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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7:30:57 作者: 楚寒衣青
    打破房中僵滯的是紀詢的話。紀詢自兜里摸出個從KTV果盤上順手拿來的梅子丟嘴裡,嚼著梅肉說:「找個好律師吧。」

    曾鵬像嬰兒一樣蜷起來,輕飄飄說:「沒意義了,我不需要,你們愛怎麼樣怎麼樣吧。」

    「奚蕾遷墳需要。」

    這喚回曾鵬的神魂。

    「什麼?」

    「腦子是個好東西,不要一副它早已離家出走的模樣。」紀詢評價,「你買了房子,是實際出資人,這個房子實際屬於你,也實際屬於國家——因為這是你販毒所得,它會被追繳進入國庫。但考慮到你現有的情況,只要你在審判中沒有被判死緩或者死刑,你的財產就不會被全部收繳,如果這個房子中有部分是你的合法財產,法院會對你做出一定返還。這筆返還的錢,對你沒什麼意義,對奚蕾父母呢?他們除了女兒還有兒子,這還是奚蕾生前的願望,你說他們會不會考慮,會不會願意?——而這一切,需要你找個好律師,才能提前和奚蕾父母協定妥當,及時將奚蕾遷墳。」

    曾鵬僵木的腦袋轉過來,他怦然心動,那張灰白鐵青的面容都泛出一層希望的光:「但我不認識好律師……」

    「我認識。我可以幫你。」紀詢輕巧說,「但你要付出代價。」

    代價,一切皆有代價。

    「曾鵬,供出一切。」紀詢,「我來解決這件事。」

    良久寂靜。

    「……東西在房間床後的踢腳線里,還有屋子外頭壁掛空調的空調外殼中。我能把我所接觸到的上線全部告訴警方,但你要做到你說的,你要讓我親眼看見你做到了這一切。」

    作者有話要說:這章5400,啾~隨機掉落20個小紅包~

    援引下關於販毒財產的知識小tip:

    販毒罰金怎麼認定

    販賣毒品案件判處罰金刑時,應當結合毒品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罰金數額。對於決定並處沒收財產的毒品犯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的,應當按照上述確定罰金數額的原則確定沒收個人部分財產的數額;判處無期徒刑的,可以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死緩或者死刑的,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第二十一章 【二合一】秋名山車神。

    曾鵬的口子算是撬開了,但行百里者半九十,他的上線,他們的拿貨地點,依然是千頭萬緒一堆事。不過這些事情就不歸霍染因與紀詢處理了。

    霍染因答應治安隊長滕天海的線索已經徹底辦完,他給人打了個電話,三言兩語交代了情況,在這裡等了一會,等到那面來人接收曾鵬,就帶著紀詢重新坐進車子。

    這麼一折騰,時間都將近十二點了。

    紀詢兩眼放空,望著灰色的車頂棚,已然一副疲乏已極,靈魂出竅的模樣。

    「現在送你回家,」霍染因,「真困了?」

    「你說呢?」

    「平時多流汗。」霍染因點到為止。

    「戰時少流血?」紀詢嗤笑,「我現在到不了戰時,流不了血。」

    「才29,不能不行。」霍染因換個說辭。

    「行不行的,你這麼言之鑿鑿,體驗過啊。」紀詢說葷話。

    可惜他說了葷話,霍染因也沒朝他這裡瞥一眼,人家兩手放在方向盤上,目光直視道路前方,不搶紅燈不超車,安分守己的在自己的道路上徐徐前進。

    想鬥嘴卻沒人接,好比一拳打了個棉花糖,總叫人寂寞。

    紀詢遺憾道:「霍隊今年62了吧。」

    霍染因:「怎麼說?」

    紀詢:「沒點年齡,開不出這四平八穩,老牛駝犁的車。」

    他才說完,霍染因的手機響了。

    霍染因直接打個轉向燈,靠邊停車,接起手機:「餵?」

    霍染因靜靜聽了一會,掛掉手機,對紀詢說:「剛才我讓人查了程正的出行時間。」

    「霍隊可以的,為破案分秒必爭,查真相纖毫不漏。」紀詢贊道。

    「現在結果反饋過來了。程正說的大體沒有問題。」霍染因接著說,「19號20:43,程正和其餘鄉人,包括奚蕾的父母弟弟,來到杏春路的老鄉飯店吃飯。」

    「杏林路和杏春路距離多遠?」紀詢突然問。同是19號,同是19點,唐景龍出現在杏林路博物園,程正出現在杏春路老鄉飯店,根據街道命名規則,這兩條路應該不會相距太遠。

    「就在隔壁。」霍染因說,「博物園跨過一條街,再走三百米就是老鄉飯店。」

    「哇哦,好近的距離,好大的嫌疑。」紀詢彈彈舌,「不過我猜沒有用。」

    「又是直覺?」

    「這還需要用到直覺。」紀詢嗤笑,「剛才程正將自己的行程描述得那麼細,擺明車馬讓你查。這種態度可以說有恃無恐,也可以說坦坦蕩蕩。無論哪一種,既然說明白了,還能讓你查出問題來?」

    「你覺得他是兇手嗎?」霍染因問。

    「我沒什麼感覺。」紀詢伸手往兜里一摸,摸出個一圓硬幣,放在指尖彈動,「要不有事不決問硬幣,銀行他是,菊花他否?」

    「……」霍染因好懸沒把紀詢丟下車。

    他平板著臉,繼續說:「從現有證據上看,他確實不是。當日21:48分後,他們結帳離開老鄉飯店,隨後驅車回到小鄉村,這裡有四個小時的車程,20日01:34分,他們離開高速,這條高速與去梧山的不是同一條,城中沒有作案時間。這天以後,高速公路收費站再沒有這些車輛進城的記錄。當然,梧山19號以後進出的所有車牌號里也沒有這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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