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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2:44:25 作者: 老天鵝啊
「所以說,你要問我是不是打算『上書乞骸骨』,那確切來說倒也不是。」
涵涵看著自己的電腦屏幕,屏上的藍光映得他臉色有些駭人:「離職是會離職,但賠償金我也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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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社畜的追求其實很簡單——有個工作,工作能賺到錢,走時能依法拿到賠償。
在涵涵的講述中,我大概地明白了他們這一年來的工作情況。
話說二人從上一家機構辭職之後,陳先生到他山石面試,用他的三寸不爛之舌給他山石的校長一頓洗腦,硬是把自己的工資談上了兩萬。
正如涵涵所說,他山石的校長也是個酒囊飯袋,估計聽得熱血沸騰腦子一熱,就同意下來。
之後這位校長冷靜下來,意識到一個公眾號運營哪怕再有能力,也不值這個價。再加上陳先生也不是個會哄領導高興的人,和這邊的同事相處也不怎麼樣,所以很快就進入了被打壓的待遇中。
然後他越是被打壓,心情就越不好,對人的態度就越不講情分,如此形成了惡性循環。
至於涵涵這邊,本來在上一任校長手底下幹得還算得心應手,但是大佬飛來了以後動了繼續減編的心思,首先就想拿營銷部開刀。
這時候涵涵站在了校長的對立面上,於是也進入了被針對的行列中。
至於他們被這麼無情打壓,而不是被直接開除,是因為一個叫作「N+1」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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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N+1」,是指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一種方式。
「N」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
而「+1」是指無過失性辭退中規定的1個月工資。
按涵涵的說法,如果他和陳陳是犯錯被開除,應該進行的是「辭退手續」;如果是在他們無過失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希望與他們「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應當予以一定補償;如果他們是個人原因自願辭職,那就應當辦理「辭職手續」,公司無需給出任何補償。
現在公司就是希望他們走最後一條路。
一般人是沒精力與這麼大一家公司死耗的,但是這兩頭倔驢畢竟也不是什麼一般人。
涵涵說:「我本來的計劃是在新夢想待兩年,等我30歲就回家鄉找出路去,不在N市混了。陳陳就更不用說了,他對工資很滿意,肯定還想多干一段時間。說實在的,我們要是真想這個時候辭職那倒也不說什麼,簽了辭職就走人了——像陳陳從上家公司辭職就辭得挺利索,我都驚了——但如果是被逼走,該拿的賠償拿不到,那對兩個大男人來說可就太憋屈了。」
我似懂非懂地點點頭:「那你們現在怎麼辦?就死扛嗎?」
涵涵說:「向陳陳學習,辦大活動啊——他不是把『高二選科講座』占了嗎?我們就試一下『中考特長生講座』,這屬於學校里老師不講,但對學生來說又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你現在可以查一下相關政策,把文章寫起來了。」
「哦哦,好的。」我說著聽話地打開搜索網頁,很快進入了工作狀態。
但我查了沒多久,還沒理出個清晰的頭緒呢,就收到了陳先生的消息:你昨晚幹嘛去了?
第54章 團建
我也不知道為啥心裡一慌,有種幹壞事被我媽逮住的感覺。
我回說:出去玩了。
他問:去哪了?
我反問:你怎麼知道我沒直接回家?
他回:思思發了票圈。
我打開票圈看了一眼,思思明明什麼也沒發,難不成是把我屏蔽了?
我說:她的票圈不都是帶圖的嗎?那你怎麼還不知道我去哪了?
他說:那你來樓梯道吧,當面說。
「我們去吃日料了。」我說。
他這次沒抽菸,看來是真的有努力在戒:「要真是吃日料你早就說了,還需要我把你揪到這兒來?」
我越發覺得雞皮疙瘩起來了:「你怎麼這麼了解我?你是陳先生嗎?你別是我媽吧?」
他不理會我的貧嘴,自顧自猜測:「你跟思思去酒吧了?」
我滿腦子迷惑——思思到底是什麼時候拍的照片,難道沒拍到碧蓮嗎?而且那地方也不像酒吧啊?
但不管怎麼說,肯定是拍到我們喝酒的酒杯了。
我只好老實道:「中間吧……就是在日料店,然後,喝了點酒。」
果然陳先生立刻就發揮起來了:「你膽子怎麼這麼大?你見過她幾次?你知道她是什麼人?你跟她有什麼好喝的?」
「我……」我一口氣兒有點提不上來。
我說:「我真的成年了。」
雖然不知道他有什麼權力管教我,但反正他那個氣勢是到位了。
那我就只能跟他解釋:「我不是稀里糊塗地就跟不熟的人喝酒,我很清楚自己屬於善飲體質,不會輕易喝醉。而且我也給核物理髮了我的定位,跟她說好了如果我零點沒跟她報平安,就可以報警。」
「報警」這個詞兒顯然震住了他,同時他就更加不能理解了:「那你就非得跟她喝這頓酒嗎?」
這個事兒解釋起來很麻煩,如果真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可能得把「表里世界」那套理論跟他說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