:「擦擦汗吧。」
顧清平說了聲謝謝。
後背的冷汗幾乎要浸透衣衫,他用力吸一口氣,站起來,朝著夏雅之若無其事地笑笑:「方才我哥沒對你下手吧?」
「沒有,」夏雅之頗為愧疚,「先生沒有追究。」
夏雅之內心也泛起陣陣悔意。
早知道就該聽先生的話,老老實實地在車裡,這樣太太也不會開車去追
好在安然無恙。
夏雅之完全不敢想像,萬一太太真出了意外,先生會如何。
方才來的路上,顧維安一句話都沒有說,他直直地看著前方的暗影,眼底一片沉默的寂靜。
顧維安帶著白梔回了家,他似乎真的被這場變故驚到了,就連洗澡也陪著白梔,安靜的、耐心地將她腳洗乾淨,吹乾。
他甚至沒有繼續談事情,拿了匣子中的信件,和白梔一同看。
第一封是顧文經的假遺囑。
再往下翻,第二封才是真的遺囑。
他將所有的家產都留給顧維安,顧清平什麼都沒有,更別說顧文經了。
第三封,則是顧文經寫給顧維安的信。他在信中寫明,嘆自己先前被利益沖昏頭腦,以至於犯下大錯。信件中詳細地提到由「顧崇禮」變做「顧維安」的過程,並列出人名——都是和顧萬生一派的。
顧維安沒有避著白梔,和她一同安靜看完,折好。
往下,才是陸靖的親筆信。
她寫這封信的時候估計已經沒有什麼力氣,字體雖然娟秀,但力道很弱,幾乎劃不動紙張的感覺,完全是強撐著一口氣在書寫。
「……我擔憂自己時日不多,無法撫養我兒崇禮健康成長。唯願崇禮能如我父,正直守禮,看破世俗然並不沾染世俗……」
末尾,陸靖還添了幾筆對自己父親的思念。
當初為了愛情而和父親鬧翻,她應當也是後悔的吧。
但陸靖不知道的是,那個時候,疼愛她、哪怕是在關係破裂後仍舊會護著她的人,在去世的時候也惦記著自己的女兒。
父女倆,心一直在對方身上,卻至死都未能和解。
白梔的眼睛又酸又疼,她捂著眼睛,往顧維安身上靠了靠。
顧維安把信默默折好,撫摸著白梔的頭髮。
良久,他閉上眼睛。
一聲長嘆。
有了遺囑之後,世安集團那邊的阻力大大減少。
顧維安順利地推了顧清平上位——如今世安集團資金鍊岌岌可危,幾乎沒費什麼力氣,顧維安所在的普珏資本正式下場挽救注資,輕輕鬆鬆,以不可思議的價格大量收購了世安集團的大量股份。
白梔終於明白,先前余青玫評價的那句「趁虛而入」是什麼意思。
顧維安對自己父親的產業並沒有如此上心,當初顧維安拿走的錢,大半都是陸靖的遺產。顧維安骨子中有一股傲氣,這股傲氣令他不會接管世安集團。
而是吞併、蠶食掉它。
這場鬥爭中,顧維安早就想好了讓顧清平去做「傀儡」,利用他收買人心,利用他去攪亂局勢。就算顧清平如今進了董事會,就算他今後做董事長,擁有世安大量股權的普珏仍舊具有極大的話語權,更何況,如今董事會裡,有不少都是顧維安的人。
既收穫了名聲,也沒有損失什麼利益。
白梔由衷地欽佩他。
顧萬生的案子,從初審到終審,前後歷時近一整年。
期間,付容因為出庭作證而再度被網絡攻擊,但他並沒有因此消沉,反倒是微笑著面對鏡頭,鼓勵那些同樣遭受或者差點遭受侵犯的人:「……我們沒有必要為此而感到羞愧,該羞愧的是那些加害的人。我曾經也險些為此自殺,後來才漸漸地在陌生人和朋友的鼓勵下走出陰影……」
「我們沒有錯,」付容坦然開口,「也不需要用髒這種話來形容我們,我們只是不小心被扔了泥巴而已。為什麼人會指責被弄髒的衣服而不是泥巴呢?」
……
關於顧萬生的終審最終被定在了十月中,炎暑剛剛消退,白梔和顧維安一同去了法院。
顧萬生站在被告席上,一言不發。
「被告人顧萬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原審判決、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百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核准XX高級人民法院(20XX)X刑核7XXXXXX3號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顧萬生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