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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頁

2023-09-15 09:41:15 作者: 車厘籽
    簡清瞳孔猛地一縮,不可置信地捂住自己的嘴巴,害怕發出聲音引來兩人的注目。

    十二月的天氣,哪怕是艷陽高照也無法抵擋自腳底蔓延的寒意。她的身體不受控制地顫抖著,淚水悄然無聲地滑落,落在手背上隱隱發燙。

    梁崇正深吸一口氣,調整好心態耐心地解釋:「警方將證據遞交法院,認定沈君蘭是兇手。既然如此,我必須儘快將她繩之以法,定罪判刑,還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

    「我們背後是國家,我們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這是我的職責。」

    胸前的檢察官徽章在陽光下閃爍著耀眼的光芒。他們本該與光同塵,卻總有人喜歡嶄露鋒芒,不論是否會傷害別人。

    「是!你站在國家角度在做對的事情時,無疑是得民心的。」

    紀從霖上前抓住他的衣襟,滿臉憤恨地看著眼前執迷不悟的男人,厲聲道:「可你有沒有想過,這種高大尚的言論放在被冤枉的人身上,有多麼可笑和諷刺?」

    「你是人民公僕!你這樣做對得起相信你的百姓嗎?!」

    梁崇正不耐地揮開他的手,高聲反駁:「他們才根本不在乎真相是什麼,他們只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煽風點火,批判兇手,指責我們!」

    「說到底——」

    他理了理自己的著裝,滿不在乎地勾起一抹耐人尋味的笑容:「起訴沈君蘭,既能平息公眾怒火給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又不會讓檢方落得怠慢的罪名,不是兩全其美嗎?」

    「梁崇正!」

    一聲脆響伴隨著充滿怒氣的三個字響徹在寬敞的長廊內。沒了夾槍帶火的交談聲,本就冰冷的建築物顯得更加寂靜。

    「崇正意為崇尚正義!這是你跟我說的!那你現在在做什麼!給無辜之人套上莫須有的罪名就是你崇尚的正義嗎?」

    紀從霖看著眼前側過臉的男人,掌心火辣辣地疼,連帶著手背上的青筋都凸顯出來。

    「無辜?」

    梁崇正冷笑一聲,漫不經心地扭頭與他對視:「拜託你現實一點紀大檢察官!無論你怎麼說,大家都只會相信自己想相信的。不管是他們還是我,都認為沈君蘭是當之無愧的兇手人選。」

    紀從霖嗤笑一聲,英俊的臉上絲毫不掩悲哀:「什麼時候連兇手也是按照最合適的那個來了?你到底明不明白這樣做會害慘多少人?」

    「你讓一個家庭失去家人,讓另外一個家庭恨錯人,讓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這就是你想要的?」

    梁崇正無視了他的問題,面無表情地從他身邊經過。

    「紀從霖,你想維護那可笑的正義,可以,沒人攔著你。但是在這件事情上,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

    紀從霖轉身看著他離去的背影,像是在目送一個即將走進深淵的人,只覺深深的無力感不斷包圍著他,鞭長莫及。

    他喊了男人一聲,最後警告:

    「公檢法確實是站在所謂正義的一方去制裁錯誤。可是你別忘了,法律條規都是死的,人心才是活的。哪怕是極少數的情況,也存在出錯的可能。」

    前方的身影停了一瞬,在他說完後不作任何反應徑直離開,走得極其瀟灑,沒有一絲猶豫。

    那之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內,紀從霖都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裡。半晌,他下意識看了眼前方的拐角,陡然出聲:

    「你出來吧。」

    簡清一愣,完全不知道他是何時發現了自己。她咬了咬牙,邁開步伐,從陰影踏入了陽光之下。

    看到是她,紀從霖充滿倦色的臉上划過一絲波瀾。四目相對,無言的悲哀在兩人之間肆意瀰漫。

    他擅長起訴辯論,卻不擅長吵架。方才那一番爭辯已經耗盡了他的能力,但可笑的是,仍然起不到一點作用。

    「對不起。」

    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個可憐之人,被自己曾經引以為傲的法律法規桎梏束縛,卻無能為力。

    追求正義大半生,不是沒有碰到過阻礙,只是從來沒有一刻,比現在更加無所適從。那些被人推崇的正義以及使命感,在利益與現實面前不堪一擊。

    經歷這一遭,紀從霖恍然明白,一個人的努力根本改變不了什麼。可即便如此,他也無法隨波逐流。

    思及此,他望向法庭所在的方向,忠告:

    「你記住——」

    「雖不能力挽狂瀾,也絕不同流合污。」

    這是他最後的驕傲。

    ……

    那一場庭審,是簡清第一次直觀地感受法庭的肅穆與殘忍。梁崇正站在公訴人的角度不斷抨擊被告一方的行為,說得義不容辭,坦坦蕩蕩。

    「我沒有殺人!」

    沈君蘭一句發自內心的反抗,被他雲淡風輕地倒打一靶:「被告到現在都毫無悔改之意。」

    簡清漠然地看著法庭上的每一個人,包括坐在旁聽席最前方掩面而泣的被害人家屬。

    其實就和梁崇正說的一樣,那些被害人家屬以及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公眾根本不在乎兇手是誰。

    他們只是陷於極大的悲痛和恐懼之中,迫切地想要找到一個對象發泄心中的負面情緒,終結時時活在膽戰心驚下的害怕,僅此而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判決如下:被告沈君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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